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討論城規法案 澄清私地賠償問題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城市規劃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澄清城規法生效前,即使私家地的街道準線圖是因城規法生效而改變亦不獲賠償,必須有工程准照才可獲賠償。城規法生效後,私家地的街道準線圖改變則有賠償。

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城市規劃改變私家土地及批給地的賠償準則。陳澤武表示,政府在會上澄清“城規法”生效前,私人土地的街道準線圖因新法例生效而改變不能獲賠償,有建築工程准照方可賠償;城規法生效後,法規令私人土地的街道準線圖改變則有賠償,即是新法例出臺後,工程有街道準圖則以此作為基準作賠償;若有建築工程准照,以工程准照為基準作賠償。

文本建議,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戰爭、恐怖襲擊或自然災害等而要中止城市規劃,需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陳澤武稱,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及其中一名議員認為應以法律訂定。政府解釋,遇上突發情況,以補充行政法規訂定會更為靈活。

之前討論的文本中涉及的“賠償評估委員會”,政府顧問未有解釋設立的原因和如何組成,下星期二召開會議時將要求政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