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到內容都向「WTO」範式靠攏?

海峽兩會昨日在上海舉行第九次領導人會議,並由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和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是海峽兩會領導人異動之後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一上場就取得了具有突破性意義的較佳成績,為兩岸洽簽實施「ECFA」的各項後續性協議指明了路向,提供了範式。當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本身,就已為台灣的經濟發展尤其是服務業的拓展增添了助力,注入了活水。實際上,據「經濟部」國貿局長張俊福表示,由於台灣服務業佔島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到百分之六十八點五,從事服務業的人口達到百分之五十八點七六,因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進而促進兩岸服務貿易業的全面開放,就將會為台灣實質「GDP」增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以去年數值來推估,約為兩千兩百億元新台幣。而且更重要的是,台灣與大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最大好處,是增加台灣的就業。正在上海同濟大學就讀土木工程系的臺生張志瑄就表示,在開放更多的台灣建築工程公司「登陸」之後,他的就業選擇機會就會更多。未來他可以在兩岸上班,在上海是分公司,到台灣就是回總公司,「這是一種理想狀態」。

由陳德銘和林中森開始主持的海峽兩會協商,不再以兩會負責人的姓氏命名,而是以數序來表述之。本來,海峽兩會於二零零八年六月恢復協商之後,雙方都以「陳江會」或「江陳會」來稱呼之;在海峽兩會分別換屆後,也一度是分別稱之為「陳林會」或「林陳會」。但在會談進行的前幾天,突然雙方宣佈,改以數字序列表達之。為何會有此變化?可能是大陸海協新任會長陳德銘也姓陳,與前任會長陳雲林同姓,倘再以姓氏命名,就有可能會造成混淆。而在二十年前,除了是以兩會領導人的姓氏命名為「汪辜會談」之外,其後續事務性商談分為兩個層級,其一是「副會長/副董事長會談」,也是以姓氏命名,那就是「唐焦會談」(唐樹備與焦仁和);第二級是副秘書長會談,由於雙方每次與談的副秘書長都不是同一個人,因而就以數字序列來表述之,如「第七次事務性協商」。現在的做法,除了是避免「突出個人」之外,也折射了兩會協商已經減省了兩個較低層次的會談,一」開波」就是領導人層級的會談。當然,領導人會談的功能其實也與「汪辜會談」一樣,只是簽署已經談好了的協議而已,在此之前已經由兩會低一級的負責人,包括由兩岸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充任的兩會職員,進行了深入的談判,不排除有過討價還價的幾個來回,並擬定協議書的文本,只待兩會領導人一簽。

因此,在陳德銘和林中森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前,海峽兩會正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就已經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會談。當然,兩會領導人也必然會擔當領導及指導的角色。在這方面,陳德銘可說是駕輕就熟,揮灑自如。因為他在商務部長任內,就不但主導了海峽兩岸「ECFA」的協商,而且也曾多次領導內地與香港、澳門兩特區「CEPA」的補充性協議的商談工作,更是直接參與中國與「WTO」其他會員體的貿易糾紛,包括「反傾銷」等議題的談判,因而是輕車熟路。正因為他對「WTO」的規則了然於胸,因而在心這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就可看到「WTO」的影子甚濃,甚至是使用了「WTO」範式,以協議所規範的範疇單獨命名,而不像是內地與港澳的同類協議那樣,作為「CEPA」的「補充協議」,因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更趨近「WTO」模式。

其原因,除了是如同上述那樣,陳德銘是「WTO」專家之外,可能還有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是尋求與國際慣例接軌,正規化地採用「WTO」規則及範式,以符合「WTO」的規定。其二是盡量滿足台灣方面的「對等」訴求,體現兩岸間的類似自由貿易協議是對等的,而摒棄內地與港澳「CEPA」及其多個」補充協議」那樣,雖然也是類似自由貿易協議,但卻又突顯了「一國兩制」,亦即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性質。由此,在「ECPA」中,幾乎是中央(內地)單方向港澳開放,而海峽兩會的「EPFA」則呈現一定程度的雙向開放,盡管是大陸向台灣「讓利」較多,但仍不像「CEPA」那樣,是單向全部「讓利」,以體現中央對特區的關懷。而兩岸「ECFA」則是互惠開放,以避免台灣居民產生「矮化台灣」或「將台灣港澳化」的感覺。實際上,就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例,大陸對臺開放共八十項,而台灣也對大陸開放共六十四項,儘管有著「讓利」的痕跡,但也不是像「CEPA」那樣「一邊倒」。

倘是按照「WTO」的自由貿易協議範式,「ECFA」的後續性協議,除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外,還應有《兩岸農業協議》、《兩岸紡織品與服裝協議》、《兩岸非關稅措施協議》、《兩岸貿易救濟措施協議》、《兩岸政府採購協議》、《兩岸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兩岸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兩岸知識產權協議》、《兩岸反傾銷協議》、《兩岸補貼與反補貼協議》等。相信,倘真的是如此,台灣方面倒是樂見其成的,因為可以藉此抬升自己的地位。尤其是《政府採購協議》,凸顯了自己與大陸雖然不是「國與國關係」,但卻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定治權」的對等政治實體關係。盡管這些協議中,將會在文字表述上會作出一些技術性的調適,但只要能夠將台灣凸顯為與大陸對等的地位,也就無妨。而將會列入海峽兩會第十次領導人會談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就是具有這樣的意義。

對此,或許大陸會悄悄「放水」。實際上,孫亞夫在「北京會談」中所說的「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基礎上,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兩岸交往中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就似是放出了在某種程度上接納「互不否定治權」的試探氣球。

但過於強調「對等」,在服務貿易以至是其他領域內,台灣可能會較為吃虧。實際上,大陸地區幅員廣大,人口眾多,超過台灣地區的五十倍。而且,大陸地區的消費由於起步較低,市場仍然未能完全飽和,加上居民逐漸收入提高,就像海綿那樣,來多少就能吸收多少;相反,台灣地區的消費市場已基本飽和,難以再容納更多的供應量。倘是「一比一」的「對等」,就未必對台灣有利。實際上,台灣就有若干行業,如美容業、出版業等,都感受到了威脅,因而表達懮慮甚至向民進黨「求救」。也正因為如此,在這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並不尋求完全「對等」,大陸仍對台灣有所「讓利」。只要「陸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等直接相關的行政部門能夠主動宣導解釋,是可以使人們放心的。

其實,總體來說,正因為大陸地區是一個廣闊的市場,才顯得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有利,可以為消費飽和的台灣市場尋求新的出路。尤其是那些以連鎖店形式經營的「臺式服務」行業,可能將其連鎖店開到大陸去。由於兩地技術不同,必會對大陸高階消費人群產生較高的吸引力。民進黨的杯葛行為,只能是失盡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