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無監聽市民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辦公室)澄清警方從沒監聽某市民。

辦公室稱,近日有黃姓市民發表針對警方的言論,由於有關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指控性質嚴重,保安當局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辦公室稱:

1. 警方從沒有作出針對該市民的監聽行為;

2. 對於警方因偵查犯罪需要而採取的監聽措施,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必須由司法機關嚴格審批, 除此之外,非法監聽屬刑事犯罪並會受到刑罰制裁;

3. 澳門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士如認為權益受到侵害,可作出舉報及循法律途徑追究;

4. 該市民對警方作出的無理指控,辦公室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