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遊行促取消睇樓放盤紙

【本報訊】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昨日起生效,部分業者遊行及罷市一天抗議,約500多人在友誼廣場出發,前往政府總部請願,要求取消該法中有關“睇樓紙”、“放盤紙”等規定。

有個別遊行者稱,昨日起生效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由於沒小業主願意簽“睇樓紙”,不能帶客“睇樓”,昨日不能開門營業;亦有因地鋪登記未能符合商業用途規定,不獲發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人士要求容許他們原址經營。

有遊行者稱有1,500人自發參與,他們沿途手持橫額高呼口號。有的說,由於沒小業主願意簽“睇樓紙”,不能帶客“睇樓”,預料短期內都無法開門營業。亦有遊行者稱,因地鋪登記未能符合商業用途規定,不獲發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要求當局容許他們原址經營。

隊伍按照警方指示抵達南灣湖畔後,包括議員高天賜在內的5名代表到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將貼了“比碗飯食下”字句的1隻碗交給接信的政府人員。

參與遊行的地產發展商會副會長關偉霖表示,他認同政府立法的原意,但在具體條文上限制太多,影響到前線地產經紀的生計,應該有適當的過度期,讓業界慢慢提升。他指出,新規定要地產中介公司一定要在商業場所經營,有違實際情況,因為過去到現在不少中介公司在私人住宅或工廠設鋪。他說,政府仍容許以前在住宅大廈開診的醫生續繼經營,只是新發牌照必需在商業場所開業,現在卻要地產中介公司一律在商業場所開業,沒有顧及本澳中小型公司的生計。他認為應實施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的措施。

另外,他說,要賣家簽署的放盤紙,填寫的內容太多,部份與物業沒有直接關係,應該從簡。他指出,前線人員向他反映最擔心的是責任問題,因為新規定訂明,地產中介要確保物業間隔改動的資料詳盡,一旦出現爭議,責任歸於地產經紀。他指出地產經紀非測量師,未必掌握這方面充足資料,希望政府取消有關的規定。

法律生效首日未見違規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昨日生效,房屋局稽查人員昨日到澳門及仔區16間房地產中介營業場所抽查,未發現違規情況,但發現部份經紀不明白須配戴工作證。房屋局稱,昨日收到4份中介協議清單,按照法律規定,持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在7月11日前遞交在7月1日前已訂立且仍有效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

到場遞交資料的地產公司職員張小姐排1號籌,她連續兩晚加班準備清單,遞交大約4千份資料,交資料後需等候約1小時。她希望當局簡化手續,縮短等候時間。張小姐又稱,部分放盤業主只登記姓氏,她曾致電房屋局查詢會否接受,當時房屋局稱可以,但到場後職員要求她提供放盤業主全名。張小姐認為,遞交協議清單可令行業專業化,即使增加工作量亦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