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綱不寄給選民原因

【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解釋不將候選名單的政綱寄至每一選民常居所的原因。

選理會說,近日有候選名單要求郵寄各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至每一選民的常居所,茲作如下說明:

回歸後於2001年首次舉行立法會選舉時,各候選名單自行印刷各自的政綱概要並送交當時的選舉委員會,之後,由當時的選舉委員會集中郵寄予所有選民;由於不同的候選名單遞交的政綱概要印刷質量參差不齊而導致郵遞工作困難,因此,在2005年舉行的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時,當時的選舉委員會決定由各候選名單遞交統一規格的電子檔政綱概要,並由當時的選舉委員會免費統一印刷並代為郵寄予所有選民。

然而,當年在選舉宣傳期將各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郵寄至選民家中的做法受到不少非議,當時的選舉委員會收到許多關於代寄政綱概要的投訴,居民和社會各界對選舉委員會代寄政綱的做法存在不同意見。

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後,特區政府於2008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時候,向立法會建議把原來“應每一候選名單的要求,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應在競選活動開始時將有關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發送予所有選民”的規定修改為“應每一候選名單的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在競選活動期間將有關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以適當方式公開”,並獲大比數通過。

在2008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後,2009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協助所有候選名單印刷適當數量的政綱概要,並在澳門、仔和路環等32個公共地方,包括:各衛生中心、郵局、民政總署的各區活動中心、街市、市民服務中心等放置及供市民免費索取,當時,社會各界普遍認為較過去2001年和2005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的方法更為優勝,亦符合環保原則。

基於上述,選管會在本年將沿用上屆行之有效的方法,協助各候選名單印刷政綱概要並在適當的公共地方供市民大眾免費索取,同時,在競選宣傳期內,選管會亦計劃將所有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上載至官方選舉網站供公眾查閱和下載;為此,有意由選管會協助將《政綱概要》公開的參選組別,應根據選管會第3/CAEAL/2013號選舉指引,在本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將其《政綱概要》的電子檔案及其數碼打印稿一併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安排統一編印並依法在宣傳期內供公眾免費索取。

另一方面,選管會近期將約見各候選名單受託人,以就宣傳期內電台及電視頻道的廣播時間分配、使用公共地方進行競選宣傳活動等事項舉行工作會議,以保證各候選名單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依法有序地開展競選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