分兩層次解決多數居民的電視資訊權益 分兩層次解決多數居民的電視資訊權益

一直拖拖拉拉未能及時處理「有線電視」與「公天」之間矛盾的電訊管理局,在中級法院作出裁決之後,終於「動」了起來,而且在「九十日」期限的緊迫之下,還頗有那麼一點「雷厲風行」的作風,連續與各相關單位座談,進行調查研究,尋求多層次的解決方案。其一是必須確保在「九十日」期限到來,至「有線電視」專營合約期滿之前的約半年多一點的時間內,如何填補本澳多數居民可能「沒有電視看」的「真空期」,讓現時是由「公天」提供收視服務的多數市民仍能接收各類資訊,包括澳門特區政府透過「澳廣視」播出的政府政令、台風警報、暴雨警報等公共資訊,及中央政府透過中央電視台播出的中共全國代表大會和「兩會」等重要資訊,以及重要的國際資訊;其二是商討在「有線電視」專營合約期滿後,如何處理現行的「專營權」的問題,尤其是應否將由大氣電波傳播的無線電視亦即免費電視,剔除出「專營合約」的問題。

「九十日」,從中級法院作出裁決的六月七日起計,到九月五日即告屆滿。而在此後到「有線電視」合約期滿的明年四月間為止的八個多月內,本澳約有八成以上使用「公天」服務的居民的收視權益,包括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在澳門繼續有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十九條「表達自由」中的「接受」一詞所涵蓋的居民基本權利中的「接收權」亦即「資訊權」和「知政權」、「社會知識權」,還有「轉達權」,包括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和特區事務、政府行為以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瞭解國家和特區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瞭解社會發展變化的權利,如公眾對社會新聞、股市行情、商品質量的知識權,就既極有可能會被剝奪。而特區政府公權力的政策宣導,在經由「澳廣視」發布的部分,也有可能會受到阻礙,台風警報、暴雨警報等突發訊息也難以及時專遞到家家戶戶去。

這還是屬於「通常性」的問題。而由於今年正好進行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這也是第一次享受去年「政制發展」成果的選舉,而又使得在個「九十日」裁決的生效期,具有了「特殊性」的意義。那就是,按照《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日程表》的安排,第五屆立法會的競選宣傳期是由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十三日,而投票點票日則是九月十五日。而「九十日」裁決的最後日期——九月五日,正好就位於競選宣傳期之中,並涵蓋了投票點票日。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澳廣視」必須保留時段予競選宣傳活動,將播出時間公平分配給各參選團體,讓其進行法定的政綱介紹宣傳。另外,在此期間,特區政府及其選管會換將會隨時發表與選舉活動相關的公告,及倘遇突發事故時的特殊安排。因此,倘若是在此期間,由「公天」提供服務的多數居民因為「九十日」裁決的關係,而使其對「澳廣視」的收視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話,可能就會在客觀上使其參與立法會選舉活動(如瞭解投點票情況、接收各參選組別的政綱資訊等)的政治權利,間接受到侵損。

這兩方面,都是十分嚴峻的問題。從理論上來說,雖然可以「時光倒流四十年」,回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居民們自行安裝魚骨天線,或是由各大廈的管理法團集中處理收視問題,但一方面現今城市面貌已有很大改變,現在高樓大廈林立,使得大氣電波嚴重受阻或減損;另一方面澳門居民所收看的幾家港澳無線電視台的發射方位並不一致,而魚骨天線有其定向性,而使得「土法上馬」安裝魚骨天線的居民們,顧得了收看香港的電視台,就收看不了「澳廣視」。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讓特區政府及電訊管理局靈活解讀中級法院的判詞,尤其是「非法轉播」的定義。本來,按照國際慣例,大氣電波是屬於全民所有的「公共財」,因而由大氣電波傳送的無線電視的頻道及其節目,是免費的,因而香港才有「增發免費電視台」之爭。因此,無線電視的頻道和節目不應成為專營合約的專利,更不能被某家私人盈利公司所壟斷。用戶只要能以自己的器材收看得到,就是合法的行為,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及剝奪。相反,還應受到《澳門基本法》和《政治權夠利和公民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資訊權」和「知情權」規定的保護。因此,如果「公天」的說法,並非是「轉播」,而是為用戶提供天線維修服務,所收費用是屬於天線維修服務費,是可以成立的話,就可在中級法院「轉播非法」的判詞中找到迴旋空間,在「有線電視」專營期約滿之前,尤其是在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宣傳時間和投票開票當日,給予繼續提供服務的權宜處理。

當然,在此期間,「公天」必須嚴格執行中級法院的裁決,及「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除由大氣電波傳播的無線電視之外的所有專利,包括有版權的節目,加密節目等,都不能碰掂。倘能做到嚴格遵守這部分專利權,就能增強自己向用戶提供由大氣電波及衛星發射的免費電視節目行為的正當性。實際上,正如前述,無線電視是免費的,部分衛星電視節目也是免費的,用戶不管用甚麼方式接收,都是合法的。這是全體人民皆可享受使用的「公共財」。因此,專營合約將這部分「公共財」也收納進去,變成某一私人營利公司的「專利」,顯然是違反國際慣例尤其是《澳門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行為,剝奪了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

而基於可以用各種方式合法收看無線電視和部分衛星電視的原理,「公天」目前的服務方式,將訊號集中接收後以電纜傳輸供給各用戶,收費則是以「天線維修費」的名目,盡管確也有「取巧」之嫌,但從市民收看利益,及澳門的城市景觀環境,避免魚骨天線破壞景觀(當然,電視天線亂象也是破壞景觀)等出發,這是可以接受的。中級法院和上一級法院應當可以作出善意的對待。

至於在「有線電視」的專營權屆滿之後,盡管仍可採用「專營」的方式,但就不能將無線電視和部分衛星電視也列入「排他性」的「專利」範疇之內。當然,既然由大氣電波傳播的無線電視是全民的「公共財」,「專營公司」也可以轉播,否則對其用戶也不公平。但「專營公司」只能是針對一些有版權的、加密的電視,或是特別購買的節目,作為「專營」的範疇,更重要的是,必須透過公開競投方式,以決定享有「專營權」的經濟實體;而且也可有兩家或以上的公司得標,就象現在的固網及流動電話合約的方式。

隨著固網電話由兩家公司提供服務,及鋪設光纖提供「三線合一」的服務,無論是「專利電視」,或是免費電視,都可透過「三線合一」的方式傳輸。只要是固網公司對無線電視及部分免費衛星電視不收費,就算不上是「壟斷」,只是籍著光纖線路,善意贈送免費服務而已。這也是徹底解決目前「公天」線路亂飛、改善城市景觀的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