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延至九月二

【本報訊】鑑於8月31日為星期六,如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應為8月之房屋稅,最後之繳納期限至9月2日(星期一)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憑單背頁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大馬路之財政局大樓、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及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