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力推劉少奇、潘漢年案平反

參與推動“劉少奇案”的復查平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陳雲和鄧小平一道積極推動劉少奇案的復查和平反,此外,還直接提議為瞿秋白、張聞天、肖勁光、馬寅初、潘漢年、徐懋庸等黨的重要領導人和文化界著名人士的案件復查、平反。在這許多冤假錯案中,劉少奇案無疑影響最大,舉世矚目。

在中央對劉少奇案平反還沒有提上日程之前,陳雲已從自己瞭解和接觸到的有關事情做起,著手開始准備。1977年9月,陳雲兩次到中國革命博物館審查《中共黨史陳列》(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發現,所謂劉少奇提出了“和平民主新階段”的問題不正確。他之前間過周總理,總理說這是1946年1月17日停戰會上的話。把黨中央的意見說成是劉少奇個人的,且由此批判他對國民黨有幻想,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陳雲擔任了中紀委第一書記。中紀委副書記王鶴壽向他請示平反冤假錯案的指導思想。陳雲說:我還是三句話,九個字,就是“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這個重要的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原則,保証了平反工作的順利進行,也是克服各種阻力的犀利武器。不然的話,唯上、唯書,即採取“兩個凡是”的方針,許多冤假錯案是根本無法平反的。劉少奇案是毛澤東定案的,唯上,就不能平反,只有唯實,根據事實說話,才能把冤假錯案翻過來。

到了1978年年底,陳雲對劉少奇案的案情已有較全面的瞭解,為之平反的決心已很堅定,只是還要等待時機。這個情況,從陳雲與王光美等的談話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証明。

1978年王光美同志出獄後不久,就率子女去見陳雲,就陳雲對她的關心表示感謝。陳雲和王光美一見面就開始談為劉少奇案的平反問題。陳雲說:少奇同志這個案子是全黨最大的冤假錯案,如果這個案子最後能澄清,那麼與這個案子牽連的其他案子和所有受冤屈的人自然都平反了。又說;關于少奇同志“三頂帽子”(指叛徒、內奸、工賊三項罪名--作者注)的事,黨史上已多次有過結論,不僅不是罪過,而且是功績。陳雲特意講了武漢工人糾察隊繳槍這件事。他說:1927年6月,在蔣介石叛變革命後,武漢汪精衛國民政府也逐漸右傾。為了消除國民黨製造事端的藉口,維護國共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決定,公開宣佈解散工人糾察隊,湖北全省,總工會自動解除工人糾察隊的武裝。當時任湖北省總工會秘書長的劉少奇在執行中央命令時,把武漢工人糾察隊的一些破舊槍支和童子團的木棍集中起來交給武漢國民政府。文化大革命中,劉少奇當時的這一舉動卻被誣為“內奸”。陳雲接著說:這是當時的中央有了決議後叫少奇同志去執行的。少奇同志在執行過程中,創造性地做了很多工作,實際上他把破槍還有紅梭標都交了,而把一些好槍和工人糾察隊骨幹送到葉挺和賀龍的部隊。這樣明看是繳槍,實際上是把我們黨的武器力量輸送到我黨掌握的軍隊中去了。

陳雲同志陳述的史實有力地揭破了“文革”中喧囂塵上的劉少奇投降繳槍案。他的話外之音是:這樣的錯案還能讓它存在嗎?當然要糾正!由於劉少奇案的複雜性,要平反不會一帆風順,陳雲又對王光美同志說:現在乎反這件事還急不得,不能操之過急,我們要把當事人都找來,一件事情一件事情予以澄清,一件事情一件事情都搞紮實,讓它証據齊全,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1979年初開始,要求為劉少奇案平反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一要求已進入黨的高層的視野。1979年2月5日,國家地質總局局長孫大光致信時任黨中央秘書長、中紀委第三書記的胡耀邦並黨中央,建議重新審議劉少奇案。中央常委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陳雲、汪東興圈閱了這封信。陳雲的批示是:“中央常委各同志已傳閱完畢,中央辦公廳應正武通知中組部、中紀委,合作查清劉少奇一案。”

陳雲這個批示明確了兩點:一、復查劉少奇一案是經中央常委同意的,是中央行為;二、明確由中組部和中紀委合作負責復查。曾參加復查工作的同志認為,陳雲的這個批示起了決定性作用,沒有這個明確的批示,復查這個案子是啟動不了的。

1979年4月18日,劉少奇案復查組成立後,復查工作便緊鑼密鼓地開展起來。陳雲密切關注著復查工作的進展。他在會見外賓時,明確地說:“劉少奇案還在查,看來靠不住。……劉少奇是黨的副主席、國家主席,掌握黨政軍大量機密,如果他真的是內奸,要出賣是很容易的,但沒有材料能夠說明這一點。”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致通過《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決定撤銷八屆十二中全會通過的審查報告和錯誤決議,恢復劉少奇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的名譽;因劉少奇問題受到株連造成的冤假錯案,由有關部門予以平反。

推動“潘漢年案”平反

1943年,潘漢年一次去敵占區工作時,曾被人挾持到南京會見過汪精衛。這件事,由於當時正在進行的“搶救失足者”運動的激烈,以及他自己猶疑的弱點,直到1955年4月1日才向陳毅同志如實地做了報告,並請他轉告黨中央。第二天,陳毅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寫的材料交給了毛澤東。毛澤東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隨後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之後,潘被定為“內奸”、“特務”、“反革命分子”,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對于定潘漢年為“內奸”,過去曾經和他一起工作過的同志包括陳雲同志,一直表示懷疑。党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陳雲立即向中央建議復查潘漢年一案。他認為:“潘漢年如果真的叛變了,上海黨的組織他統統知道,為什麼沒有被捕,還能保持下來?”抗戰前夕,黨組織派潘漢年和國民黨代表聯系、接觸,因此“他同國民黨有關系,不成什麼問題”。正是根據這些事實,陳雲決心推動潘漢年案的復查。

陳雲首先向劉曉瞭解情況,對劉說:“你對潘漢年是瞭解的,我請你和廖承志同志一起,給潘漢年寫材料,協助中央解決他的問題。”

1979年10月24日,陳雲做結腸癌手術。手術前,他談了一件事:潘漢年案件需要復查。後來陳雲回憶說:“我是動過大手術的人,手術前,恐怕靠不住了,開刀後怎麼樣不曉得。姚依林同志來間我有什麼話,我寫信給耀邦同志說,潘漢年一案要重新審查。我那時感到,生命可能沒有保証。”1980年12月13日,陳雲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當天下午就將潘漢年案當年最後定案的全部材料送去。1981年1月3日,陳雲又請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關潘案處理過程的梗概材料,送往中央紀委。

在調查研究了潘漢年案的大量材料後,3月1日,陳雲致信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信中說:

一九七九年十月確診我患有結腸腺癌而決定動手術時,我曾寫一條子給耀邦同志,我認為潘漢年的案件需要復查一下。我認為他當時並未真心投敵,否則不能解釋劉曉同志領導下的上海黨能完整地保持下來。潘漢午已於一九七七年死於勞改農場,所有與潘案有關的人都已做出結論加以平反。連潘漢年老婆董慧同志也已平反(也是七七年死的)。

我收集了一些公安部的材料和與漢年同案人的材料。這些材料,並無潘投敵的材料確証。而且對於劉曉、劉長勝同志等能在上海保存下來反面提供了潘並未投敵出賣組織或某一個同志。

我提議中央對潘漢半一案正式予以復查。這件事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

3月3日,在鄧小平、李先念分別批示同意後,胡耀邦批示中央紀委對潘案進行復查。經過一年多的復查工作,結果表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的結論不能成立,應予否定。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為潘漢年同志乎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

(曾憲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