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迴避:區錦新能,其戰友就應該照辦 利益迴避:區錦新能,其戰友就應該照辦

按照《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日程表》所訂,今日是各參選團體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最後一日。今日將有親民奮進會前往行政暨公職局選舉事務處遞交候選名單及競選政綱。至此,二十二個參加直選的組別,都將順利完成這一程序。

但這並不等於二十二個參選團體的資格都完全可被接納,或許會有變數。例如,《選舉法》規定參選團體必須要有三百名選民連署提名,而某些參選團體的選民連署是在街上徵集,而且遞交的人數偏低,只比「最低門檻」的三百人多三幾十人,萬一所徵集到的居民不具選民資格,或是同時為兩個或以上團體簽名,在審核過程中就將會被剔除出去,導致真正有效的連署人數不到三百人,就將失去提名委員會的資格。

實際上,即使是在選民的公民素養比澳門高的台灣地區,都經常發生由於參與連署者不符合資格,而使得實質連署數無法跨過「連署門檻」,因而失去參選資格的情況。就如今年的國民黨主席選舉,國民黨中常委謝坤宏雖然徵集到一萬九千九百七十六名黨員連署,但經審核後,有部分參與連署者要不是因未繳交黨費等原因而不具黨權,要不就是同時為馬英九連署,因而都被「剔除」,合格連署人數只有六千六百一十人,未達一萬一千二百人的「連署門檻」(具有黨權之黨員百分之三以上),依選舉辦法之規定不具候選人資格。由此可見,就連留學美國,具有碩士學位的國民黨中常委謝坤宏,其所徵集到的黨員連署,合格率也只有百分之三十三,「保險後備數」也只有八千七百七十六人,為「連署門檻」的百分之七十八點三五;那麼,本澳那些學歷更低,也未有從政經驗,只是依靠隨街徵集居民登記提名的團體,在並未適當提高「保險係數」的情況下,僅靠比「最低門檻」多三幾十人,「保險後備率」不到百分之二,也就十分危險。

今年參加立法會選舉,有多名參選人是報章刊物的專欄作者或電視台名咀,甚至是負責人。其數量之多,為歷年之冠。倘在他們的候選人資格被確定之後,他們就應暫停這方面的職務,否則就容易構成利益衝突。

在這方面,區錦新議員作出了表率。他在其所屬提名團體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提名委員會名單後,就在其發表專欄的某周報刊登「致歉小啟事」,指出由於立法會選舉於九月中舉行,各組別已秣馬厲兵籌備;而其亦準備爭取連任,為示公平,該專欄將暫別讀者,至九月十五日後方再與讀者見面。

那麼,其他的專欄作者,甚至是媒體負責人,又將如何面對此問題?尤其是與區錦新議員站在同一條「民主派戰壕」的參選者,在區錦新議員已經作出了表率之後,是否應當向這位「民主派老大哥」學習跟進,暫停自己在各媒體上的專欄或言論節目?倘是媒體責任人的話,是否更應在選舉期間暫停其職務?

其實,最早提出這個問題的,就是筆者。在二零零一年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期間,筆者就以《候選人參選期間繼續撰寫專欄也有角色衝突問題》為題分析指出,有幾位候選人,在其所在提名委員會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候選人名單並獲確認之後,仍繼續在其以本名或筆名在報章上的固定專欄發表文章,其評論內容也與立法會選舉有關或是分析選舉大勢,或是推介自己所在提名委員會甚至是其本人的理念和經驗,或是批評別的提名委員會及其候選人。這樣做,對沒有在報章上擁有專欄「地盤」的候選人,並不公平。

筆者也指出,誠然,《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並沒有新聞工作者及報章專欄作者不得參選立法會的規定,也沒有立法會參選人不得在參選期間繼續撰寫專欄文章的規定。但是,以公平競爭及社會道德的角度來衡量,已被確認候選人資格的新聞工作者及報章專欄作者,主動作出迴避,「凍結」其新聞工作者及報章專欄作者的專業職務,則是很有必要的。對此,某些長年為「民主』、「公正」搖旗吶喊的候選人,在這方面的覺悟應當更勝一籌。否則,就將會令人懷疑他們平時言必稱「民主』、「公正』的表現,究竟是真心追求民主、公正、,還是將「民主」、「公正”當作是用來謀私的「工具」

如果扯遠一些,這些候選人的香港前輩及「戰友」,如司徒華、楊森、凃謹申、馮檢基、李永達等人,本來在平時,都是分別在報章上有其專欄「地盤」,或在電台作專題節目主持的。但在香港特區成立後的第一次立法會選舉中,他們都主動「凍結」了自己的報章專欄「地盤」或電台節目時間,以示公正、公平,待到選舉結束後,不論是當選還是落選,才都恢復自己的報章專欄寫作及電台節目主持人角色。對此之下,澳門的這幾位候選人的民主意識,就沒有香港民主派人士那樣純正了。

結果,鄧祖基、區錦新等人都以「聞者足戒」的態度,停止了其撰寫專欄,鄧祖基還辭去《華僑報》總編輯的職務;此後區錦新在二零零五、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都有暫停其專欄撰寫。二人都在利益迴避方面作出了楷模,雖然有所犧牲,但卻獲得全社會的讚賞,區錦新還連續幾屆當選。

盡管《選舉法》對此沒有剛性規定,但卻有禁止偷步宣傳的規定,今年選管會還專門發出「新聞稿」,強調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與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所有競選活動,應由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十三日午夜十二時進行,各有意參選的市民和相關組織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提前進行一切與選舉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其候選人的資格獲得確認之後,在競選宣傳期前仍繼續執筆或擔任媒體負責人,就是「偷步」宣傳;在競選宣傳期間,對其他沒有撰寫專欄者及不在媒體任職者,更是多一個《選舉法》規定以外的張貼及寄發文宣品,選管會分配電視台及電台時間介紹政綱之外的宣傳途徑,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即使沒有涉及自己的政綱,但只要是對政府或時局進行批評指點,在「瓜田李下」效應之下,都有違規宣傳之嫌。

實際上,按照國際慣例,作為專業或兼職以至是客串的媒體工作者的參選人,其候選人的資格被確定之後,就必須暫停其在媒體中的職務,或是暫停在報章上撰寫專欄文章,以及暫停在電子媒體上作嘉賓主持等。

在我國台灣地區,專欄作者和名咀等倘是獲得提名參選公職,也都自覺停止其在媒體上的專欄或工作。如黎建南獲親民黨提名參選「立委」後,當即宣佈暫停執筆,而且連其在大陸地區雜誌的專欄也暫停撰寫,儘管台灣地區的選民不會看到這些大陸媒體,按道理不會影響台灣的選情。

有些人平時就把「民主」、「公平」的口號叫得震天價響,現在就到了考驗他們是否言行一致,或是把「平等」的口號當作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的時候了。否則,就將失去誠信,受到選民們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