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香港終審法院的中英談判

從倫敦樞密院到香港終審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章總綱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是中國在“一國兩制”國策下對香港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體現。

在英國管治的150多年裏,香港司法的終審權一直由倫敦的王室咨詢機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掌握,這個有上幹年歷史的機構是專門受理海外領地、王家屬地和英聯邦成員國家終審案件的。香港每年約有一二十宗案子上報倫敦,雖同屬一個法系,但因歷史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差異,加上樞密院成員大多年事已高,對香港世態民情一知半解,作出的判決往往與香港上訴庭的判決很不相同。

可是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之後,老謀深算的英國卻想在香港易幟前按它的設計設立一個終審法庭,然後讓它過渡到未來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去。

英方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1988年2月,英方向中方提交了-份設立終審法庭的建議大綱,包括架構組成、判決柵口訴訟程式等主要內容。中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慎重研究了半年,認為提前進進行過度性安排,使未來相關特區終審法院的各項具體安排明朗化,有助於增強港人信心,於是決定同英方進行充分磋商,使英方關於在1997年前設立的終審法庭的建議完全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和中方的要求。

可是良好的願望被包括英國在內的某些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制裁”打碎了,1989年年中以後,英方單方面中斷了有關談判。

1990年8月,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終於重開談判。在1991年的第20輪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全體會議上,雙方首席代表以互換發言稿的形式就提前設立終審法院問題達成了原則協議。不料協議達成後又節外生枝,遭到了港英法律界、立法局和傳媒中的某些人反對。先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公開批評指責,後是以“二李”為首的8名議員慫恿立法局通過反對中英協議的動議,右派媒體連篇累牘地為英方在協議中的“讓步”叫屈,對中方堅持按基本法規定設立終審法院的立場橫加攻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嚴正指出,作為港督咨詢機構的港英立法局無權否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原則協議。但是英方卻卻步了,以“立法局有了動議”為藉口,遲遲不再執行已經達成的協議。對此,當時新華社香港分社研究部的一份報告指出:“這股浪潮是英方試圖操縱立法局推翻1991年原則協議,將英國的利益裝扮成香港的‘民意’向中方施壓。”

在終審法院談判被打入冷宮的日子裏,香港的歷史腳步仍一天小差地走向回歸。一段時間以後,英方嘗到了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苦頭。

1991年秋天,中英兩國政府首腦發表新聞公報,責成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須加快軍事用地和終審法院兩項談判,前-項是中方更為關注的,後一項則是英方更為關注的。應當說,英方對於司法在資本主義政權組合中的重視程度,遠甚於我們。

1994年3月,我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後,在當年完成軍事用地問題談判以及其他多項談判繼續齊頭並進的情況下,即重點關注和著手准備終審法院問題的談判。

彭定康想趁“鐵票”在手建終審庭

1994年5月,英方向中代處交來了一份准備提交港英立法局通過的終審法院條例草案建議,發出了希望第三次恢復這一談判的信號。可惜這份文件完全是用英國腦袋寫成的,假如按此通過立法程式並設立港英終審庭,必然與平穩過渡沖突,特區未來的終審法院只得另起爐灶。

1994年10月,中國外交部的一位高級官員對外表示,“照目前情況看,香港的終審法院不可能在香港回歸前成立。”此話一出,英方更著急了。11月1日,在一個雙方非正式的會晤場合,英方要求我澄清,我根據外交部有關對外表態口徑說,中方當然希望1991年中英雙方就終審法院達成的原則協議能夠得到執行,在香港回歸前就成立終審法院。這是個大的原則,但究竟怎麼成立,就要具體談了。

英方抓住我這句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很快就送交一份說帖,稱對陳代表的表態感到“鼓舞”,英 方專家隨時准備與中方就終審法院問題恢復談判。

中方代表處對形勢作了分析,認為英方仍然企圖在香港回歸前就成立一個完全體現英國意志的終審法院,造成既成事實讓中方接受。港督彭定康特別希望在其可以完全控制的本屆立法局任期內完成條例草案的立法,因為到第二年了月底任期將滿的本屆立法局61名議員中,包括港督本人在內的4名當然議員和18委任議員共22人在表決時的意向,將是完全體現英國意志的“鐵票”,而下一屆立法局的全部議員都將由間接或直接選舉產生。這個口口聲聲自我標榜為“民主鬥士”的彭定康竟擔心民主選舉出來的下屆議員不靠譜,一旦失去本屆這種優勢,可能會對條例草案通過不利。我們將有關情況和研究結果上報了北京。

1995年1月18日,中代處收到國港辦和外交部兩部會簽的回復。回復中肯定了我們的分析,並且指示中代處盡可能地與英方斡旋,爭取到1996年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成立之後,再解決這個問題。

於是,北京國港辦政務司和中代處的法律專家們把英方提交的條例草案稿再一次從頭到尾琢磨個透,陸續分三批向英方提交了問題單子,通過提問題,引導對手修改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向基本法規定靠攏。

3月6日,我們又收到兩封電報,得悉彭定康在1995年1月回倫敦述職時已獲英國首相同意,即使未能與中方達成共識,港英也將於了月底以前將條例草案交立法局強行通過。同時他可能也已得到來年中國全國人大將成立香港特區籌委會的資訊,加深了對特區籌委會成立和7月後失去“鐵票”的雙重擔憂。

難怪英代處在“耐心”回復一批批問題單子的同時,不停催促我們召開專家會議。彭定康還親自出馬,在社會公開場合多次高調指責中方正在為終審法院談判“製造障礙”--明明拆掉香港平穩過渡“直通車”軌道的是他,他卻倒打一耙。

北京菜市場上關於誠信的笑話

為了贏得民心和輿論的支持,經中央同意,我們主動向英方提出了召開專家小組會議的建議。1995年3月24日,時隔三年之久,中英雙方終於就終審法院的問題重開談判,舉行第五次專家會議。

開會前的一天,北京的法律專家們飛來香港,不但給中代處的同事們帶來了一大捆北方香脆可口的青黃瓜,還帶來了一則真實的笑話:一天,有位專家推著自行車經過翠微路附近的菜市場,聽見一個中年婦女正和攤主在為菜價問題爭執,她責問道:“你剛才還說是X毛錢一斤的,怎麼現在就變了?不整個兒一‘彭定康’嗎!”聽,末代港督在中國普通市民嘴裏竟成了不講誠信的代名詞了。

專家會議上,我首先強調終審法院問題之所以拖延至今未解決,責任不在中方。接著指出近來英方有人多次揚言港英立法局無論如伺要在某年某月通過該條例草案,言下之意必須按照這個時間表來進行嗟商,中方決不能接受。中方再次要求英方承諾,在雙方未達成共識前,不得單方面行動。

接著,我提出了七個方面的磋商路向,建議以後專家組會議照此開展工作。

莫把1995錯當1842

會後接受記者采訪時,我公開批評了彭定康在中英時隔三年半重開談判的消息剛一發出就散佈對談判前途表示悲觀的言論,並蓄意把責任往中方推的惡劣行徑:“奉勸彭定康先生莫把1995錯當成1842,1842年英國可以強迫中國簽下不平等條約,但今天如果還要迫使中方按照你的時間表設立所謂終審庭,這辦不到!”

我的“開炮”,讓站在身旁的英方代表包雅倫表情相當複雜和無奈。

4月27、28日,第六次專家小組會議在香港舉行。我回顧了香港終審法院問題的歷史由來和中英雙方談判過程,再次告誡,為了未來享有終審權的香港特區有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司法體制,英方單方面設立的終審庭不可能過渡“九七”。

經過有理有利有節的堅決鬥爭,英方的態度在會內溫和了許多,在會外也減弱了雜音,英代處不僅向我們提交了根據中方意見修改過的新條例草案,連包雅倫的發言實際上也都照著我們提出的七個磋商路向來陳述英方觀點。

27日晚,中方專家組對英方的折修改稿進行了通宵達旦的研究。英國已經在法官資格、法官產生程式等問題上基本吸收了中方建議,但雙方還存在兩方面的重要分歧:一是香港終審法院的管轄權。雙方均認同香港終審法院管轄範圍應符合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地位,不應包括對國家行為的審理。但對於什麼是“國家行為”的具體表述各執一詞,中方主張要與基本法規定的提法相一致,即採用“國防、外交等”的表述,而英方則認為僅應局限於國防、外交兩項。此外,中方堅持終審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並建議設立判後補救機制,使某些錯判或誤判的案件能得到再審的機會。英方對這兩點均持反對意見。

總的來說,中方堅持香港所以獲得終審權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依據基本法授予的,終審權的內容、履行程式等等都應與此相適應;英方則極力淡化“授權”本質,欲最大限度擴大地區性終審法院的權力,盡可能減少來自中央的影響。

在次日的專家小組會議上,我首先肯定英方有進步,並且繼續說理,闡明兩三個重要分歧所在。英方態度不錯,包雅倫在發言中多次正面評價中方作出的努力,針對我挑明的分歧,也有了讓步跡象,例如關於“國家行為”的表述,他表示“已經注意到中方觀點,會仔細考慮自己所持的立場”等。

第五次、第六次專家小組會議開起來後,談判形勢和輿論果然逐漸向有利於中方的方向轉變,連英國政府內部也發出了不同聲音。據報載,英國外交部傾向于在取得中方同意以前先推遲終審庭的籌備工作,對中方提出的成立特區籌委會後再決定終審法院問題的建議也並不反對。還有英國商界人士更認為,如果港英當局不經中方同意一意孤行,將迫使以後特區政府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