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法賠償問題仍爭議 政府堅立場不變

【本報訊】對城規法生效後引致土地所有人受損賠償問題,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仍存在爭議。政府堅持原來立場,即城規法的賠償制度不覆蓋法律生效前的街道準線圖,仍按非合同民事責任方式處理,並次重申會善用公帑,避免濫賠。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就城規法生效後的賠償問題,一部分議員堅持在城規法生效前僅有街道準線圖,若因城市規劃而受損失的項目亦可獲得賠償,但另一部分議員持反對。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稱,政府對此問題的立場不變,即城規法的賠償制度不覆蓋法律生效前的街道準線圖,仍按非合同民事責任方式處理,至於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在城規法生效後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在街道準線圖有效期內,權利受損人需要主動提出索償,並證實受損害,方可按城規法賠償制度處理。

他強調,政府考慮到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在過渡期內的穩定問題,未來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將要聽取城規會意見,政府希望建立公開透明的社會監察機制,節制政府官員的自由裁量權。他重申,善用公帑,不濫賠是政府應有的立場。

另外,對於未來城規會的組成。黃振東說,委員會運作將以行政法規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