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水域管理權不單止是為了經濟利益 申請水域管理權不單止是為了經濟利益

特首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除了提到計劃租賃橫琴土地以供澳門各業界發展之外,還提到了向中央申請水域管理權的問題。而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對此也作出了正面而積極的回應。看來,這個議題也是「十劃已有一撇」了。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議題已不單止是特區政府的訴求,而且也基本上獲得中央駐澳機構的認同。不過,為符合程序及發揮政協委員的「兩個積極作用」,而是先由澳區的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製造輿論」並「敲邊鼓」。而從提出提案及參與連署的人員看,多是常委級的全國政協委員,「含金量」頗高;而另一種「含金量」的標識,是其中有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廖澤雲等),也有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徐澤)。這就顯示,提交相關提案的澳區全國政協委員,是扮演了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中聯辦「白手套」的角色。

從社會上對澳門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申請水域管理權的反應輿論來看,似乎大家都將焦點集中在經濟發展及解決利益,尤其是進行填海工程,以解決澳門特區土地匱缺瓶頸的問題。有此解讀,當然是符合澳門特區全體居民的利益,而且也可能吻合特區政府申請水域管理權的用意。實際上,最初提出這個議題,是以方便澳門相關部門(如海關、港務局)等進行管理,更好地執行自己的職責。後來就擴展為經濟因素,而且也主要是出於經濟因素,並將之與貫徹落實「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掛起鉤來。

這是實實在在的問題,而且也是在「大香港小澳門」的既有老情緒中產生的強烈意願。實際上,由於大清政府與英國政府先後簽署的三個不平等條約,尤其是新界拓址條約,是有水域界線的,因而香港在回歸時,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發的的「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是在香港特區周邊海域上,畫出香港特區的海域界線的。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並未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因而香港特區政府對使用屬於自己的海域可以「自把自為」,無需向中央申請。如最近要在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附近興建新的商業用途人工島,及在南丫島等附近海域填海,都無須向中央申請,自己就可以決定,也不須與鄰近的兄弟省市商量。

但澳門特區的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由於在葡國逐步佔領澳門的過程中,葡方雖然也曾提出「劃界」訴求,並曾為此而與中國政府發生磨擦以至武裝衝突,但畢竟都成了中國政府「軍事戰」和「政治戰」的手下敗將,因而都達不成目的。因而澳門沒有自己的水域 ,嚴格來說在岸邊一下水就是珠海的水域。但為了方便進行治安和航行管理,就有默契地實施「習慣控制線」。

而在澳門回歸時,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七五號》,並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並未像「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那樣標示了「水域管理界線」,亦即在澳門水域與珠海水域之間,並無明確標示「分界線」,連「文字表述」中所指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也未以制式地圖常用的界域線標示出來。由此,澳門特區要使用水域,除了是日常的治安及航道等行政管理之外,都受到嚴格的制約。

本來,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作為省級地方行政區域的澳門特區,倘是要享受海域使用權自己就享有主導權,或是只需與同是省級地方行政區域的廣東省商量即可(超越五十公頃的填海等必須報請國務院批准),但澳門特區並非如內地常規性的地方省級行政區域,而是「特別行政區」,使用海域就必須由中央來處理。那怕是為了將原本走倫敦街的輕軌線路,外遷到新口岸填海區的沿岸,稍為變更一下新城填海區的界線,也要向中央申請。這就造成了諸多不便,不要說是填海這樣重大活動了,就是實施「遊艇自由行」,疏浚航道等,都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其實,倘是能夠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相關條文的規定,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勘定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12號)》的規定,倘是澳門特區也擁有水域管理權,就不單是擁有「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內的水域的管理權,而且更擁有領海基線以內的海域的使用權。實際上,所謂「習慣水域管理範圍」,是指珠澳兩地陸地之間的水域而言,比如內港(濠江)、十字門水道,及橫琴與路氹城之間的水道。而沒有面對珠海陸地的海域,如澳門國際機場以東海面,路環島以南的海面等,就可以比照《關於開展勘定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海域勘界的範圍為我國管轄內海和領海,界線的起點從陸域勘界向內海一側的終點開始,界線的終點止於領海的外部界限。」的規定,向外延伸至公海。而與廣東省海域重疊的部分,則與廣東省政府友好協商,以互利的原則進行劃界。而不是與珠海市政府協商,因為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還是《關於開展勘定省縣兩級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都規定是同級行政區域進行協商。

這樣,澳門可供使用水域的面積就將大增,無論是發展海洋經濟,還是填海造地,都大有發展空間,也是澳門三十平方公里陸地面積的有效延伸和補充。而且,這已超出了經濟發展的範疇。因為澳門特區目前的水域使用權實際情況,與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及省級地方行政區域的地位很不相對應,也很沒有道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在內地沿海的各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縣一級的地方政府,都擁有自己的海域管理權和使用權;但作為一個政治地位如此重要,亦即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特區,卻沒有自己的水域。這就在客觀上,形成了同樣在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是一個並不「完整」的區域,起碼是缺少了內地包括香港特區在內,所有沿海地方行政區域甚至是縣一級行政區域都擁有的海域管理權。

澳門特區要向中央政府申請海域管理權和使用權,尤其是明確地劃出屬於澳門特區的海域範圍,現在是最佳時機。因為去年調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陳斯喜,此前長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並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因而應是曾經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研擬和立法審查的工作。憑藉著對海域管理法律的深刻認識,可以協助澳門特區政府開展申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