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指商人當行會成員利益衝突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商人擔任行政會委員有利益衝突,質詢政府是否繼續讓商人當此重職,搶盡先機,大發其財,繼續讓社會不公平,市民不平,政府管治威信受損。

區錦新說,澳門醫療服務質與量嚴重不足,離島建醫院急不容緩,但政府偏偏唱慢板,單選址已費了多年,建院工程紋風不動,數以億計的公帑卻靜悄悄地花費。今年八月,政府沒公開招標,將價值二億三千五百多萬元的「離島醫療綜合體設計服務」合同判給了本澳一位身兼行政委員及全國政協委員的商人所擁有的公司,公眾嘩然,質疑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區錦新指出,按現行法律,公共工程的開支超過二百五十萬元,或政府購買服務的開支超過七十五萬元必須公開招標。

他說,據知政府就此設計項目曾書面向本地三間公司詢價(邀請標),但結果只有中標公司落標。公眾懷疑如此「邀請標」是走過場。政府及後解釋只邀請此三公司投標,原因是這項目專業,本地區有能力承接此設計項目的公司不多。但標價高達兩億多元,對國際優秀公司可能相當吸引。若本地專業者不多,應向國際招標,吸引優秀的外地公司參與。政府偏偏捨此正途迴避公開招標,選擇無意落標的公司伴目標公司唱戲,最後讓此二億多元的標按計劃落到預設公司。這種「自己友資本主義」,非掩耳盜鈴便能令天下人一無所知。

區錦新書面質詢當局:

一.按照現行法律,公共工程的預算費用超過二百五十萬元,或政府購買服務的開支超過七十五萬元,均必須公開招標。「離島醫療綜合體設計服務」合同的價格達到兩億三千多萬元,為何竟不公開招標?若認為本地公司專業不足,又為何不以國際招標來吸引非本地的優秀專業公司參與?

二.政府迴避了公開招標,而只邀請三家公司投標,最終只有中標公司落標而中選。政府作出邀請標的決定,如何甄選三家公司?怎知道其他公司沒能力承接此一項目?為何被選中的三公司中,竟有兩公司陣前脫逃?是否說明行政當局選擇落標者出現嚴重缺陷?是否有官員需要承擔責任?

三.協助特首作決策的行政會,其委員收的薪酬相當於行政長官的百分之三十,比立法議員還要高。每月拿厚祿的行政會委員到底有何實質貢獻?是否稱職?由於行政會議保密,公眾無法監察。反而我們常看到「春江水暖鴨先知」,不少身為行政會委員的商人,每每憑消息靈通在不少項目中搶佔先機,大發其財。政府是否應檢討行政會應否容許商人成為其成員,讓這種連公眾也看到的不公平現象持續下去,損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