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向三巴說明服務評鑑機制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本月起正式開展首次巴士服務評鑑工作,為加強與三間巴士公司和民間的互動溝通,局方聯同執行評鑑的研究團隊與三間巴士公司代表、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舉行會議,進一步說明各項評鑑指標的準則,清晰評鑑機制的運作。局方強調,現時各項評鑑指標的評分標準並無脫離巴士服務承投規則的相關要求,期望藉著服務評鑑制度的推行,鼓勵巴士公司持續提升服務,符合公眾所需。

本澳首次巴士服務評鑑已於本月起展開,為期半年,有關評鑑制度將依循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駕駛員行為、公司經營與管理及乘客滿意度五大項目共29項指標對巴士公司的整體服務作出評估,從而針對性地督促巴士公司提升服務質素,令服務水平更貼近公眾期望。

為讓巴士公司更了解評鑑機制的操作,交通事務局早前已向各巴士公司發放有關《澳門巴士評鑑調查計劃》的實地調查項目說明及各項指標的計分方法,說明調查員會以何準則填寫評鑑的各項問卷以及如何計算評分。交通事務局以及研究團隊日前亦再與三間巴士公司代表及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舉行會議,進一步闡述試評和正式評鑑的工作情況和各項評鑑指標的準則等,以清晰評鑑機制的運作。

巴士公司主要關注部分評鑑指標的標準在實務操作上如何配合,如現時承投規則的班次間距於2009年制定,未必符合現時的客況需求,但巴士公司會於尖峰時間加派班次疏導乘客,發車間距比表訂間距密而導致不準時發車的情況;又如客訴處理時效,若超過7天便會不達標,因部分投訴個案需要調查和核實,難以在指定時間回覆。

交通事務局指出,研究團隊經過試評掌握現時所定出的各項評鑑指標是否適合實際情況,當中已對部分指標的評分準則作出調整,以切合實際情況,且現時各項評鑑指標的評分標準並無脫離巴士服務承投規則所訂定的相關要求,相信巴士公司應具備專業的知識滿足承投規則的要求。至於班次間距方面,現時已有機制保障尖峰時段巴士彈性增班,故有關指標的評定標準是以各路線每車與前班車開出時間的間距,是否符合表訂班距或經交通事務局核訂後的班距計算。且交通事務局也認同,現時部份路線在尖離峰時間的班次要求,已與承投規則所訂定的情況有一定的差異,局方正密切關注及收集居民的搭乘需求,務求結合出行變化,全面檢討及調整承投規則內各路線特徵的班次要求。

局方並重申,評鑑制度並非一次性的工作,在推行過程中仍可繼續完善和修正,以更符合公眾的要求。有交諮會委員亦指出,巴士作為公共服務,面向的對象是社會大眾,評鑑制度必須彰顯乘客的切身感受,又認為藉著評鑑制度的推行,可讓政府和巴士公司檢視巴士服務中所存在的問題,政府和巴士公司必須深入探討出現問題之原因,其後從服務上作出調整和修正,令服務更貼近公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