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炎夏已到,學期完結,暑假開始,居民紛紛外遊,暑假旅遊正步入高峰。很多居民乘飛機外遊,民航局呼籲居民遵守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避免在托運行李安檢時可能引起延誤。
現時大部份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機、手提電腦、照相機以鋰電池驅動。民航局表示,儘管小型或迷你鋰電池,處理或存放不當可能引起火災,對航機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飛行途中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鋰電池被國際民航組織列為危險品之一,該組織就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制定了指引,建議各地民航當局採納,制定適用於當地的規範文件。
民航局於2012年10月規定乘客和機組人員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限制。所有離境乘客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須遵守以下條款:[瓦時(Watt Hour or Wh) = 安培(Amps) x 電壓(Voltage)]
鋰容量在100瓦時或以下的電池,乘客只可在手提行李內攜帶該電池,不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內;
鋰容量超過100瓦時的電池,又或乘客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必須在出行時攜帶以鋰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便攜式醫療電子儀器,乘客必須向所搭乘的航空企業申請,在航空企業批准後,按其要求放置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內。
任何人士欲詳細了解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可瀏覽民航局網頁的 “法規及多邊公約-航空通告”章節內第AC/AGA/009R00號航空通告的內容,http://www.aacm.gov.mo/english/publications_aga.php。
民航局強調,各項保安規則和要求的制定,是為乘客創造更安全可靠的出行環境。乘客如熟悉和遵守各項保安要求,安檢時可免除不必要延誤,讓每次外遊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