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已於上半年推出並實施,至今已有30多家維修公司進行了登記。“指引”分為私人工程及公共工程兩部分,為使政府公共部門進一步了解有關內容及操作,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舉行介紹會,向擁有、管理或執行監管權限的公共部門講解,務求各單位了解指引內容、執行細節、責任及義務等,共同維護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
向多個公共部門人員介紹指引
“公共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介紹會日前(10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多功能室舉行,由副局長劉振滄及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等主持,來自多個部門共數十位相關範疇的公務人員出席。
劉振滄表示,根據不完全統計,本澳目前有六千多部升降機,隨本澳經濟急速發展,扶手電梯及升降機等機電設施數目迅速增長,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已離不開升降機類設備,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政府已於今年上半年推出指引,就升降機類設備的安裝、檢測、驗收及完成後的維修保養各個階段制訂行政監管制度和技術標準,當中在維修保養方面,並附有基準性檢測項目,以規範行業操作,提升維修保養的質量,也讓業界有所依循、市民得以監察,從而保障公眾安全。
條件成熟推廣至其它部門
雖然有關指引分成私人和公共兩方面,但只是行政上分開管理,原則和基本規定是一致的。私人工程方面的有關指引,局方已於上半年推出並實施,至於公共部分的指引,則分兩階段推行,其中已於今年首季率先由“完善現有機電設施監管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成員試行,目前條件成熟,可推廣至其它部門實施。
公共工程應注意的地方主要有幾個方面,包括在設計(草則及正則)及施工階段,均應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例如在草案階段要求計算大廈的人員流量以釐定升降機數目及額定荷載等、在驗收階段遞交設備的初檢報告及安全運行證明書等。另外,如升降機類設備屬某一公共部門擁有,則有關部門應參照指引,聘請 已登記的公司進行保養,包括進行初檢等,如該公共部門只是有關設備的使用者之一,則應敦促管理機關聘請合格的維修保養公司進行初檢及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
會上,局方代表就“公共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進行了介紹,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驗收及營運維護等一般流程、維修保養公司登記及申報,以及資料庫系統等,並與出席者就他們關心的議題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