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重建過程中更應尋求多數共識

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和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日均口徑一致地指出,善豐花園小業主應當堅持他們當初「瞭解真相、追究責任和重建大廈」的三大訴求,並嚴格執行他們去年十月與特首崔世安會面時所達成的共識,依法向事件的責任人進行民事司法訴訟,以透過訴訟來釐清善豐事件的真相,也可俾政府可追討回因應善豐事件所墊支的公帑,並將此提升到「維護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高度,還針對部分小業主的畏難心態,大打「訴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的包票,將自己在一年多來的被動地位,反過來站上主動的位置,把「球」扔給了一直追打自己的善豐小業主。當然,這也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善豐事件的各項問題,而不得不為之的作為。

實際上,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昨日的密集發聲,是針對善豐花園小業主決策小組有關放棄對發展商及建築商的司法追究的發言而作出的。其動機不外出於三層用意。其一,當然是如其所言,是維護特區和區政府的法治形象;其二,是杜絕社會上尤其是「反對派」「官商勾結」,藉此而「一筆勾銷」發展商、建築商應負的司法責任,「放其一馬」的藉口,使自己能夠佔穩道德高地;其三,多少也有反將善豐花園小業主代表一軍的用意。

不是嗎?當澳大補充性調查報告出臺時,不就是這些小業主,聲稱政府要庇護發展商嗎?現在為何又反過來,聲稱放棄追究其司法責任了呢?政府可不再會吃類似的啞巴虧了,因而乘著社會輿論對部分善豐小業主在獲得胡順謙先生、澳門江門同鄉會義助之後,就輕易聲言放棄追究發展商司法責任的不負責任做法,紛紛予以批評的民氣可用有利形勢,順勢而為地反過來扮演當初善豐小業主們的角色,要表達追究發展商司法責任的堅決態度了。這其實也是要將自己在一年多來所吞下的烏氣,一吐為快。

實際上,劉仕堯、張永春及跟進小組的說法,是大條道理,擁有很強的正當性的。其一,就是要籍機彰揚澳門特區和特區政府維護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針對善豐花園小業主一直要求查明事件真相,追究責任人,討回公義的正當訴求,並闡明政府給予支持的嚴明態度,指出政府先後委託香港大學專家、澳門大學聯同台灣大學的專家學者完成兩份獨立技術調查報告,及由工務部門開展行政調查,從而找出了事件的原因,並指明了責任人。而透過嚴格、公正的司法程序,查明事實、解決糾紛、追究責任,正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已經做到了,因而希望善豐花園的小業主也能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與特區政府一道,共同維護澳門社會的法治和公義,而不是扮演「葉公好龍」的角色,先是聲聲盼望追求事件真相的社會公義,並籍此攻擊政府「掩蓋真相」、「官商勾結」,還不避台灣正在發生「佔領立法院」,香港反對派也在密謀「佔領中環」的顧忌,搞出了個「佔領馬路」的「大龍鳳」,在另一個角度踐踏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後是在真相已經明朗之下,卻因有社會人士義助重建費用,而輕易放棄自己「查明事件真相,追究責任人,討回公義」的正當訴求,聲言不會進行司法追究了。這不但是將自己的莊嚴訴求當作是「細老哥玩泥沙」,而且也陷特區政府於不義。因此,善豐小業主應當在調查報告已經指出責任者之下,履行自己當初的訴求。這既是維護自己的形象,也是還當初自己所批評的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的一個公道。

其二,是宣示善豐小業主的訴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針對善豐花園的業主代表向傳媒表示,由於擔心有風險而不打算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強調司法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受《基本法》保護的居民基本權利。並在澄清各種不實傳言的同時,指出有關法律也已為小業主們仍可在善豐花園發出入夥紙的五年後予以歸責,並可透過司法訴訟追究責任人。 而且,不用擔心所謂「昂貴訴訟費用」的問題,可透過法律援助等形式提起司法訴訟,也不用待到訴訟完全終結後才能啟動重建工作。

其三,是特區政府必須對已經墊支的公帑負責,也在間接上對江門同鄉會的墊支義舉負責。因為前者是納稅人金錢,後者本應用於建設老人院及托兒所,但都應由責任者負擔,而不能因為有了重建機會之後就放棄追討。

善豐事件的一個教訓,就是小業主們各說各的話,而且反覆不定。這當然難怪,一百四十四戶業主,剔除為顧全大局而靜待政府處理的同善堂所持有的三十多戶,及個別失聯的小業主之外,大概有近百戶。在「一樣米養百樣人」的多元社會,有不同意見並不足奇。其中各人的處境不同,因而訴求也不盡相同。有人背景較為富裕,已在其他地方持有物業,就不用心急;但只在善豐花園擁有唯一物業者,當然是心急如焚。有的小業主具有建制派背景,就較為理性;有的則是草根,就較為容易受到外間的誘惑。要取得一致意見,並不容易。

幸好,在小業主中,沒有直接與「反對派」直接相關的人士。否則,情況更為惡劣,將以「受害者」的身份混在其中作搞手,更難收科。實際上,就有人侃調說,善豐花園的小業主後悔買了善豐的單位,但最後悔沒有買到善豐花園單位的反而是「反對派」,為何不「有早知」,購買善豐花園作為小業主,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鬧事,而不會在阻止小業主撤離「佔街」現場時,遭到小業主們痛斥,「不是小業主,不要搞事」了。

正因為小業主們有各種不同想法,就出現了反覆。此前的許多做法,也已證明瞭這一點。就在胡順謙先生和澳門江門同鄉會出手相助的翌日,在「澳門論壇」上,其中一個代表提出要以投票方式,決定今後的做法;但當晚卻另有一位小業主代表,以「一言堂」的態度自作主張,聲稱放棄司法訴訟權利,這就難怪其他小業主強烈不滿。而在今後的重建工作中,還將會遇到許多棘手的問題,需要小業主們取得共識後去集體應對。因此,還是建立和健全集體議決制度,凡遇大事由全體小業主透過投票等方式決議,不要搞「一言堂」。

而且,在已可預期今後將不會再發生「佔街」事件之後,街坊總會似是可以再次發揮「主心骨」的作用了。實際上,當年各街區的街坊會的起源,就是守望相助,這是「澳門街」濃鬱人情味的主要組成元素。可以與小業主們商量,在原小業主決策小組的基礎上,選出重建委員會小組,由小業主們授權代表處理各種問題。與此同時,街坊總會或沙梨頭街坊會,也可派出專責小組,協助其處理一些必須與政府各部門或社會各界需要處理的事情,在「一加一大於二」之下,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