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擦邊球宣傳破壞廉潔公平公正選舉

“九一五”第五屆立法會競選宣傳期雖即將到來,但出現多個組別的候選人等不急待,早就出現有參選組別候選人走法律的空子,遭廉署控“擦邊球”偷步宣傳的事件不斷發生。這種“擦邊球”的偷步宣傳形式,早已經不是新聞,從開始就有參選組別其背後的社會團體為了達到預期的目標,就會透過各種各式的社會活動,讓具有社會團體職務的參選人不斷暴光,以博取社會各界的認知,這也是選舉法不能監管的漏洞。同時參選人“擦邊球”的形式也是形式多樣化,更是有違於選舉的公平性及公正性,甚至社會各界更加關注的就是廉潔選舉的問題。

距離“九一五”選舉“戲肉”的競選宣傳期還有三天,官方推廣廉潔選舉的宣傳已鋪天蓋地。社會料今屆競爭激烈,但隨著選管會累積經驗、民主選舉意識不斷提高,特別是網絡輿論監察的抬頭,二十個參與直選的組別在現階段宣傳期前,雖然偶有傳出打“擦邊球”偷步宣傳等指控,但明顯較往屆“低調”,形成表面風平浪靜,卻暗潮洶湧的局面。競選宣傳期將在本月卅一日淩晨○時開鑼,二十路人馬早已摩拳擦掌,投入選戰前期工作,以爭逐十四個直選議席。過往宣傳期前已不斷爆出有選團以“著數”選民的“出位”行為,在今屆反而似有收歛,分析認為網絡監察及網絡打手活躍,令“四年一度的著數”未致於過分明目張瞻。即使如此,“十元自助餐”、“百元一日遊”、“聽講座送超市禮券”、“鄉親大禮包”或“長者敬老金”,甚至“娛樂場員工飯堂忽然加”等指控仍偶有發生,加上個別組別隔空互、頻頻遞信互相投訴等曲線宣傳行為不斷,“暗招”盡出。相信經過現階段的沉寂,正式進入宣傳期後,明刀明槍的拉票將更為激烈。對於這種“天下不會有免費午餐”的社團文化,時逢出力之際就是會不用講了。立法會直選就如此,很多團體將會派代表出來參選,自然會叫會員出來投票給自己人,但是也有很多人同時進入很多個會,屬於多會的成員之一,選擇自然會多,固然所屬的團體就會落重本。團體代表參選人或會以五花八門變相賄選手,這自然不過的事情,導致選舉中各種不規則行為層出不窮的賄選狀況。

廉政公署的反賄選熱線設立至今,共接獲二百多宗投訴及查詢,當中四分一與選舉有關。至於今屆選管會被批過於被動,廉政專員馮文莊日前則以“不在其位,不謀其事”,以及職業操守及個人道德修養為由,不作評論。他亦指經過四年,本澳發展情況及人口結構已轉變,加上大企業運作及票源分配等原因,均導致處理選舉事務的策略有別。“我已不在其位,好多資訊已落伍”,故沒有好建議給予選管會處理打“擦邊球”的行為。同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不排除選舉宣傳期前擦邊球情況愈來愈多。 選管會主席葉迅生日前主動談及最近社會關注部分人士或社團的行為可能涉及偷步宣傳,他稱,選舉是一個競爭活動,今屆競選行為相對較過往激烈,葉迅生說,不排除和非常有可能擦邊球情況愈來愈多,他強調,選管會不會被動,當認為某些事實是不適當,就會主動介入調查。選管會正分析有社團送禮品的行為,調查是否屬正常會務或是獨犯法律,對穿著統一服飾和擺街檔懷疑偷步宣傳的人士分別作出勸籲。截至8月9日,選管會共收到16宗投訴、4宗建議和2,378宗查詢,另有3宗個案已經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廉政專員馮文莊日前透露,目前有超過五個組別被廉署邀請助查,個別已開立卷宗調查,但宗數及內容均不便透露。現行的選舉法律有檢討及完善空間,特別是提名委員會獲確認後至宣傳期開始之間的時間過長,加上法律無明確區分提名委員會與社團的關係,令同是社團領導層成員的參選人士身份難界定,不少打“擦邊球”的情況因而產生。他形容本澳選舉文化正在轉變。提名委員會一經獲確認後,所有競選活動應由提名委員會的名義開展,但由於不少提名委員會的背景存在社團支持,法律沒有明確區分和界定提名委員會與社團的關係,尤其當部分參選人為社團領導層成員時,往往難以界定身份,很多打“擦邊球”行為正因參選人透過社團增加曝光而引起。亦不排除是提名委員會獲確認後至競選宣傳期開始的中間時間過長,令過於心急的助選人員不耐煩,在宣傳期前已有抵觸法律的行動,對此廉署已調查及跟進。在二十個參與直選的組別中,現階段已有超過五個組別的人士被邀助查。參選人與社團背景難區分,增添廉署執法難度?馮文莊承認有一定困難,畢竟本澳政治生態建基於社團文化,廉署早已預計此情況出現,已動員不少技術力量,密切留意有關動態。至於逾五組別被邀助查中,有否涉及利益、有否強烈跡象顯示涉及賄選,需立案處理?馮文莊回應指不宜披露,稱“只能話有案件開了卷宗,正在調查中,宗數不能披露。”馮文莊認為,經過今屆選舉後,未來的選舉制度需因應社會發展、參選模式及宣傳模式的改變而進一步調整。特別是今屆有競選人士或參選組別,邀請本澳以外的顧問及團隊策劃宣傳及選舉活動,雖然對選舉文化的提升有正面作用,但特區的法治需與時俱進,方能配合。

作為前三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廉政專員馮文莊以過來人身份,道出現行選舉法律存在種種缺陷,需與時俱進。他提出五大修法建議,包括賄選最終要被褫奪當選資格、取消參選期間的刑事豁免權、縮短提名委員會獲確認至宣傳期開始的中間時間、仿效先進國家設熱身期、投票當日可作有限度拉票。馮文莊認為,選團手段變得高明、法制相對滯後等因素並存,難以用○五年的準則去處理今屆選舉的狀況,如按現行法律規定,參選人享有刑事豁免權,即使發現有組別賄選,但未必會“連累”到參選人。加上參選人一旦當選就職後,有關調查需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加大執法難度,值得檢討。但即使如此,廉署亦將盡力打擊各種賄選及違規行為。馮文莊建議,未來選舉法的修改可循五點研究:(一)若發現賄選,該組別應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包括被禠奪當選資格;(二)考慮取消在參選期間享有的刑事豁免權;(三)提名委員會獲確認後至宣傳期開始的中間時間過長,應改進;(四)參考先進國家設“熱身期”,當提名委員會獲確認後,應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其向所屬團體發佈有關參選的資訊,而非向社會全面發放;(五)檢討投票日不能宣傳的限制,建議劃定票站一定範圍內不允許拉票,但在範圍外可有限度放寬宣傳行為。選舉活動的廉潔和公平是奠定澳門特區立法機關公信力的一個重要元素,更直接關係著澳門的未來和居民福祉。因應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廉署由年初起便作出全方位的部署,以“重點預防、全力打擊”為策略,開展各項有效預防和打擊賄選的工作,並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保持緊密合作,全力遏止賄選行為的出現,倡導廉潔選風。馮文莊期望每位選民均能用理智頭腦和獨立的判斷力,拒絕一切影響投票意向的威逼利誘,用手中一票選出賢能。呼籲所有選民、候選人士及助選人員,在進行競選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規則,尊重廉潔、公平、公正和公開的選舉制度,共同維護社會的核心價值。

以目前情況看,市民對選舉籌組相當熱心,部分年輕人遵守法治意識特別強,這是好事,選管會針對每個查詢會作出相應回覆。選管會一直有收到市民詢問如何在不觸犯法律情況下進行正常的選舉籌組活動,選管會相信會向市民發出諮詢性質的勸籲,近期也收到有部分市民投訴收到懷疑偷步宣傳的電話短訊,選管會會作出相應跟進,瞭解相關短訊由誰人發出,發出目的等,如果發現有違反選舉法行為,選管會會要求發出者停止發送該短訊並作出跟進,若涉違法行為,會將個案轉介廉署跟進。也值得一提的就是,立法會選舉本應是本澳近期的社會頭等大事,可惜受制於不合時宜的規條,回歸14年來,政府不跟隨社會對民主進程要求而同步優化下,讓這場屬於今年社會頭等政治大事的選舉,變得冷冷清清。已經獲得參選資格,並落實參選編號的各支參選組別,或是苦苦呆等宣傳期的到來,或是利用各種方式,以「擦邊球」方式展開偷步的宣傳,結果帶來各式各樣、擾擾釀釀的投訴和爭拗,變相破壞了選舉的和諧進行。

有意見認為,立法會直接選舉是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政治選舉與政治宣傳是難以切斷的,然而,由於選舉“宣傳禁言”一刀切,使得原本應該光明正大的選舉宣傳,反而變得名不正言順,鬼鬼祟祟。實際上,從往屆立法會競選的現實來看,非競選期的宣傳活動從未絕跡,只不過取而代之的反而是令人眼花繚亂的隱性宣傳花招,以致屢屢出現各種“違規宣傳”。據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有關統計,在廉署接報的投訴個案中,屬“違規宣傳”性質佔逾八成,這正好表明,選舉宣傳禁而不絕。欲行正事而不得,禁而不疏必然導致畸形,各種曖昧舉措更令選舉文化逐漸變味,長遠而言,不利本澳民主政治的發展。對於設立統一宣傳期的目的,選舉委員會曾表示,是基於公平公正的目的,這等於設立統一的競選宣傳“起跑線”。不過有學者認為,相關規定有利有弊,從社會影響角度出發,限定宣傳期,減少了各組別選舉宣傳對市民日常生活所帶來的影響,但從另一角度去看,兩個星期的競選宣傳期,對一些競選“新血”而言,較難去讓市民瞭解或知悉其政治理念、團隊運作等,很大程度上,是對傳統政治利益者的變相維護,對新人來講,實則是不甚公平的。在法定的競選宣傳期外,參選人禁忌多多。由於沒有具體的操作指引,坊間對於“偷步宣傳”的理解各有不同,參選人除了慎言慎行外,其言論自由亦有可能暫時被“遮罩”,不少公共媒體為避嫌,甚至要謹慎處理有關參選人的採訪,如澳廣視的民生節目“澳門論壇”,就表明該節目有權拒絕任何參選或表明參選的人士作論壇現場觀眾等,可謂“斬腳趾避沙蟲”,這被輿論認為是有悖本澳言論自由的精神,變成杜絕參選人“曝光”的機會。有學者表示,選舉文化是公民教育其中的重要一環,對選舉宣傳過度抑制,反而令各組別候選人和公眾白白浪費選舉參與的機會,由此變相滋生諸多不規則行為,久而久之,對本澳選舉文化的發展將帶來負面影響。

同時,立法會選舉本應是一場君子之爭,本應是同時能提升公民意識的一場公平公正選舉活動,但在現行缺陷多多的選舉法規限制下,市民想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