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機構概況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第13部分第50條規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據此,我們整編了台灣當局“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國安會勺及其所屬機構的一些情況,以饗讀者。

(一)台灣當局“國安會”基本情況

1.歷史沿革

1967年,國民黨當局設立“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1987年,制定並公佈“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1991年,台灣地區“國民大會”廢止“臨時條款”,完成第一次“修憲”,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1992年,根據“修憲”成果,將“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修正為“國家安全法”,翌年通過‘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1998年又發布“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正式實現“國安會”法制化過程。

2.主要職能

一是向“總統”提供有關“國家安全”的咨詢與建議。“國安會”是為“總統”決定與“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而設立的咨詢機關,“國家安全”的範疇主要包括“國防、外交、兩岸關系及國家重大變故”的有關事項。如遇重大“國安”事件,“國安會”將按“總統”指示,負責邀集“總統府”、“行政院”、軍方舉行“國安會”,達成的決議將作為“總統”決策的參考。

二是擔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政策協調職能。“國安會”需協調各“部會”規劃“國家安全”政策,例如大陸事務雖屬“陸委會”職責範圍,但若遇重大事項仍需先由“國安會”審查並提出意見,或主動召集“陸委會”等機構研討,取得各部門共識後再交由“陸委會”執行。

陳水扁執政初期,由於對舊文官體系不信任,只得將“國防”、“外交”、兩岸、財經等諸多重大事務移至“國安會”決策,到邱義仁擔任“國安會秘書長”時,“國安會”成為插手諸多事務的“太上行政院”。馬英九上臺後,“國安會”定位又回歸“總統”的幕僚單位。

3.人員組成

“總統”任“國安會”主席,常設成員包括“副總統”、“行政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經濟部長”、“陸委會主委”、“參謀總長”以及“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局長”。“總統”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主席,其他常設成員應親自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則需“總統”核准後指派代表出席。除常設成員外,“總統”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4.機構設置

“國安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安會秘書長”負責,另設多名處理不同領域事務的副秘書長及咨詢委員。現有3名負責經濟政策、“外交”事務、“國防”事務的副秘書長,以及5-7名具有經濟、“外交”、兩岸、情治系統等方面經歷或學術背景的咨詢委員。“國安會”下屬的“國家安全局”機構編制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單獨規定,“國安會”下設秘書處,主要負責會議議程的編撰記錄、決議案處理等事務性工作,以及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研究工作。秘書處人員編制約為77-85個,其中處長1名,參照中將待遇,副處長1人,組長及副組長各3名,均為中將或少將待遇。

5.運作方式

“國安會”通常以會議形式運作,其成果為會議決議並作為“總統”決策的參考依據。會議議題為“總統”、“行政院長”提議的事項,或“國安會”秘書長簽報事項。

(二)台灣“國家安全局”基本情況

1.歷史沿革

台灣“國安局”成立於1955年,原隸屬於“國防會議”,1967年“國防會議”撤銷,同時成立“國家安全會議”,“國安局”隨之改隸屬“國安會”。1993年,“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及“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公佈,“國安局”於次年正式實現法制化。

2.主要職能

據“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其主要職能有:“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一是掌握並處理國際及大陸地區情報工作,台灣地區的安全情報工作,以及戰略情報研析、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工作。二是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海巡署”、“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的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進行統合指導、協調與支援,特別是通過“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協調安全情報工作。“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直接向“國安會”負責,“國安局長”擔任會報主席,可分別召開國際、大陸地區、台灣地區的安全情報以及科技情報四個分項的情報協調會報。

負責特種勤務等業務。根據“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及“選罷法”授權,在“國安局”設立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協同有關機構負責正副“總統”及其家人、正副“總統”候選人及卸任者,以及特定人士的安全維護。另外負責統籌全台密碼管制及召開“中央密碼管制協調會報”,以及有權批准境外秘密工作人員在遭遇危險時“入境”居留。

3.人員組成

“國家安全局”人員編制在1130-1480人之間,設有局長1名,為特任或上將,3名副局長比照中將職級。下設主任秘書1人,特派員3人,參照中將職級;處長6人、主任3人、站長8人、執行長1人、參事6人,職級參照少將:研究委員14人,副處長14人、副主任3人、督察4人、專門委員13人,職級比照上校或少將。以下還包括組長71-80人,主任教官1人,研析員63人、隊長1人、所長1人,副組長31-34人,教官12人,科長34-39人,台長2-3人,編審105-232人,小組長27-39人,醫官2人,研譯員58-67人。組(科)員467-586人,司藥2人,檢驗員1人,護士3-5人,辦事員87-117人。作業員42-60人,書記員40-55人。此外可酌情聘請顧問10人、設計委員20人,以及其他雇員。

4.機構設置

“國安局”下設6個業務處、3個中心、3個室及3個人事行政處。6個業務處分別負責國際情報、大陸情報、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國家戰略情報研析、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密碼工作。3個中心為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電訊科技中心;訓練中心。3個室為資訊室、秘書室、總務室,以及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此外“國安局”為處理特定業務,可設立各種委員會,成員由局長指定局內人員構成。

(鴻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