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小業主值得同情惟不宜向中聯辦遞信

善豐花園小業主前日召開業主大會,在哭訴苦況的同時指責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做唔到」,使得十人小組也失去存在價值。因而議決:一、解散十人小組;二、有關善豐事件的後續善後處理,交給同善堂負責;三、本週五早上十時先後到澳門中聯辦、廉政公署和行政長官辦公室遞信求助。

善豐事件發生至今,已有一年零四個月。但至今仍未能有一個全面而又妥善的說法,不要說是處於正常生活狀態的人都已感到不耐煩,更遑論目前處於「流離失所」狀態的受災戶,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工作、學習,都大受困擾。因此,他們的煩躁及焦急心情,可以理解;將心比心,更值得同情。

本來,在善豐事件發生時,特區政府及其各部門的公共危機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現。當事件剛發生時,特區政府尚未進行「總動員」之前,工務局、社工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等各相關部門的人員就已迅速地奔赴現場,各就各位,執行各自的職能任務,做自己應做的工作,在立體交叉作業中有條不紊,在執行不同職能任務之間協調配合,在隨時有危險中臨危不懼。特首崔世安及時召集跨範疇會議,聽取有關善豐花園事件的詳細匯報,並整體部署下一階段的後續跟進工作,並強調首先是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由於特首果斷決策,親自出手統籌此次危機處置工作,使得各相關部門能夠協調統籌,有條不紊,有利於穩定大局。隨後,又公佈了對善豐花園事故的初步檢驗報告,以及政府對受影響住戶新的安置與支援計劃,對自住業主每月發放「特別津貼」及一次性的「上樓津貼」,以便租住臨時居所;而對該大廈單位的租客,亦提供一次性的「應急錢」協助其另覓住所。緊接著,特區政府又從善豐事件中吸取教訓,建立中央級的應對突發危機機制。這是一次極為成功的危機處理範例,凸顯了特首崔世安和特區政府的行政管治經驗已經趨向成熟,「以人為本」施政理念也得到很好的弘揚。

而街坊總會也發揮了自己的優良傳統及成熟經驗,積極投入善後工作,獲得人們的高度讚揚和信任。去年立法會選舉中,以街坊總會為主體的「群力」重振軍威,扳回一席,其中也含有在善豐事件中獲得選民尊重和支持的因素。

但在善豐事件由「動態」的「搶險」轉入「靜態」的善後處理後,政府相關部門的表現和效績,似乎就後勁不繼,大為失色了。誠然,善豐事件的後續處理,頗為複雜,既有分析意外原因所需的較為尖端的工程技術,也有進行刑事追究而涉及的法律和司法專業問題,還有拆卸重建的財政負擔等問題,各種複雜的矛盾交織在一起,頗有「剪不斷,理還亂」的境況。一時三刻難以得出結果,急是急不來的,不能一蹴而就。還得尊重法律,尊重技術,耐心等待結果。

實際上,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昨日就發出新聞稿,列舉了該小組所進行的大量工作,包括每週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代表會面,聽取小業主代表所反映的訴求,並在合法的前提下,致力為受影響的小業主提供援助,以及在司法訴訟、大廈重建等方面提供協助等,謀求事件得以盡早解決等。 還就業主的津貼援助以及進入地舖抽取混凝土樣本之事宜進行了多次的多方協調,並應小業主的要求協助其解決泊車問題。要說是政府相關部門「做唔到」,也並非完全是事實。

但是,這不等於是為了「按章辦事」而不能靈活處理,為了等待檢驗結果而不能先易後難地分開處理。應當處身設地、將心比心地為善豐小業主的困境著想,假如自己也是受災者,遇到如此的困境,可能心情比他們還要焦急煩躁。因此,是否可以將追究刑事責任與拆卸重建,讓小業主們能盡快重返家園,過回正常人的生活,分開處理?這是可以靈活處理的。政府相關部門此前曾經承諾,倘小業主是決定拆卸重建,將會對一應審批項目,一律開放「綠燈」。但目前可能這還不是解決問題的障礙所在,而是重建所需資金的來源,政府是否可以墊支等問題。至於司法訴訟,進度並不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而是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權力,小業主要求政府就此幫助,也插入上手。

十人小組宣佈解散是否還有其他的原因?我們不是當事人,難以準確得知後分析。但從一般規律看,他們必須「搵食」,還有家庭瑣事,交涉了一年多,已是精疲力盡,挫折感甚強。既然進展不大,也完成不了小業主們的委託,再此下去,可能也沒有結果,真是「撐不下去」了。因此,他們以助人又助己的「義工」姿態進行工作已告一段落,交給同善堂處理。

由同善堂處理善豐事件的後續問題,是一個明智的抉擇。畢竟,已有一百二十多年歷史的同善堂,在澳門具有別的社團難以比擬的聲望和公信力。再加上值理們都是澳門的知名人士,與特區政府的關係密切,亦即擁有「直通」管道。由他們去與政府交涉善豐事件的後續處理事宜,與由平民百姓組成的十人小組相比,是屬於「聲大」之輩,效率將會強得多。尤其是多數值理是特首選委會的委員,政府出於選票考量,也將會樂於聽取他們的意見。

由同善堂處理善豐事件的後續問題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值理們都是「見慣大世面」之人,因而都較為穩重,不躁不急,而且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輕車熟路,經驗豐富,事半功倍,可在保持和諧的前提下解決問題。而倘是由小業主繼續直接奔走,不排除日後在忍耐不住之後,會有某些「有心人」進行挑唆,一時「火遮眼」而做出不利於社會穩定和諧的事來。因此,這是一個明智的決擇。既然小業主大會已經決議交給同善堂處理,大家就要發揚「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精神,信任同善堂全權處理。不要因為有時進度不如己意,就予以指責。

小業主大會雖然在授權同善堂全權處理善豐事件的後續處理問題上,表達了理智務實,但又不得不指出,小業主們的最後一項決定中的向中聯辦遞信求助,卻是不理智、不務實的,因為找錯了對象。實際上,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機構,其職能是處理中央與特區的各種關係。而善豐事件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都與中央扯不上任何關係,而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中央即使是對善豐小業主寄以同情,也愛莫能助,幫不上手,最多是說些慰問的話,並囑附他們還是找特區政府求助。

因此,不要開壞這個頭。試想,凡是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動輒就找中聯辦投訴,就必然會造成不良影響,被「有心人」歪曲為「中央幹預澳門高度自治事務」。不是嗎?目前香港特區的某些反對派勢力,就終日拿「中央幹預澳門高度自治事務」來說事。對此,還是應當有所警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