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指交通監察錯失多 警局稱改善交通局忙招架

【本報訊】審計報告批評交通部門處理交通違例缺陷多,衝紅燈偵測系統成功檢控率僅0.5%,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說,拍照只是輔助偵查手段。

審計署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審計報告,批評治安警察局在交通違例告票處理上存在缺陷,無法有效懲處違例者。

審計署抽查2012年5,100多張告票,發現1,500多張在處理過程中遺失和錯漏,當中1,300多張下落不明,亦有填錯資料或沒按手續註銷的告票。

審計報告指出,治安警歷時10年,仍未完成引入電子抄牌機。

治安警察局回應,將總結告票管理機制的缺點,調配資源作改善。

審計署審查本澳交通電子監測儀器及檢控記錄,發現無法錄得影像或影到廢相的比率偏高。2012年全澳90個衝紅燈偵測系統拍到17萬多項影像,成功檢控率只有0.5%。

固定測速點無法錄得影像和廢相偏多的情況普遍,在3.5萬多項影像中,成功檢控率為17.85%。

審計署批評,治安警察局已多次向交通事務局反映,但交通事務局沒從速改善。

交通事務局回應,今年開始更換6個路口衝紅燈偵測系統,爭取2016年完成。局方又說,去年7月起,已要求承建商提供當值服務和提交統計報告。

張國華稱早已引入抄牌機試行

審計報告指警方10年仍沒完成引入電子抄牌機,保安司長張國華回應,警方早期曾使用電子手帳抄牌,但科技日新月異,現時似乎使用智慧手機抄牌更方便,但當中涉及電力和網絡問題,所以引入抄牌機一直在試行階段。

至於審計報告批評衝紅燈偵測系統檢控成功率低.。張國華舉例,“捉賊”不一定要拍照,早幾十年前警方“做報告”後便可交給司法機關,無需提供照片,他認為拍照只是輔助偵查手段。

交通事務局表示,近年已升級攝像設備的規格及功能,增設錄影功能攝錄車輛超速過程,具相關功能的偵測點共有26個。投入的系統逐漸解決在觸發靈敏度、感光器及最高抓拍車速的難點問題,以近年新加設及更換新的固定超速偵測系統為例,新系統的有效數據近9成,效果理想。

交通事務局稱,會全面檢視全澳的電子交通系統,評估適合本澳道路環境的技術,逐步優化措施,檢視及更新舊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