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認為終院裁決公道 表示保留法律追究權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發表聲明並召開記者會,回應終審法院就墓地案所作的裁決,指裁決還她一個公道。她表示事件已損害她個人聲譽,保留對此案輔助人法律追究的權利。

澄清事實 真相顯現

陳麗敏昨日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先宣讀個人的聲明。聲明說,終審法院作出不起訴批示之終局裁決,而結束了相關事件的司法程序,澄清了事實真相。

陳麗敏指,所謂“十幅墓地”事件擾攘社會近三年之久。雖然廉政公署的相關報告、檢察院的調查、以及終審法院的裁判,均表明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相關事件中並無任何違法行為,更不存在任何法律責任;但遺憾的是仍有個別人士罔顧事實,作出無理指控。這不僅損害其聲譽和特區政府的形象,亦影響到政府施政,她對此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陳麗敏承認,墓地事件影響了她個人聲譽,但過程中她在服務公眾和捍衛公正上變得更強。她稱過去一段時間她對是否公開回應這事件感到為難,她明白檢察院正在處理這案件,她理解須尊重司法保密,捍衛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她不能帶頭違反,故此不能回應。

陳麗敏認為,終審法院預審裁決是還她一個公道,

解釋與輔助人「私人恩怨」

陳麗敏稱,終審法院預審案件中的輔助人對她指控3罪狀,輔助人曾申請相關墓地,按現行法規,由於不符合條件未被批。她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輔助人認為其利益受損訴諸法律,她受本地法律保障,法律賦予輔助人指控權利,由終審法院判決,她十分尊重和理解。

陳麗敏稱,按現行法規,墓地批給準則與香港相若,因公死亡可申請墓地,自04年法規生效至今,有4個個案符合規定獲批,但輔助人弟弟不符合此項規定。

陳麗敏說,坊間對她在十幅墓地中存在利益衝突的傳言,她尊重言論自由,但認為大多與事實不符。她解釋,其父親墓地是在回歸前向當時的市政廳申請,當時一起獲批的墓地共500個。至於其屬下顧問在回歸後獲批的十幅墓地之一,屬於當時的臨時市政廳內部規章審批,作出決定的是當時臨時市政廳,廉署的報告亦已明確指出行政法務司未做過任何干預或介入。

陳麗敏表示,對於“十幅墓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或內部規章,的確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爭議。至於會否反告案件輔助人誣告,她會交由法律團隊研究,她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不能輿論審判

民政總署管委會正副主席在墓地事件中被控瀆職。陳麗敏稱,這幾位同事並非因為墓地批給被控,而是因為檢察院調查過程中收集文件時被延誤而提出檢舉,事件反映工作有缺失,可作檢討及教訓。

民署現時由黃有力擔任管委會代主席,陳麗敏稱,會加強對現領導層工作的監督和支持,希望上下一心,士氣高昂,服務公眾。她稱民署工作繁重,例如食品安全,相信現實情況不會影響民署同事服務市民的態度。

陳麗敏稱,對民署有同事被起訴則感到痛心。她對本澳司法有信心,不會評論案件,她同時強調不能輿論審判,需要尊重無罪推斷。

對於有青年團體要求她為事件下台,陳麗敏稱尊重言論自由,對於工作中可能有不足,她虛心接受批評,希望大家一起攜手改進。

陳麗敏又應記者要求向全澳公務員提出忠告,她表示會加強民署及由她監督的其他部門對認識法律的工作,避免違規。她特別提及公務員有服從義務,但若上司指示違法,可提出書面不同意。

陳麗敏表示,在她休假期間,曾與本澳及葡國的天主教教友一同到了耶路撒冷祈禱。她向行政長官申請休假,兩個星期的假期中,她在精神和身體上得到休息,可繼續為市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