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橫琴發展澳門項目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原則制定了下面的項目申請指引。
第一、只要有關投資者或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便具備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自然人時,“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為企業時,“申請企業為澳門註冊公司,並在澳門從事實質經營2年或以上。
第二、只要申請符合下列條件,將獲優先推薦。
1)、申請人或申請企業或其股東所屬的企業擁有從事相關行業的能力和經驗;
2)、申請項目和企業的性質有利於澳門產業適度多元發展;
3)、申請項目有利帶動澳門中小企共同參與;
4)、申請項目開發建設符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或《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等相關政策及法規的基本要求;
5)、申請項目有利促進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6)、申請項目有利突顯澳門商貿服務平台作用;
7)、申請項目有利澳門居民於橫琴就業。
第三、提交文件要求。
1)、投資計劃書。其內容必須包括項目介紹;申請人、企業、有關投資者的背景描述、財政實力、業務經驗,等等。)
2)、申請人/企業(包括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有效的澳門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如適用);
4)、財政局營業稅開業登記(M1)副本 (如適用);
5)、提供申請人或申請企業在澳門從事實質經營2年或以上的證明 (如適用);
6)、按《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規定,在項目相關領域取得的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如適用);
7)、其他有用資料文件。
在評審過程中,“橫琴發展澳門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根據項目情況,要求申請人/企業於指定日期內提供補充資料或就已提供的資料作出說明。如有需要時,亦可邀請申請人或企業向“橫琴發展澳門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項目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