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屋開放予舞團排練

【本報訊】文化局日前推出“塔石廣場商業中心臨時排練場地借用計劃”,短期內開放塔石廣場商業中心(俗稱塔石玻璃屋)地面層三個空間予本地劇團排練。計劃推出以來,不少劇團申請借用場地。經研究後,文化局現進一步開放空間予本地舞團及舞者作臨時排練場地,並延長借用期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化局一直與本澳表演團體代表保持聯繫及諮詢其意見,計劃推出後,得悉不少舞團及舞者也有排練場地之需要,故進一步開放塔石廣場商業中心予本地舞團及舞者作臨時排練場地。同時,考慮到部份表演團體將於明年上旬有演出活動,文化局決定延長借用期由本年十一月十三日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

有意申請借用塔石廣場商業中心排練場地之劇團、舞團及舞者,可即日起帶同填妥之申請表及附件資料,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五百六十七號大西洋銀行大廈十二樓A至D座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辦理申請手續,如資料齊全無誤,可即場確認借用日期及時段。詳情、下載申請表及查閱最新場地借用總表可於澳門文創網〈http://www.macaucci.com〉瀏覽。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九二四零四零聯絡何先生或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