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大艦隊”到“兩海艦隊”

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中國海軍加大了走向深藍的步伐,包括航空母艦在內的大量新型遠洋作戰艦艇加快服役,作戰訓練、遠洋護航、聯合軍演越來越多,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海域的活動越來越頻繁。這是過去半個世紀裏所未有的。可以預見,中國走向藍水海軍之路是一種必然,其艦隊劃分必須進行深刻變革以適應未來戰略的需要。目前中國海軍的基本建制仍然是以地域為基礎劃分的三大艦隊,已不能完全滿足遠海聯合作戰的需要,應該適時組建遠洋聯合艦隊。

三大艦隊劃分的歷史原因

目前,中國海軍按照地域劃分為北海、東海、南海三大艦隊。這一劃分的背後,有技術、形勢和戰略等方面的原因:

新中國立國至改革開放前的三十年裏,由於特殊的國內國際原因,我國經濟上奉行相對封閉的政策,對外貿易面比較窄,整個國家對資源能源的需求通過國內基本可以得到滿足,海洋作為貿易通道和能源資源寶庫的地位尚未顯現,海洋在國家戰略中的地位尚未突出。毛主席提出“一定要建設強大的海軍”,其基本目標只是“抵禦帝國主義的侵略”,應對敵人從海上發起的進攻。

海軍奉行近岸防禦戰略,作戰任務十分明確,就是配合岸基力量守衛我國漫長的海岸線,阻止敵方可能的來自海洋的登陸作戰。因此,當時按照地理區域確定防禦範圍,然後進行艦隊劃分,從而明確各自的防禦和指揮控制區域,成為了我海軍最有效率的艦隊劃分方式。這種艦隊劃分方式和近岸防禦戰略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保衛領土,海軍是陸軍守土的自然延伸而已,岸基力量在海軍部隊中的比重很大,發揮的作用也很大,可以說,三大艦隊的艦隊劃分模式是近岸防禦戰略的直接結果。

建國初期,我國經濟技術基礎十分薄弱,為海軍建造中小型艦艇都十分困難,海軍兵力組成以飛、潛、快為主,遠洋防空、反艦、反潛作戰能力和兵力投送能力無從談起。海軍建軍後二十多年裏,從蘇聯進口的4艘1000多噸級火炮驅逐艦一直是“四大金剛”級的寶物。20世紀80年代以後建造的中型艦艇缺乏區域防空、反潛能力,無法離開陸基航空兵和防空系統遂行獨立作戰,也離不開岸基維修和後勤補給體系的支撐。

此外,對海空的情報、監視與偵察嚴重落後,基本靠探測範圍和精度均非常有限的陸基雷達系統,沒有天基和空基的導航、情報支援手段。儘管自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海軍逐步走出國門,遠洋大洋進行海軍外交,但並不具備實質意義上的遠洋作戰能力。因此,北海、東海和南海三大艦隊的劃分,突出以岸上為中心的海上作戰模式,足以滿足劃分區域實施近岸作戰的要求,得以在幾十年時間裏長期存在。

三大艦隊劃分已不能適應未來發展

對照促成中國海軍三大艦隊劃分的歷史動因,今天很多情況正在發生重大的變化。無論是戰略需求、現實威脅還是武器裝備和技術條件等方面看,中國海軍已經遠非過去那支以陸地防禦為中心、近岸防禦為手段的“海上弱旅”。借鑒世界強國藍水海軍發展的歷史經驗,根據作戰需求,依託聯合作戰指揮體系建立遠洋聯合艦隊已經有了充分的合理性。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海洋在國家戰略中的地位日漸突出,海上貿易已經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倚靠,東海、南海蘊藏的豐富能源和資源在國家長遠發展中的重要性也愈加突出。從維護國家經濟和戰略利益的角度出發,中國海軍已經明確提出由“近海防禦”向“遠海防衛”的戰略轉型。新的海軍戰略已經提出了在“遠海海域”作戰的需求。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大力推進海軍裝備現代化,海軍力量的發展突飛猛進,建立遠洋作戰型聯合艦隊的條件也日漸成熟。首先是近海控制能力已相當穩固。隨著第三代戰鬥機大量服役,我岸基航空兵的打擊範圍和能力迅速增長;岸基反艦導彈的打擊距離和精度也大大提高;近岸和近海防禦任務很多可以交給岸基部隊負責。先進的隱身導彈艇和輕型護衛艦近海反艦作戰能力也非常強,使我國的近海已經成為了外敵的禁地。

其次是遠洋作戰能力不斷提升。航空母艦及艦載機、遠程固定翼反潛機、區域防空驅逐艦、大型兩栖作戰艦等遠洋作戰武器系統的服役,使中國海軍可以組建特混艦隊赴遠海海域獨立作戰和投送兵力。此外,偵察情報系統的現代化發展也賦予了海軍“走出去”的能力。這樣一支力量必須要有獨立的編制體制和指揮控制體系。

從“三大艦隊”到“兩海艦隊”

從國家戰略到海軍戰略,一支強大的藍水海軍都呼之欲出。中國海軍三大艦隊的兵力已經突破了自己的專守區域,各艦隊抽調兵力組建任務部隊已經成為常態。藍水海軍專注于遠洋機動作戰,就必須要求在艦隊劃分和指揮上徹底拋棄原來的區域專守概念,組合成一支統一編成、統一指揮的大艦隊,形成拳頭發揮出強大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奪取預定海區的制海權。

從國家海上作戰需求出發,未來中國海軍從功能上應編成“近海艦隊”和“遠海艦隊”。“近海艦隊”以目前的三大艦隊下屬的各基地、水警區編制為基礎,納編適於近海作戰的導彈快艇、輕型導彈護衛艦、陸基海軍航空兵、岸基反艦導彈系統等兵力,區分若干海區,組建區域海軍,遂行包括維護近海海洋主權權益在內的低烈度海上衝突或其他可以勝任的海上非軍事行動任務。

“遠海艦隊”即以遠海作戰任務為核心的聯合艦隊,納編遠洋作戰和兵力投送能力強的航空母艦、兩栖作戰艦、先進驅逐艦和護衛艦、大型後勤艦等,按照戰略方向與聯合作戰司令部進行組合配置,作戰需要時直接按照平時的編成迅速集中,進入遠洋遂行作戰任務。必要時,“近海艦隊”可抽調適當兵力對“遠海艦隊”進行補充。

在臺灣問題不能解決的情況下,中國海軍面臨的地理障礙將長期存在,因此中國海軍未來的“遠海艦隊”可能會為區域聯合作戰司令部下聯合艦隊的面貌出現。從戰略方向而言,未來中國海軍的“遠海艦隊”可以編成為太平洋艦隊和印度洋艦隊。

中國海軍目前的北海、東海、南海艦隊傭有責任區內相當大的作戰指揮權,聯合行動中要進行複雜的軍種間協調,這一點未來必須要進行大的調整。艦隊的作戰指揮職能應該弱化,專注于海軍部隊的建設和訓練事務,在需要聯合訓練和聯合作戰時,向聯合作戰司令部提供海軍部隊。這一點應該是未來遠海聯合作戰對艦隊劃分提出的基本要求。放眼世界強國的藍水海軍,打破地理區隔和區域防守概念建立聯合艦隊已經成為通例。

(陈戈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