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 花樣翻新 看臺灣各類專屬條款

國民黨第19次“全代會”上,馬英九為求自保,通過了“‘總統’兼黨魁”案,此條款也被戲稱為“馬英九條款”。在臺灣,常常會出現為了某個人、某個群體,或者某件事,量身定制一些條款,引發島內外的熱議。本期“政趣”就來盤點下臺灣的各類專屬條款。

馬英九與王金平之間的政爭尚未平息,國民黨內“擁馬反王”與“反馬挺王”的兩派力量持續拉扯,私下角力不斷。部分黨代表還串聯發動提案“倒馬”,甚至會在國民黨第19次“全代會”上提出,如果明年“七合一選舉”國民黨敗選,馬英九必須請辭党主席一職,種種聲音和舉動直逼馬英九而來。這讓黨內“擁馬派”也在全代會開始之前加緊時間啟動“保馬大計劃”,推出“‘總統’兼黨魁”案。

據透露,馬英九在11月5日晚,主持中山會報親自拍板定案,同意黨章研修小組提出的“‘總統’兼黨魁”案,就是在“執政”時期由領導人親自兼任黨魁,不必再舉行黨魁選舉。此一模式也是仿照民進 黨的方案,等於建立一套“執政與在野”的換軌機制。此案一出,立即被稱作是馬英九為求自保,推出的“馬英九條款”,實則就是馬英九的保命條款,就算明年面對“七合一”選舉藍營失利,黨內出現了逼宮聲潮,馬英九也可憑藉此條款拿到一張“免死金牌”。

11月10日,國民黨19次全代會在民眾的丟鞋抗議中落下帷幕,備受矚目的“‘總統’兼黨魁”黨章修正案,連表決都沒有就鼓掌順利過關,反馬派以失利收場,讓馬英九看似漂亮地打贏這一仗,並宣誓就職,展開新一任四年黨魁任期。此事也引發黨內不少雜音,“立委”羅淑蕾就公開直言,若“七合一”選不好,“他(馬)還好意思當(党主席)嗎?”不過,黨內還是有不少聲音支持“馬英九條款”,與會人士表示,“‘總統’兼黨魁”條款有助於黨政密合、黨政合一,也可避免“2016大選”後,國民黨若繼續“執政”,國民黨內出現兩個太陽之爭的問題。

2013年元月,已經63歲的嚴明接替因屆滿卸任的林鎮夷擔任“參謀總長”,但因總長職缺降編,嚴明成為首位二級上將總長。但嚴明對接任總長的意願並不高,因為他本來在11月要面臨因屆齡被強制退伍的問題,這樣做總長前前後後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嚴明覺得倒不如一直在空軍做司令到年底退伍更踏實。而總長一般都由資深上將出任,依照台軍的制度,升到上將大多已年近60歲,再經相關職務的勵煉,能晉升到總長的人,年齡多已近64歲,就到了上將的最大服役年限。因此,能做滿一任總長任期的上將人選屈指可數。馬英九也瞭解這一現象,支持軍方修改總長受64歲年限的規定。

針對這一情況,台“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希望放寬“參謀總長”最大服役年限,僅二級上將維持64歲不變,但調任參謀總長者,就要服役至任期屆滿。這也表明希望讓64歲的嚴明年底屆齡後,仍能繼續擔任參謀總長。這一條款因此被稱作“嚴明條款”。而有了“嚴明條款”護身,嚴明至少可做滿一任兩年,無須於年底退役。只是這一條款尚未修改完成,臺灣就爆發出“洪仲丘案”,前臺“國防部長”高華柱引咎辭職,由副手楊念祖接任,然而楊念祖在其上任僅6天,就因為一篇論文涉及抄襲而閃電請辭,馬英九隨即任命“參謀總長”嚴明接任“國防部長”,倒也免去了嚴明因屆齡被退伍的擔憂。

國民黨此前施行的不分區“立委”提名辦法規定,不分區“立委”最多只可連任一次。按照此項規定,當時已經連續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兩任的王金平,將無法再次獲得提名,進而註定要失去“立法院長”寶座。為瞭解套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問題,國民黨決定增訂“議長條款”,指出擔任“立法院長”者可以再多連任一次。2011年10月,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不分區“立委”提名辦法,“立法院長”王金平得以連任,並公開表示非常感謝國民黨中央與馬英九主席的信任與肯定,將更用心為臺灣社會與人民奉獻服務。同時也表態,“未來如能順利連任‘立法院長’,責任將更為重大,臺灣未來會面臨各種世界性的競爭,‘立法院’責任更重,如何讓朝野更加和諧,讓臺灣社會能展現活力,創造更美好的前景,這都是未來要更努力的地方。”

被稱為“王金平條款”的“議長條款”增訂,也讓王金平成為臺灣歷史上任期最長的“立法院長”。1999年2月開始就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將到2016年1月底才卸任,任期長達17年。而此前台當局“行憲”以來擔任“立法院長”時間最長的是倪文亞,從1972年2月就任到1988年12月卸任,共16年零10個月。王金平則超過倪文亞兩個月。只是時隔幾年後,當年馬英九與王金平之間的互信現已幾近為零,不知此時的馬英九是否會後悔兩年前,排除眾議為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問題解套所付出的努力。

過去臺灣學生到大陸讀大學,其間是不允許返回臺灣的。而讀書期間,不少臺灣學生都到了服兵役的年齡。這讓不少打算來大陸讀書的台生很是為難。一方面服兵役年齡到了不能不服役,另一方面臺灣當局又不允許在大陸讀書期間的某個時間點回台服役,除非是在臺灣先服完兵役,才能到大陸安心讀書。不少台生面對的這一難題在李戡身上也遇到了。

2010年,李戡放棄了到台大讀書的機會,改申請北京大學,並在申請書中寫道“考取了臺灣最好的大學,雖然臺灣是祖國的一部分,但我想到祖國念最好的大學,因為希望我是她的一部分。”在確定就讀北大之後,李戡接受臺灣媒體採訪時說,“臺灣學生太混了,我不把他們當對手”。而此時臺灣所謂承認大陸學歷的“陸生三法”還在等“立法院”的審查,李戡嗆聲說,“北大就是北大,哪需要臺灣來承認!”來北大讀書後的第一個春節,其他人都回家與家人團聚,李戡卻在微博上表示,“今天把回臺灣的機票給退了,前不久臺灣才不情願地承認大陸學歷,可是‘兵役法’還沒修,不同主管機關說法又不一致,所以一回臺灣可能就出不來了。我來北大讀書,下場就像個臺灣通緝要犯。”

面對愛子李戡的處境,臺灣知名作家李敖看著眼裏疼在心裏,於是為李戡請命,希望放寬臺灣學生到大陸讀書的要求。幾經周折,臺灣當局在承認了臺灣學生在大陸數十家高校的求學學歷後,台教育部門也配合放寬緩徵條件,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並溯及既往,明確表示開放學歷前已經到大陸就讀的台生,也可返台申請緩徵,此條款為外界視為“李戡條款”。

2011年元旦上午7點40分左右,在臺北向桃園方向道路匝道上,一輛往臺北方向行駛的紅色MARCH轎車突然失控撞到路邊護欄,並沖嚮往桃園的街道,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黑色轎車相撞,黑色轎車車頭幾乎全毀,而肇事者當場死亡。趕來搶救的醫護人員在救人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名竟是孫穗芬,此時她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救護人員隨即將孫穗芬送往臺北新光醫院搶救,主治醫生表示孫穗芬受到強烈撞擊,致使腹腔失血過多,供應腸子的血流根部大量軟組織粉碎性傷害。經醫生搶救後,她的病情一度穩定。然而,在2011年1月29日淩晨2時50分時,孫穗芬病情突然惡化,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併發敗血症而不治身亡,享年73歲。

孫穗芬是孫中山先生長子孫科最小的女兒,長年旅居上海、香港、美國等地。2010年12月28日,她應友人邀約到臺灣參觀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原定于2011年元旦上午搭機返回香港,不料在去機場的路上發生車禍。

由於車禍發生時,孫穗芬坐在車後座沒有系上安全帶,導致傷重不治,引發台“立委”提案修法,強制汽車後座乘客系安全帶。2011年3月31日,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2011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此修正案,明確要求小型車的後座乘客也要系安全帶,同時規定從2011年8月1日起實施,半年宣導期,13歲以上青少年及成人若未依規定系安全帶,2012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有1年宣導期,2012年8月1日起開罰。若未依照規定系上安全帶,于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新臺幣(下同),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款。出租車若貼有告示貼紙,罰乘客不罰司機。此條款因此得名“孫穗芬條款”。

在臺灣,有一個族群被民眾形象地稱為“低頭族”,而臺灣交通部門還專門為這一族群制定了一款“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謂“低頭族”,其實就是指在開車或者騎摩托車時使用手機者。這類人群常常有意無意地在開車或騎車過程中使用手機,有些人是有工作需要或是因事打電話、發短信,也有部分人是因為在等紅燈或者堵車中,用手機上網、玩遊戲、自拍等來打發時間,也不乏玩著手機忘記了時間的流逝,紅燈已經變成了綠燈,或者交通已經恢復順暢了,他們仍渾然不知,沉醉在手機世界裏不能自拔,結果堵塞了交通,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針對這一族群,從2013年元旦開始,臺灣施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一款規定民眾騎車或者開車時,只要使用手機,摩托車主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汽車車主則罰3000元。這一條款也因此被民眾戲稱為“低頭族條款”。

“低頭族條款”實施 至今已近一年的時間,據台當局警務主管部門統計,全島開出的罰單數以萬計,其中摩托車族群所占比例大大高於汽車族群。對此,臺灣警方也公開解釋,開罰單需舉證負責,摩托車主不管在行進間、停等紅燈時若違規使用手機,拍照搜證相對容易,但汽車主則因普遍有深色隔熱貼膜遮擋,無法從車外看見車內情況,因此出現這樣的狀況。

(劉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