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就終院裁決發表聲明

【本報訊】終審法院以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被指涉及墓地案的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陳麗敏昨日就終院的裁決發表聲明。

陳麗敏稱:

2013年6月18日,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就涉及本人的第18/2013號案件作出不起訴批示之終局裁決,從而結束了相關事件的司法程序,使事實真相得以澄清,亦使本人能夠在確保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向社會發表如下聲明:

一、終審法院的裁決,再次彰顯了《基本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再次體現了特區政府嚴格遵守《基本法》,堅決維護司法獨立的基本立場。

二、自2010年8月以來,所謂“十幅墓地”事件擾攘社會近三年之久。雖然廉政公署的相關報告、檢察院的調查、以及終審法院的裁判,均表明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相關事件中並無任何違法行為,更不存在任何法律責任;但遺憾的是仍有個別人士罔顧事實,對本人作出無理指控。這不僅損害本人聲譽和特區政府的形象,亦影響到政府施政,本人對此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三、事實上,對於“十幅墓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或內部規章,的確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爭議,但這只是涉及法律層面而並非政治問題,更談不上所謂的“政治責任”。按照《基本法》和本澳法律的規定,作為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本人就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對行政長官承擔政治責任。這是由行政長官作為政府首長的地位所決定的,也是對施政團隊成員的憲制規範和政治道德要求。

四、奉公守法、忠於職守是本人數十年公職生涯的行為準則。我將一如既往地繼續做好行政法務司司長的工作,並以行政長官為領導的特區政府和全體公務人員作為澳人治澳的管治架構,繼續充分發揚團隊精神,團結一致,努力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促進特區和諧發展及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