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巴招標協商公開將能消除民眾疑慮 綠巴招標協商公開將能消除民眾疑慮

近日有關特區政府決定以直接磋商方式,直接批給原「綠巴」路線的問題,引發熱烈議論。而且還是不分建制派還是「反對派」的議員,都對此持批評態度。其中區錦新議員聲稱,無法接受特區政府的做法,維澳蓮運事件後,政府遲遲不作決定,現在突然公佈直接批給,令其他有興趣經營者沒有機會,令人感覺「官商勾結,私相授受」。而何潤生議員也指出,今次維澳蓮運路線的直接批給,居民再次被逼接受,顯示政府施政能力不足,處於被動,見步行步。他提醒特區政府與新經營的公司簽署合約時,必須參考早前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完善合約內容。相信,類似的批評聲音還將會「陸續有來」,而且在「記者與警察衝突」事件的議論消淡之後,就將會上升為「主要話題」,並發酵擴大。倘處理不好,或是未能解惑釋疑,可能又是一次管治危機。

特區政府對購買社會服務進行豁免開投而直接批給,這並不是第一次。起碼在最近,就有特首崔世安簽署行政命令,在有線電視所持有的《收費電視地面服務特許合同》在屆滿後,豁免公開開投,將負責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的訊號的經營權,直接批給予由特區政府成立的全資公司。因此,今次對「綠巴」線路的豁免開投,直接批給,其實是再次運用基本電視頻道經營權的經驗而已。

對此,交通局長汪雲解釋說,特區政府之所以決定豁免公開競投並以「直接磋商」方式批出「綠巴」路線的原因,是政府必須在下月底恢復「綠巴」正常服務,因而在考慮了時間上安排以及確保服務不中斷的因素之後,決定豁免公開競投,以「直接磋商」方式批出維澳蓮運原來經營的路線。而交通事務局發出的「新聞稿」更是聲稱,由於「綠巴」的合同快將屆滿,批給程序極緊迫。而公共客運服務須由具備能力的公司經營,為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持續,必須儘快直接磋商,批給原維澳蓮運路線的經營權,以保障居民的利益。因而人們將之解釋解讀為政府「被迫」採用直接批給的方式,與基本電視頻道的經營權的批給,也是因為時間急迫而「被迫」放棄公開競投,有著某些雷同之處。

說是「被迫」,在基本電視方面,不單止是指政府在由「非牟利機構」承擔責任的設想無法落實,但為了避免「冇電視睇」而引發民怨,而不得不改採這個由政府全資公司負責傳送基本電視頻道訊號的的權宜措施,而導致發生當初政府最不希望出現的政府直接介入電視頻道傳送作業的狀況,也因為這種由政府自己直接包攬社會服務事業的作為,不符合當今「大社會、小政府」,及政府向社會採購服務的世界大勢趨向。

而在這一次「綠巴」線路經營問題方面,也與基本電視頻道那樣,都具有「時間緊迫」的共同特點。如要按照政府採購及公開競投的程序,可能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那就無法銜接得上。不但是「澳巴」所擁有的巴士線路被迫停止服務,嚴重影響居民出行,而且「綠巴」的工人還將陷於失業。因此,這是在緊急狀態下的權宜行為。

但兩者之間也有不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負責基本電視頻道傳送的公司,已經明確是由政府全資持有,而且還是不牟利機構。既然如此,即使是豁免開投,也不會被批評為「黑箱作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因為它不是「商」,也不謀「利」,不存在著「輸送」的問題。而正在洽商獲取「綠巴」線路經營權的,是一家商業機構,商業機構的營運當然是以獲得利潤為宗旨。即使該公司是懷著「服務第一,盈利第二」的理念,來接手「綠巴」線路的經營權,也由於在談判過程中沒有公開,有違「陽光政府」的承諾,因而就會遭到質疑。

其實,過去也有過類似的事件,那就是澳門電力公司和福利巴士公司經營不善,瀕臨倒閉,澳門居民將面臨「冇電用」、「冇巴士搭」的困境之際,何賢先生毅然挺身而出,將之收購下來,並投入大量資金讓其繼續運行,即使是虧蝕也在所不計,將商業行為當作公益事業來操作。這已寫入了青史,也成為何賢先生「慈善王」的其中重要元素。

當然,在今日講究經濟效益的社會,已不可能再有何賢先生「虧蝕經營福利巴士」這樣的事了。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接手「綠巴」的公司,在明知「綠巴」的營運狀況不妙,以至是已經入稟法院進行破產程序,因而並非是「肥豬肉」,極有可能在接手後,還將會虧損營運一段時間的情況下,這家公司仍然願意接辦,也可說是帶有一定程度社會公益的性質和意願。

據報導,這家公司是澳門中旅社,這就更令人信服,它的樂意接手「綠巴」,不單止是出於商業經營的考量,還懷著為了支持澳門特區社會公益的良好意願,將柯正平先生為澳門繁榮穩定和發展奉獻一生的精神發揚光大。實際上,中旅社是由柯正平先生創辦的中資機構,當年創辦時就不是以牟利為目的,而為承擔中央政府的「接僑」任務,而創立的,後來更是為推動澳門居民以至是台灣同胞返回祖國內地探親,以至是秘密進行兩岸溝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因而是以公益及統戰性質為主。當然,在改革開放後,也要講究經濟效益。但相信,倘真的是由中旅社接手「綠巴」的經營,其首先考量的是社會效益。

實際上,就如本欄曾經評議過的那樣,與香港「華潤」是由錢之光奉中共中央之命,攜帶黃金來港創辦不同的是,澳門「南光」及「南通」,還有後來的中旅社,都是柯正平先生以自己經商所得的利潤創辦的,為支持內地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及新中國的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後來則全數奉獻給國家,真正是大公無私。而在此前,中旅社的母公司「南光」,也收購了「澳巴」。這除了是追求經濟效益之外,更是為了支持澳門特區的公共事業。

盡管香港華潤集團也出現了宋林這樣的貪官,但畢竟與數十萬國企高管相比,貪官還是極少數,大多數高管還是較為清廉的。不能因為出現了一個宋林,就對中資機構「懷疑一切,否定一切,反對一切,打倒一切」。何況,香港是香港,澳門是澳門。相信澳門中旅社的高管,是能夠秉承柯正平先生的大公無私精神的。

既然如此,特區政府就更宜兌現「施政透明」、「陽光政府」的諾言,公開協商對象(澳門中旅社?)及協商的內容。如果確實是澳門中旅社,而不是其他的甚麼大財團、「資本大鰸」,相信人們的疑慮就將消除一大半。起碼屬於建制派,尢其是在柯正平先生關懷培育下成長的人士,就不會再跟隨「反對派」亂放炮。

當然,即使如此,也還得注意公平公正,畢竟這是牽涉到公眾利益的事情。另外,如何處理好「新約」與「舊約」等之間的關係,也必須拿捏精準,掌握好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