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或客觀上耽誤澳門開放開空探索 陸委會或客觀上耽誤澳門開放開空探索

據台灣《工商時報》昨日報導:「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今年二月十七日雖完成簽署,但因陸委會將該案送「立法院」備查,碰上《兩岸服貿協議》爭議,卡在「立法院」無法執行最後換文,島內兩家新設低成本航空(廉航)想要以澳門做為開航首批航點,恐將發生困難。對此,「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過去相關協議都沒有送「立法院」的案例,尤其有些協議只是瑣碎的細節調整,曾建議陸委會不要送「立法院」。如今該案延宕,市場判斷首先將受衝擊的就是開航在即的台灣「虎航」及「威航」。實際上,過去相關空運協議並沒有送「立法院」的案例,陸委會因主張政策透明化,沒接受「交通部」建議,將協議送「立法院」。由於「備查」有可能被改成「審議」,增添變數。此例一開,有關官員擔心為後續港澳、大陸空運協商增加許多「門檻」。

其實,陸委會在並沒有法律硬性規定的情況下,卻不顧「交通部」的勸告,主動將「澳台新航約」送交「立法院」備查,不但將會如《工商時報》所言,導致台灣「虎航」及「威航」兩家新設廉價航空公司以澳門作為開航首批航點的計劃受阻,並將會開了後續港澳、大陸空運協商均須送交「立法院」備查的「惡例」,為未來擴大兩岸及台港澳之間的空運交流徒添障礙,而且也在客觀上耽誤了澳門特區在「澳航」的民航專營合約期限屆滿之前,尋求「開放天空」的權益辦法,讓更多的本地航空公司參與營運,以便於充分利用已經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航約,開闢更多的航線航點,盤活澳門國際機場的現成有利條件,以提高其經濟及社會效益,並應對臨近地區機場的威脅所進行的探索。

本來,《港澳關係條例》與《兩岸關係條例》相比,比較寬鬆。實際上,由於其將港澳地區定位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的「第三地」,因而許多與《兩岸關係條例》相對應的條文內容,都沒有嚴格規範。尤其是對台灣地區與港澳地區之間所簽署的各項協議,就沒有像《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規定之者,並應經立法院議決」那樣的規定。因此,「澳台新航約」就像「交通部長」葉匡時所言,根本不需要送交「立法院」備查,而且過去也沒有這樣的案例。何況,即使是《港澳關係條例》有著《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那樣的規定,由於「澳台新航約」並不牽涉到要修正現行法律,或必須專門為其制定新法律的問題,而只是技術問題,對過去的航約進行細節調整,因而是完全無需送交「立法院」備查的。

或許,陸委會是出於「政策透明化」的好意,並對「立法院」內的藍綠「立委」充滿信任,而不顧「交通部」的建議,將之送往「立法院」備查的。但不可不知,就在陸委會將「澳台新航約」送交「立法院」備查之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對《兩岸服貿協議》實施刁難、阻攔,使用了拖延「公聽會」,及要求進行「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眼看已經無法趕在本會期六月底結束之前完成審查,而陸委會主委王鬱琦、副主委張顯耀等官員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會場上親身深受民進黨「立委」阻擾之苦,應是對「澳台新航約」在送往「立法院」後必然受阻有所警覺。但遺憾的是,陸委會仍然是「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口送」,真是「陸文霆睇相,唔衰攞來衰」了。

可能是連陸委會也未能預料到的,會發生「太陽花學運」,及民進黨等會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為按常規,很快就會完成對「澳台新航約」的備查程序。實際上,按一般估計,「澳台新航約」即使送交「立法院」備查,相信民進黨也不會刁難。因為澳門對台灣頗為友善,而民進黨「立委」也經常到澳門渡假、消遣,因而連他們也一向對澳門較為好感。但偏偏是「丁丁碰到定定」,發生了「太陽花學運」,而民進黨也對《兩岸服貿協議》杯葛到底,「澳台新航約」也就未能被排上備查審議日程,那就只能是較為容易的「澳台新航約」,必須等待十分艱困的《兩岸服貿協議》了。

現在,拖延了台灣地區的兩家廉價航空公司開闢澳台航線,讓澳門和台灣以至是大陸居民可以享受到廉價航空服務,以及改善澳台航線「一票難求」的緊張狀況,那還是小事,而妨礙澳門特區進行「開放天空」的探索,對「澳航」所持有的澳門國際機場航線專營權進行改革,則是大事。實際上,「澳航」與前澳葡政府簽署的澳門航空航線專營權,是於一九九四年簽署的,為期二十五年,到二零一九年為止。但由於「澳航」出於經營效益的考量,未能盡善利用澳門政府與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航約。儘管手握航線專營權的「澳航」曾於二零零六年分出三份航線分專營權,但依舊手握重「權」,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閒置部分航線,而其他享有分專營權的航空公司,又無航權可用。這就形成了《阿Q正傳》裡的「假洋鬼子」——「自己不革命,又不准別人革命」的怪現象。實際上,據說某些獲得分專營權的航空公司,在辛辛苦苦開闢了「澳航」此前不願涉及的航線,一旦有可觀營收之後,也插了一腿進來,與「開線功臣」爭飯吃。

「非凡」的被迫倒閉,就有著這樣的因素。因此,造成這種航權、航線等公共資源的嚴重浪費的現象,成為社會廣為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並發出了「開放天空」的呼聲。

本來,人們希望能籍著含有「開放天空」意涵的「澳台新航約」的簽署及執行,為衝破「澳航」對航線專營權的「壟斷」,台灣兩家廉航的加入經營,如獲成功,就是對「澳航」所持有專營權的調整改善,並以此模式,開闢更多的航線,打開一個「缺口」。進而對澳門特區的其他各種專營權,進行改革,避免再發生類似「有線」專營權,幾乎導致使用「公天」線路的居民「冇電視睇」,專營變成壟斷的問題,從而使澳門居民可以享受到「又平又靚」的服務。但卻因陸委會好心做錯事,而令此一探索未能及時獲得先例。這真是使人深深遺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