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氹北規劃事件看某些人的反民主行為 從氹北規劃事件看某些人的反民主行為

特首崔世安昨日在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指出,氹仔北區的規劃必定嚴格遵守《城規法》等相關規定,特區政府亦不會在《城規法》等三法生效前,審批該區任何的建築物;同時,他希望社會給予城市規劃委員會空間,規劃工作沒有牽涉任何利益關係,行政長官亦絕不會幹預城規會的工作。而南灣湖C、D區的規劃,定以保護世遺景觀為前提,居民無需擔憂。

自此,證明此前有關氹仔北區規劃「偷步」、「官商勾結」等的言論,都是庸人自撓,自己畫了一個紙上談兵式的「箭靶」之後,再煞有其事地「射箭」,以圖製造「戰績」之舉。因此,特首崔世安昨日的鄭重澄清及表態,也將使定於今日舉行的「要求撤回氹仔北規劃」簽名活動,變成出師無名,失去意義,被廢掉「武功」。

當然,有關對氹北規劃的批評,也並非一無是處,即使是特首崔世安昨日的澄清並非是出於這些批評的「壓力」而為之,但這些批評所提到的一些問題,如必須嚴格遵守《城規法》的相關規定等,仍是值得特區政府予以關注並從善如流的。但某些「民主派」人士在此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反民主行為,卻使人反感厭惡,無助於這些人意欲籍此改變人們對其在立法會選舉中的表現的定見,亦即是難以掩飾其「激進行動派」的真面目。

當然,各相關部門及人士,也已「吃一塹,長一智」,在熟悉摸透了所謂「民主派」人士所使用的路套及其用意之後,也已總結及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制之道。比如,在某些「民主派」人士首次舉行「現場記者會」之後,不到六個小時,就發出反駁新聞稿,以極為詳盡翔確的資料,以證某些「民主派」人士之言之謬,包括此規劃並非是現今才制定,而是早在十幾年前就已制定,現在只是根據形勢發展進行必要的修訂,及所涉土地的性質等。而所涉土地的持份人也以自己的利益在規劃修訂後受損的事實,來佐證並非是「官商勾結」,反而是特區政府並不因為土地持份人具有某些「民主派」人士所抨擊的「特殊身份」而「有所照顧」,而是嚴格按照已修訂的規劃削減其面積或可建容積、高度。

由於目前特首選舉的話題已經被提起,並已有多名社會知名人士和社團,提前表態支持崔世安連任;而在氹北規劃事件中,某些「民主派」人士又點名崔世安的胞兄崔世昌是土地持份者之一,因而就使人很自然地將其與五年前特首選舉時,某些「民主派」人士,或是公開發表言論,或是通過互聯網站發起攻勢,將從商業登記局搜集得來的崔世昌所注冊的商號羅列出來,並與崔世安掛起勾來,攻擊說是崔世安倘當選就是「商人治澳」,而必須實行「法律人治澳」的往事聯想了起來。

這顯然是使用了內地「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們所使用的無需有事實依據,甚至是刻意捏造事實的「大鳴大放大字報」手法,及動輒就是「株連九族」的做法。而在目前,朝鮮的金正恩所運用的,也是對其政敵進行「株連九族」。這不但是毫無「民主」可言,也與人權原則背道而馳。

實際上,澳門是個資本主義社會,澳門居民註冊多少家公司,是極為正常的事情。只要是合法經營,就不是甚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也並非是甚麼「原罪」,反而受到《澳門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的保護。《澳門基本法》就開宗明義地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工商企業的自由經營,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因此,澳門居民註冊的公司越多,只要他是合法經營,就證明他對澳門特區的經濟建設和發展的貢獻越大。也正因為如此,統計局每月每年都鄭而重之地公佈新註冊公司的數據。但某些人為了凸顯其「法律人治澳」的主張,抹黑和汙名化商人,為其「反對商人治澳」的訴求尋求理據,因而就將崔世昌註冊了多少家公司,硬是與崔世安的個人品格扯上了關係,十足是「紅衛兵」「株連九族」的手法。

這些人,自詡是「民主派」,但卻根本無視民主是與法制法治緊密相連的道理。實際上,民主與法制是辨證的關係。發展民主必須重視和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也必須以民主為基礎。與此同時,民主與法制也是相互制約的關係。某些無政府主義者常利用「民主」的概念宣揚絕對的自由化,殊不知民主正是在法律保護下的民眾權利,這與絕對自由化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在民主條件下,人民當家做主,制定出的法律是符合人民群眾要求和期望的。同樣,在法制範圍內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精神的體現,才能使民眾能夠在法律準則要求下行使自由權利。因此,必須堅持民主與法制的統一。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加強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市場主體提供行為準則;三是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則基本方針,人人享受公正的法律保護;四是堅持「民主建設與法制建設並舉」。

而某些「民主派」當時的做法,雖然強調「法律人治澳」,卻偏偏是踐踏法制化法治精神,不但是將商業登記的正常、正當行為當作是「原罪」,在奉行資本主義的特區煽動「反商」、「仇富」心理,而且還以「有罪推定」的手法大搞「輿論審判」,與《澳門基本法》及在澳門特區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背道而馳。更令人不齒的是,竟然大搞「株連九族」的那一套,將崔世昌所註冊的公司,統統算在了崔世安的頭上,將封建制度之惡視為「民主」、「法律」,玷污了「民主派」及「法律人」的美名。

幸而,經過此一役,廣大澳人對民主與法制、法治的關係的認知,有了長足的進展。因此,今次某些「民主派」人士再次搬出五年前「有罪推定」及「株連九族」的手法,就沒有多少人響應;與五年前互聯網上鋪天蓋地罵娘的情況相比,還算是較為理性地正視問題,甚至是有網民質疑某些「民主派」人士的所為。這顯示,某些「民主派」人士的叵測居心,已被人們所看穿。

君不見,某些「民主派」人士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向香港的「長毛」之類「偷師」,大搞過激行動,以為這樣就可以與其母體的「學社」劃清界線,另樹一幟,拿下一至幾個席位。而也有人為其抬轎吹喇叭,聲稱此人將能奪得八千多票,獲得一個議席,還對本欄「只能得到三千多票」的準確預測冷嘲熱諷。但結果怎樣?不但是此人得不到一席,而且還連累到母體喪失了一席。

但有人仍未吸取教訓,還在搞「文化大革命」「紅衛兵」這一套。其意圖是甚麼?難道是要以此來推動其母體「學社」的「改變」而「造勢」,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之前,推動進行「社內初選」,運用其近年利用其負責人的有利位置,吸取了大量新成員作為其組織基礎及選舉實力,以得票最高來代表「學社」參選立法會,並排拒「學社」的精神領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