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推進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立法工作

【中新社北京7月8日電】中國有關部門正在推進完善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立法工作。這是記者8日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頒佈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瞭解到的。

座談會當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沈躍躍出席會議。

中國於2003年頒佈實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這是中國第一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法律,填補了中國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法律空白。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就該法實施以來的情況作了介紹。

環保部副部長李幹傑表示,2003年以來,中國運行核電廠始終保持安全狀態,從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在建核電廠品質得到保證;各類核設施保持安全運行;核材料受到全過程管控;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也大大降低,從上世紀90年代的每萬枚(放射源)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間的每萬枚2.5起。

對於該法頒佈十年來相關配套法規的建設,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說,法制辦與有關部門根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關內容和授權,修訂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並先後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等。其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核設施選址、建造、安裝施工、調試、運行和關閉等環節,目前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另據介紹,目前,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為核心,中國已基本形成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包括1部法律、7部行政法規、27項部門規章、89項導則,覆蓋了核動力廠等十大領域。

沈躍躍在講話中指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頒佈十年來取得顯著成效,保障體系漸趨完善,保障水準不斷提高。法律的實施有效解決了核能與核技術開放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問題,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法治保障。

放射性污染具有危害大、影響大、察覺難、防範難、治理難等特點。隨著現代科技快速發展和廣泛運用,放射性污染已成為威脅公眾健康的一大源頭。目前,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中國還需制定規範原子能利用和核安全的專門法律。近兩年,一些全國人大代表不斷提出制定“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的議案,要求加快完善核法律體系。

對此,沈躍躍指出,相關部門要注意研究制定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其他法律。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核能發展的戰略部署,立足國情,認真總結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的經驗,研究完善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