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老建築應講究策略與原則

王希富

繼去年政府將收回美副將大馬路與連勝馬路交界的十二幢兩層高建築物,其如何處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近日,渡船街一號的拆卸事件再度引起重視,該三層高舊式建築獲批准拆卸,有規劃團體批評政府內部技術部門已失守,擔心三月一日“城規”、“文遺”、“土地”三法實施前進入“危城六十天”,不少舊建築物的業主可能為規避“三法”已入紙申請拆卸建築,認為政府應暫緩舊式建築的拆卸申請,並公佈超過五十年建築物的獲批拆卸准照清單。筆者認為,相隔一年的兩個事件顯示,本澳社會對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建築物的保護意識已經有著較為顯著的提高。但同時也應深入思考老建築物的保護與城市發展如何更加一致。不僅要解決“拆或者不拆”這一根本性問題,更應該對老建築的保育、開發有一個清晰的前瞻性規劃。

綜合各方意見不難發現,贊同保留舊建築物的意見占明顯的主流。或者可以這樣理解,在當下文化、文物保護意識逐漸提高的環境下,似乎每一樣的“老物件”都在無形中被賦予“極大價值”。“保護”已經成為主旋律,這種積極主動性的提高對本澳來說是好事。但是絕不能是人云亦云“隨大流”,而是要真正科學的分析,建立在一整套完整的研究和分析上。避免不同訴求的衝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其實,從世界上各個城市的發展過程來看,拆掉優秀老建築的理由都是相似的,但留住優秀老建築的理由卻各有各的不同。這些老建築各具特色,在各自不可替代的歷史價值和文物價值之外,更有其獨特的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

有價值的老建築需要保留,但如何保留、保留之後的發展則是一個充滿挑戰的課題。保護老房子,並不是簡單地把改造片區中的所有老建築都保留下來,而是要有選擇性地科學保護,要進行整體勘察和規劃;被保留的老建築也並不是簡單地擱置在那裏,而是可以進行文化性的商業開發,令其煥發新的生命力與活力。科學地留住更多優秀老建築,讓老房子在延續城市歷史文脈的同時,為新城市彰顯品位、提升價值,這才是保護的真正目的。

其實,也有人認為,留下城市之根和城市記憶的方法不光是原封不動地保留老房子。實踐證明,保護的方法很多:一是可以用文字、圖片和影視資料加以保存,這是一種最經濟最長效的保護。二是可以拆遷、合併、易地集中保護。比如珠海的“大宅門”就是將廣東省最具代表性的門樓集中在一起,使古建築既得以保護,又產生了新的旅遊價值。三峽文物遷移也是成功經驗。三是可以將一些題材大、規模大、影響大、價值大的老建築原地整修或重建,並逐步走市場運作的路子,使其保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使老建築為城市新發展服務。他們也認為,對於城市老建築的保護還是應本著科學發展觀的態度,依法而行。既不能“抱殘守缺”,也不能“亂砍濫伐”,要堅持破舊立新,推陳出新,古為今用,今為明用的原則。不要為了保護昨天的歷史,而妨礙今天的發展。因為昨天的建築也許是今天的根,今天的建築也許是未來的根。但未來不會保留昨天和今天所有的建築。只有那些有歷史代表性、文化價值的標誌性建築才會得以長久保存。

綜合來看,目前各地建築界對舊建築改造更新與利用,常採用如下策略:(1)對於陳舊且無保留價值的大量性建築,採取徹底拆去重建的方式。如: 老舊住宅區拆遷重建。(2)對於遭到嚴重破壞的文物建築, 採取在遺址上重建, 努力恢復其原貌。如:我國的圓明園工程。(3)對於在某一區域有一定的標誌性、景觀性的舊建築,均採取整體保護、局部改造或室內更新,使其適於新的功能需求。(4)對於有利用價值的舊建築,在不破壞城市文脈和環境肌理的條件下,進行改造更新,可以有效地完善城市服務功能, 增強城市發展歷史的厚重感,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從物質到精神雙雙造福于市民大眾。

樹立正確的觀念是一個地區老建築落實設計以及改造的前提以及基礎,“保護”需當做一種觀念貫穿執行。而持續的更新觀念是十分關鍵的,城市的老建築改造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每個時期均產生不一樣的問題,關於問題的看法以及解決的方式也會伴隨時間的推移不斷改變,如要在改造裏處理全部的問題是不可能的。所以,對老建築的保護與開發並非要看一時,急功近利,需要分步驟,有計劃的循序漸進。

對於老建築的保護原則,筆者認為,應堅持如下原則:(1)多樣性原則,城市為人類的聚居物,諸多人聚集在城市裏,而部分人的興趣、能力、需求、品位、財富均有著差別,所以,不論是經濟角度抑或從社會角度,城市均應盡可能保護功能的多樣性來貼合不同人的生活需求。老建築作為社會的共同財富,在開發利用上也應該照顧到整個社會的需要,保護絕不僅僅是為少數人而進行;開發和利用形式也不是為滿足部分人的需要。所以具體個案必須具體分析,而且以服務最廣大市民為依歸。(2)混合性功能原則,一個街區需具有多種功能的建築,像商業、辦公、公建、居住以及休閒娛樂等需要混合佈置,不需要把不同功能建築分別布於不一樣的街區,避免具有街區功能的單一化以及簡單化。該功能的混合能夠很大程度減少人們的出行距離以及縮短出行時間,節約人們的精力,方便人們能到範圍以內處理可能多的任務。不少的老建築之所以老舊,最為主要的原因就在於被廢棄或者失去原本的功用,所以在保育和利用中,應該賦予其新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應該與區內其他設施形成互補。(3)可持續發展原則,老建築的保育與開發利用,不僅僅是讓其自身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而是要起到帶動整個街區或區域發展的作用,否則隨著時間的變遷,整個區域都趨於衰落,在努力保護個別老建築也已經失去最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