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羅判刑後傳港澳洽移交

【本報訊】據《南華早報》周日報導,港澳兩地交往漸趨頻密,香港正與澳門洽商雙邊引渡協議。

據報導,香港大亨劉鑾雄和商人羅傑承週五被澳門法院判刑五年三個月後,(香港)律政司作上述表示。

富翁劉鑾雄是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及行政總裁,在香港富豪排行榜中,位列第五;羅傑承是香港南華體育會足球部主任,也是影視娛樂企業“博美娛樂集團”(BMA Investment)主席。澳門法院裁定二人在一宗涉及澳門土地開發的項目中觸犯賄賂及洗黑錢罪,罪名成立。

賄賂案透露,二人向澳門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賄賂2,000萬港元(260萬美元),以取得“澳門拉斯維加斯”(即路城)附近一塊土地的開發權。

由於港澳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只要劉、羅二人不踏足澳門,就不會被強制服刑;根據澳門法律,若自判刑起計滿15年,刑罰仍無法執行,則該刑將自動失效。

香港律政司稱,正就引渡在逃案犯一事,與包括澳門在內的司法管轄區商討。

香港已和英國、印度和菲律賓等17個國家簽署引渡協議,但與中國內地、臺灣和澳門之間沒有相關協議。

每天有數以百計的渡輪航班,接載遊客和商人來往港澳。當港珠澳大橋2016年通車後,港澳之間的客流量,將進一步增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楊艾文教授稱:“隨著跨境罪案(特別是‘白領犯罪’案)的增加,四地——內地、澳門、香港和臺灣——政府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單一協定或一系列雙邊協定。”

楊教授說:“對跨境蒐證、追討犯罪所得以及轉移已服刑罪犯……這(協議)也很重要。”他說,缺乏相關協議,是回歸後(打擊罪案方面的)一塊短板。

他補充說:“至今我仍未看到兩地政府有任何政治意圖,去嘗試達成有關(跨境)罪案的合作協定。”

他說,主要困難或許在於四地的司法制度,均源於不同的刑事司法體系——儘管港澳兩地所源自的司法傳統比較接近(例如均較看重普世人權準則、均反對並已取消死刑等)。(macau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