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垃圾分類仍是“源頭減廢”短板

陳觀生

早前,垃圾清運服務因司法訴訟無法在合同屆滿前簽署新約,令本澳社會再次關注本澳垃圾處理問題。其實本澳過往的垃圾處理工作成績得到很多人肯定,還是內地城市的參觀學習對象。但與垃圾處理先進城市如臺北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其中環保部門提出的“源頭減廢”計劃,在家庭垃圾分類方面仍有不少不足。

本澳垃圾處理機制評價正面

澳門過去長期以堆填方式處理垃圾,地點在西北鄰近珠海的鴨湧河邊(現在是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此外還有仔雞頸山以及路環石排灣。隨著垃圾量增多,堆填對於土地資源緊絀的澳門來說,實在是沉重負擔。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決定以“焚化為主,堆填為輔”,耗資5.5億澳門元(以下同)建設了有3條處理線的垃圾焚化處理中心。但僅過了10多年,垃圾處理能力漸趨飽和,於是政府從2005年開始、2008年完成了垃圾焚化中心的擴建,新增了3座焚化爐,將每日處理能力提升至1728噸,預計可滿足至2020年後的垃圾處理需求。

除了對可燃性生活垃圾進行焚燒外,澳門對一些特殊及危險廢棄物,如廢舊輪胎、固態及液態危險物、貓狗等動物屍體及屠宰場廢料、醫療廢物、油渣沉澱物等,送往焚化中心旁的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進行高溫焚化處理,最高日處理量為24噸。澳門現在每天還有20多立方米的建築垃圾,會被送到專門的建築垃圾堆填區,作為填海之用,並有專人定期檢測成分。澳門的噪音及污水等處理指標也均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澳門垃圾焚化爐廠10餘年來的運作,被視為成功的範例。焚化爐廠也逐漸成了澳門人環保教育的基地,更得到了不少內地各級傳媒的爭相報導。2009年12月19日,到澳參加澳門回歸十周年慶祝活動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視察焚化中心。

內地一些城市也時常到澳門垃圾焚化爐廠參觀,希望吸取有益經驗。例如,廣東某鎮負責人參觀後興奮地稱要“力爭我們的垃圾綜合處理基地早日建成,早出效益”。一些規模較大的垃圾焚燒廠,如廣州市在建廠前通常到過澳門垃圾焚化爐廠考察過,他們亦認為:“除了技術先進,管理也非常重要。”

澳門垃圾焚化爐技術先進,排放的廢氣遠低於歐盟的標準和澳門特區政府規定的標準。舊廠房設有三座焚化爐,採用三菱馬丁逆推機械爐排爐。日總處理量864公噸。新廠房落成後有六座焚化爐,處理量也增加了一倍。管理“完全是電腦工藝,工廠的人很少,幾十個人,在一個控制室內就能操控垃圾的處理。”工作人員只需安坐在控制室內,操控巨型鐵臂,讓垃圾能連續、有效率地在焚化爐內燃燒。在處理過程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焚化爐,由日本公司製造,其傾斜度和不定型塊狀物作橫向運動時,可使爐中的垃圾不停運動30~45分鐘,直到完全燃燒為止。燃燒後剩下的熔渣,被輸入熔渣提取器內用水冷卻,再存到熔渣坑內,然後再運往填埋區填埋。在倒入熔渣坑之前,還需要用電磁鐵從熔渣中分離和提取含鐵的金屬,這些含鐵的金屬可繼續使用。

垃圾焚燒,還可產生電能。在焚化爐運行時,能達到攝氏800~1200攝氏度的高溫,產生的熱量,使鍋爐內的水受熱變成高溫高壓力的水蒸氣,然後由一台收集器收集,再被倒入一台凝冷渦輪發電機後,轉化為電力。這些電力大約30%供焚化爐廠自用,另外的70%,則輸入澳門電力公司的供電網路,占整個澳門供電量的3%。

以“焚化為主、堆填為輔”的方式處理澳門的生活垃圾,大大減少了所需堆埋的用地。“澳門垃圾焚化中心從1992年正式投入營運至今,共處理了400多萬噸的垃圾,如果這些垃圾沒有經過焚化處理而直接堆埋,所需的土地面積相當於整個澳門半島的面積。”環保局稱,因此,澳門垃圾焚化爐廠為澳門發展成為一個綠色宜居的優質城市起到積極的作用。

“垃圾圍城”威脅仍在

雖然澳門的垃圾處理成績不錯,不過現時本澳的垃圾處理量為每日1,280公噸,堆填區和焚化能力都面臨飽和危機,就算增建了新的焚化爐,按照規劃也只是預計可滿足至2020年後的垃圾處理需求,澳門“垃圾圍城”威脅仍在。

而最令人擔心的是,垃圾焚化後的二次污染嚴重威脅市民健康,也影響市民對本澳垃圾處理機制的信心。2010年11月有傳媒報導,有員工反映焚化中心管理不善。包括尾氣排放超過標準及舊廠房的安全衛生問題。當年5月甚至曾有危險廢物從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轉至焚化中心處理,後經員工抗議方作罷。中心方面於報導翌日召開記者會,承認新舊廠房的排放標準不一,而且尾氣排放的報告交給其委託的顧問公司,再由這顧問公司確認後向澳門政府提交報告,而環保局及政府所委託的顧問僅對其報告進行評估。

之後,焚化飛灰被傳媒揭發堆填處理不當。記者在路環九澳聖母馬路的堆填區現場調查,發現飛灰在無特別預處理、現場又無壓抑措施下傾倒。當日環境保護局安排記者參觀後表示會要求堆填區的專營廠商就環境衛生及安全問題作出改善,亦會持續優化監管機制。隨後,環境保護局宣佈完成焚化爐舊廠升級前,將以新廠為主力,並將飛灰密封處理。

據專家介紹,垃圾在高溫下焚燒可滅菌,分解有害物質,但當情況變化,或尾氣處理前滲漏,處理中稍有 不慎等都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是“二惡英(烷)”會誘發癌症,據日本傳媒《廢棄物》 報導,日本厚生省垃圾焚燒站附近居民發病率高,是與垃圾焚燒站“二惡英( 烷)”超標有關,日本標準“二惡英(烷)”排放控制值為0.50ng/Nm3,(美國為0.15ng /Nm3),於是從1997年12月起嚴格了對“二惡英(烷)”的考核,要求新建垃圾焚燒爐按0.10ng/Nm3控制,並要求>0.5ng/Nm3的老焚燒爐限期改造,同時對新建≤100t/d的小型焚燒爐照此辦理。

專家指,垃圾焚燒站工藝流程中煙氣淨化處理(如洗滌塔)用於去除焚燒產生的SO2、HCL、HF等酸性氣體,應在焚燒中或煙氣中用石灰(粉或漿)加以中和,使之無害化。此過程若不嚴把關,這些氣體就會直接排入大氣中,造成二次污染。例如內地深圳垃圾電廠建成之時,由於酸性氣體去除設備尚未投入運行,造成酸氣直接排放,污染了周圍環境。另外,在垃圾貯倉中會產生發酵臭氣,溫氣要用氣幕封住,把送風機吸風口,接於貯倉中, 造成負壓,避免漏入大氣中,併入焚燒爐焚燒。另外,垃圾焚燒廠工藝廢水,必須經廢水處理,處理後水應優先考慮迴圈使用 ,節約水資源,儘量做到零排放。必須排放時,廢水中污染物的含量應符合排放限值,才可排放。

垃圾焚燒發電是“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最好措施之一,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大,國際上很多城市已普遍採用這種垃圾處理方式。但垃圾發電投資大,運營費高,經濟效益差,再加上如果垃圾分類收集運貯系統滯後,垃圾熱值偏低,則發電效益很差,基本都需要政府補貼才能持續運營。

家庭垃圾分類知易行難

儘管現時澳門在垃圾處理過程中有著較為先進的技術和設施,但外界一直質疑環保工作成效是否真正達到目的,以垃圾分類回收為例,去年分類回收的垃圾量只佔整體垃圾量的500分1;對此,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一次立法會上的發言中坦陳,澳門環保工作的“中游”做得不俗,具有完善的垃圾焚化爐和汙水處理廠,但源頭和廢棄物處理工作遠落後於鄰近地區。同時,廢棄物的種類也日趨複雜化,其中建築廢棄物的數量近年急劇攀升,給堆填區帶來沉重負擔。此外,由於澳門市內住宅、商業和工業區交錯混合的特點,要將生活垃圾與工業垃圾分開處理難度極大。

其實,本澳垃圾分類並沒有太大起色,特別是家庭垃圾分類是整個垃圾回收系統的短板。有居民指,在一些設有垃圾桶的街道,這些垃圾桶沒有分類。有參加資源垃圾回收活動的中學生稱,本澳缺乏三類回收垃圾筒,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有困難。

過往一直負責本澳垃圾清運的清潔專營有限公司亦指,目前本澳的廢棄物回收量相當低。據瞭解,清潔專營公司每日收集到700噸垃圾,但廢棄物回收量最多的紙張,一個月只有20噸,金屬鋁罐一個月回收約2千至3千個,塑膠類別更少,清潔專營公司會把所有回收的廢棄物無償交至回收商;清潔專營公司認為政府需要加強宣傳,鼓勵居民在日常生活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澳門環保物料回收聯誼會表示,目前本澳可循環使用的物料回收率只有1成,相比其他先進地區7成的回收率有好大差距。

現時本澳垃圾分類狀況是很少有居民主動進行垃圾分類。一般只能由清運公司在垃圾站將廚餘垃圾和有害垃圾從普通生活垃圾中分揀出來。本澳家庭垃圾分類知易行難的原因較多,一是部分居民缺乏環境污染危機意識,輕視垃圾分類回收和節能等環保工作,過往由政府推動的類似行動往往因欠缺長遠統籌和資源等不能持續;已分類垃圾收集後亦統一焚毀,難以鼓勵居民積極參與。二是發達國家和臺北市的經驗表明,垃圾分類工作出現明顯成效一般是在有國家級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與包裝材料回收有關)出臺之後。當前,本澳與垃圾處理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多,雖然本澳有法律明確規定了對生活垃圾的傾倒、清掃、收集、運輸、回收利用和處置的基本要求,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子法”與實施細則,特別是對家庭垃圾分類無明確法律規定,使依法管理有一定困難,執行力度不夠。三是雖然有一些居民對分類收集的好處有所瞭解,很多人也贊成實行垃圾分類,但真正扔垃圾時有些居民想要分類卻不知具體該如何分類只好不分類或亂分類,還有些居民在無意識中已經將垃圾混投(比如很多人在公共場所扔垃圾時根本沒有意識到垃圾箱是分類的)。由於社會原因,有些居民認為垃圾分類與自己無關而將垃圾亂投,還有些居民平時口口聲聲聲稱應當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但真正開始推行分類收集時又嫌麻煩而將垃圾混投。四是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設施的佈設不完善,要開展垃圾分類工作,要佈設大量的分類垃圾桶,並同步設置與垃圾分類收集相配套的運輸、中轉、處理設施。事實上,推廣垃圾分類要做的遠不止是增加設備設施的配備,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