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自殺”成為困擾本澳的社會問題

王希富

上周,治安警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一名二十四年“差齡”的女副警長,疑長期與同僚關係不好,導致工作不開心,日積月累至壓力“爆煲”。於上班期間突然在辦公室天臺跳樓自殺,致頸椎和臉部受傷浴血。再有警員不堪工作壓力尋短見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而據瞭解因應居民對保安部隊人員的要求及期望逐漸提高,保安部隊人員面對的壓力相應增加。治安警澳門警務廳設有關注人員組,由警官和警員組成,部分警官曾當過社工。若警員被紀律處分、精神狀況有異、遇到感情或家庭問題、長期病患或賭博等,關注組會主動約見有關警員,提供適當支援。警員感到工作、感情或家庭問題帶來心理壓力或不開心,亦可主動尋求小組協助。若發現警員心理問題嚴重,會將個案轉介至保安事務局專業心理輔導服務跟進。保安部隊事務局二零零七年九月起聘請一名全職心理輔導員,一改以往兼職的方式,一一年再增聘兩名全職心理輔導員,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目的是協助保安部隊軍事化和文職人員及其家屬克服各種心理困擾,協助當事人瞭解自身問題、紓緩情緒,增進問題解決動機及能力,協助當事人走出困境,達到恢復適應生活環境的狀態。除心理輔導服務外,亦有完善的轉介及通報機制,包括保安部隊的內部危機小組,治安警察局成立的心理支援機制,並與山頂醫院精神科建立轉介機制,如遇緊急個案,精神科將即時安排個案就診。心理輔導開展及成效建基於輔導關係的建立,因此,心理輔導員在第一次面談時已向當事人保證談話內容絕對保密。

在看似完備的預防機制下,警員自殺事件仍時有發生,足見進行機制檢討的重要性和緊迫程度。於此同時,不單是警員等公職人員,社會普羅大眾近年來的自殺事件也是不鮮見。可見,在本澳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心理問題已經日趨嚴重,若不及時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恐自殺將會成為困擾本澳的社會問題。

公共部門亦需引入EAP計畫

警員自殺在二零一一年曾出現高峰,不足一月的時間裡,先後有一名警員浮屍水塘,兩名警員燒炭自殺。其中僅一名被發現及時得以救治,其餘兩人失去寶貴性命。隨著社會的發展,整個社會的環境變得越來越複雜,公職人員亦同樣會面對工作壓力、家庭壓力、輿論壓力等,而在多種因素影響之下亦難免產生自殺這種消極逃避心理。關於公職人員的自殺輕生問題,並非本澳獨有。內地、臺灣甚至更加嚴重。臺灣2009年有29名公職人員自殺,為此還引起是否撤除公職人員自殺後給予家屬撫恤金的爭論。內地公職人員自殺事件亦不在少數,而且其中很大部分還是官員。除了一些是因為觸犯法律自知罪責難逃而畏罪自殺,更有一些口碑甚好的官員也走上輕生之路,比如:抗震英雄、北川縣委農工辦主任、縣救災辦主任董玉飛走下抗震第一線後5個月自殺;河北蔚縣局長葛祥、江蘇射陽縣地稅局局長沈忠良等等。在內地公務員考試每年都有過百萬人參與競爭,成為公務員更被視為擁有了“金飯碗”,但是這些已經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卻輕生自殺,除了引起輿論的爭相報導和社會關注外,跟在內地引起了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支援的關注和討論。在強調外部宣教,希望公職人員不斷提高認識、擺正觀念、堅持正確價值觀、注重自我心理調節做自己的“心理醫生”的同時。亦有專家學者開始探究有關協助機制的建立。其中“EAP計畫在公務員管理中的應用”筆者認為就是一個相當值得關注和本澳借鑒的方面。

EAP(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即員工幫助計畫,是企業組織為員工提供的系統的、長期的援助與福利項目;通過專業人員對組織以及員工進行診斷和建議,提供專業指導、培訓和諮詢,幫助員工及其家庭成員解決心理和行為問題,提高績效及改善組織氣氛和管理。簡而言之,EAP是企業用於管理和解決員工個人問題,從而提高員工與企業績效的有效機制。而且EAP計畫在西方公共部門也得到應用。

目前世界500強企業中,有90%以上建立了EAP。美國有將近四分之一企業的員工享受EAP服務。經過幾十年發展,EAP的服務模式和內容包含有:工作壓力、心理健康、災難事件、職業生涯困擾、婚姻家庭問題、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糾紛、理財問題、減肥和飲食紊亂等,全方位幫助員工解決個人問題。完整的EAP包括:壓力評估、組織改變、宣傳推廣、教育培訓、壓力諮詢等幾項內容。具體地說,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是針對造成問題的外部壓力源本身去處理,即減少或消除不適當的管理和環境因素;第二是處理壓力所造成的反應,即情緒、行為及生理等方面症狀的緩解和疏導;第三,改變個體自身的弱點,即改變不合理的信念、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等。EAP服務通過幫助員工緩解工作壓力、改善工作情緒、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強員工自信心、有效處理同事及客戶關係、迅速適應新的環境、克服不良嗜好等,使企業在節省招聘費用、節省培訓開支、減少錯誤解聘、提高組織的公眾形象、改善組織氣氛、提高員工士氣、改進生產管理等方面獲得很大收益。

一項研究表明,企業為EAP投入1美元,可節省運營成本5至16美元。而據美國聯邦政府衛生和人事服務部實施的EAP計畫效果評估顯示,EAP的投資回報率是29%。

顯而易見,EAP計畫既然能夠在企業方面獲得巨大成功,倘若將整個公共行政部門也作為一個“企業”組織來看。相信EAP計畫也是值得推廣,甚至可以預期所能產生的效果肯定不錯。而在具體的執行上遇到的最大障礙可能就是信任的問題。因為EAP是一項必須非常關注個人隱私的服務,所以一個EAP專案必須建立在服務公司、企業組織、以及員工三方之間非常信任的基礎上。但在現實中,服務公司往往會受到來自員工的懷疑,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中立,確實保障員工的隱私,尤其是不受項目費用支付方的任何制約。一旦員工有任何懷疑的話,就會極大地影響員工使用這類服務,最終導致專案的失敗。由此可見,要運作好一個EAP專案首先要深入瞭解特定組織機構及其人員的需求,並且不斷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員工對服務的信任。

筆者認為,結合實際情況,在運作上可以不只是單純依靠外在服務公司,而是由部門內部人力資源管理負責部門與服務公司共同進行。既可以熟悉的把握需要服務人員的情況,又能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提供針對性服務。而且員工在接受服務的時候,可以選擇“熟人”也可以選擇“陌生人”進行對話,更利於表達真實的想法,坦露真實的心聲。就本澳而言,如果要在公共行政部門引入EAP計畫,就可以考慮將現時的輔導小組轉化為與專業服務公司合作的“橋樑”。

當然,一個完善機制的和計畫的開展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本澳當前還是需要繼續按部就班加強現有工作,同時培養遇有困難和心理問題的公職人員通過傾訴、尋求幫助等方式化解問題的習慣,為今後實行有關計畫打下基礎。

全社會努力預防自殺事件

就在發生女警員跳樓自殺事件的次日,本澳再發生一起從事賭場工作女性居民自殺身亡的事件。而這亦不是近期的唯一一宗自殺個案。在高企的自殺率面前,社會所採取的應對和解決措施並不足夠。因此有必要從思想認知教育層面,以及社會現實研究角度,對預防和減少自殺事件做出努力。

從自殺這一行為本身來看,自殺是行為主體蓄意或者自願採取某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的行為,它是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的異常。以此看來,自殺好像完全是屬於個人的行為,而且在世界各地從古至今都有發生,因此有人認為是見怪不怪,認為難以避免。更甚者,還有人認為自殺是“勇敢者的行為”,因為“連死都不怕,還怕什麼”。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點。自殺行為從直接作用物件上來說,針對的是自我,但是在實際上自殺行為也從多方面給社會帶來高昂的經濟成本。自殺者的早逝減少了對社會潛在的產出,社會為自殺未遂者的醫療和護理要付出代價,此外,自殺者的親人和朋友因受到自殺行為的衝擊,也會直接和間接地給社會造成經濟損失。這些還只是能夠衡量的損失,對家人朋友甚至是社會帶來的心理傷害和影響則是不可評估。所以自殺根本就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即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也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就更別說是“勇敢”了,雖然古今中外都有過所謂“英雄人物”以身殉國、以身殉職、以死盡忠、以死明志等貌似“正面”的自殺事件但那些都是在特定情況下,毫無辦法的選擇,而現在根本就不存在這種特定的情況,我們看到的自殺者都是因為自身認為無法應對,或者根本就沒有想過嘗試活著去解決問題,承擔起責任,而是自己將自己“往絕路上逼”。也正因為如此,對自殺者我們應該給予同情,但是也要明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死百了”的做法,甚至想法都絕對不應該被認可。

如此淺顯的道理,相信大多數人都能理解,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很遺憾的看到自殺引致的悲劇不斷上演。據聯合國網站報導,世衛組織聲明說,自殺已成為全球日益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在過去五十年裡,自殺率上升了百分之六十。統計表明,全球每天平均有三千人自殺,約三十秒鐘就有一個生命被自己扼殺,每年大約有一百萬人因自殺而死,占全世界死亡數的百分之三。為此,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預防自殺協會決定從二零零三年開始,每年九月十日為“世界預防自殺日”,呼籲全世界正視和尋求方法解決自殺問題。

就本澳而言,雖然自殺個案的絕對數量不算多,但是也已經超出聯合國敎科文組織經過調查硏究所確定的“自殺警戒線”,即十萬分之十三(每十萬人中每年自殺十三人)。據媒體報導,二零零六年澳門共發生自殺個案一百七十九宗,其中七十二人喪生,自殺率已經達到十萬分之十四點三。

因此,既然我們確信自殺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構成傷害。而本澳自殺率又高企,研究如何應對就顯得更為迫切了。

“幸福都是一樣的,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同樣的不幸的事件也是各有原因。有學者根據歐洲、亞洲、南北美洲和大洋洲五十多個國家的數據硏究,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