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破解台灣悶經濟

過去十餘年間,國際貿易的競爭與合作成為各國政府焦點政策。不僅是經濟高度依賴出口的日本、台灣、新加坡等國家視FTA為命脈,積極拓展經貿合作,就連歐美等先進國家也爭先恐後開啟協商談判。其重點就是,在全球化的大潮流下,鎖國經濟模式已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這也是商品貿易,乃至服務貿易近年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比較利益法則

經濟學家早在兩個世紀之前就將國際貿易的發展做出詳實的描述,一八一七年李嘉圖(David Ricardo)提出的比較利益法則(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簡單明白的闡述貿易利益發生、國際分工及最後分配的過程,證實開放國際貿易能同時提升兩國的利益,是雙贏政策。

比較利益是一個自然法則。在現實社會之中,確實有人天生聰明,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但這樣的人也無法把經濟運行所需事務一肩包攬,只會做相對具有優勢的工作,透過分工合作,讓經濟運行發揮最大效用,使所有人均可受益。

比較利益法則原理亦是國際貿易之所以發生的源頭,國際分工是以各國依據自己所擁有的資源,發展最有利益的產業活動,並以自由貿易互通有無,使各國人民均可受惠。過去台灣的紡織技術並不比歐美高超,但可以大量出口到這些先進國家,就是發揮比較利益原則的結果。此外,瑞士的鐘錶、荷蘭的鬱金香及風車、德國的汽車等,都是專業分工後的最佳選擇,同時也讓全球生產效能大幅提升,資源分配更具效率。

然而對一個開發中國家而言,比較利益的分工只是一個短期可以獲利的法寶,絕對不能當成長期的依歸。一個國家不能長久只做勞力密集的產業,否則相對已開發國家,永遠只是獲利有限,加上長期的汙染及破壞環境,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個國家,可以在比較利益之下,進行國際貿易,逐漸累積資本,再透過做中學 (learning by doing),升級轉型,讓自己從開發中國家進步到已開發國家,做附加價值更大的產品。一般而言,已開發國家後來最重要的生產,就是服務業。

兩岸服貿協議有利台灣

近日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雙方互相開放彼此的服務業。陸方對我方開放內容,均超出陸方在WTO所做承諾,其中六十六項等於或優於大陸與香港CEPA的待遇;我對陸方開放部分,有二十七項係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屬新增或擴大開放項目包括非金融的二十八項及金融的九項,均未超出我對外人來台投資的待遇。

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對台灣服務業來說是大商機,也是當前悶經濟的轉機。因為大陸目前的經濟發展已經從世界大工廠轉變成世界大市場。二○一二年大陸的平均國民所得實質購買力在世界銀行及美國CIA(中央情報局)的Factbook統計中,都已經接近九千三百美元,沿海一線城市很多都已經不亞於台灣的水準。能夠打開大陸的市場,是台灣淺碟子經濟的突破。過去限於產業進入條件的規範,台灣服務業登陸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服務貿易的簽署讓局面反轉,未來台灣服務業可以取得比歐美更好的條件登陸,甚至比大陸同業站在更好的起跑點。

過去香港、新加坡在八、九○年代亞洲四小龍在國際上嶄露頭角時,台灣經濟的表現甚至是領先的。但是從九○年代末期及二○○○年之後,台灣的鎖國,相對港、新的開放及其與大陸的交好,使港、新成為世界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窗口。透過服務業的發展讓其國民所得增長迅速,今天已經領先台灣一段距離。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很早就看出臺灣的問題,指出台灣在地理位置上比新加坡幸運很多,要不是台灣自我設限,新加坡不會有那麼好的機會。新加坡人很少去大陸蓋工廠,而是輸出管理的know-how。大陸有兩座明日城市是由新加坡負責規劃的─「天津生態城」和「廣州知識城」。新加坡充分善用了在大陸的服務業商機。

痛定思痛,台灣應該掌握ECFA及現在服貿協議進軍大陸的機會。大陸市場規模遠大於台灣,對於台灣服務業來說是個大機會。未來大量受惠於服貿協議的台灣產業有電子商務、資訊服務業、文創產業、金融服務業及運輸服務業。預期這些產業受惠下,將有利增加從業人員的薪水,拉高臺灣的薪資水準,破解目前悶經濟的狀態。

服貿協議衝擊的假議題

然而貿易談判和協商本來就是一個「給與取(give and take)」的過程。對於開放受影響的產業,政府也將以循序漸進開放原則,設立限制陸資持股比例且不具控制力等條件,減少對我國內市場的衝擊。對於弱勢產業,在三年前簽署ECFA時,政府就研擬了「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編列九百五十二億經費,其中有三百六十五億是用在勞動與失業的相關救濟上。因此,在服貿協議簽署之後,相關的企業或是個人也可以利用此一救濟機制請求政府協助。

其他有關服貿協議帶給社會衝擊的言論,我們需要理性的討論。首先,很多反對服貿協議的論調一直強調大陸人將搶走台灣人的就業機會。這樣的講法,在ECFA簽訂時反對人士就信誓旦旦的說ECFA會讓台灣四百萬人失業。但事情發展迄今,台灣失業率卻不斷降低。現在又說此協議一簽會衝擊到台灣七百萬勞工,所有台灣服務業勞工都會受影響。其實我方只開放陸方資本額二十萬美元之企業才能有兩位負責人來台,並未開放藍領勞工來台工作,也就是只開放大陸的資金及投資者,完全沒有開放大陸的勞工進來。至於管理階層人員來台,資本額增大時,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可多一位管理人員,但最多不可超過七人,因此不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且大陸管理階層人員來台,我們並未開放陸方考取技術證照,也不能為顧客執行相關業務。相對的,若陸資願意來台投資,反而可以增加本國從業人員就業機會。

又依經濟學原理的分類,開放的產業諸如美髮產業是相當競爭的產業,在台灣進入門檻低,價格競爭相當激烈。且大陸市場本身規模已經很大,大陸商人真的會跨海做生意,搶攻一個規模小、競爭激烈且飽和的市場?怎麼想都不是合乎邏輯的經營模式。陸資的目標一定不是中低階層蠅頭小利的小生意,可能的話應該是經營與大陸連鎖,高檔精緻路線的服務產業。如此受到衝擊應該是台灣的連鎖企業。台灣連鎖服務業這部分可能會面臨較強的競爭,但台灣的消費者又多了新的選擇,是最大的贏家。

配套措施不容偏廢

當然,我們也不應天真到,陸資服務業來台後,就是規規矩矩做生意,一切以利潤為考量的經營本業。很多人擔心大陸有心人士會趁此機會來台從事與本業無關活動,衝擊我國國家安全。為避免發生上述情事,在資金上,應慎防陸資來台開立公司卻將資金移做其他不法用途,或假借業務之名行不法之實。政府應該要強化陸資來台的監管,並定期驗資,以商業會計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移民法規強化把關。在業務上,主關機關需定期查核陸資企業其經營內容是否與申請相符?是否達到最低營業額?是否涉及違法或影響國家安全?在人員管制上,政府可以利用簽證核發權,要求來台居住之大陸人士,每年重新簽證(一年一簽),以確保其身分的合宜性。

另外,大陸經濟發達後,房地產已經是民眾及企業重要的投資工具。大陸一般僅有七十年使用權,房地產都可以如此炒作,台灣是自由地區,又擁有房地產的所有權,可以預期如果沒有嚴謹的法規或配套,台灣房地產市場很容易就香港化。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方已開放大陸自然人及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儘管法規開放,但政府不希望出現炒作之風,因此內政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法規也設下所謂「五四三」門檻。其中,「五」是指大陸自然人來台購置不動產,融資比例不得超過房屋總價五○%;「四」是指取得台灣不動產所有權的大陸自然人,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過四個月;「三」則是置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移轉,以避免炒作。另外,政府剛好在此時對特銷稅(奢侈稅)修法,可以仿效新加坡及香港對外國人購買房地產,課徵額外印花稅,減低境外人士炒作誘因,健全我國房地產。

兩岸服貿協議讓台灣走出去

辨別了假議題,社會不用因服貿協議而恐慌,但政府防範未然也應有配套措施。兩岸服貿協議可以說是讓台灣走出去的法寶。近年台灣經濟遭遇困境,原因並非產業缺乏競爭力,而是缺乏市場,以致難以擴大經濟規模。要突破困境則仰賴服務業輸出,透過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協助業者開拓大陸市場,未來更有機會前進其他國家,成為具國際規模的跨國企業,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動能。

最後,透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以及未來ECFA的後續協議,都可以為台灣日後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及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等區域經濟整合協議及貿易自由化做好墊腳石的工作,有利台灣未來的發展。

(林建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