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行車稅月底結束遲交罰款

【本報訊】2014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將於3月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應盡快繳納,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在徵收結束期限前,為方便市民可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加設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4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又或是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繳納。

此外,在上述期間為方便各位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加設繳付罰款櫃台,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或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及「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