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臺灣人的“專利”?

2014年伊始,娛樂圈便爆出大陸女藝人湯唯受到電信詐騙、被騙21萬元的新聞,電信詐騙再次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電信詐騙其實是由臺灣地區的犯罪分子“發明並發揚光大”的。

始於臺灣

電信詐騙是指使用電話、短信、網絡等平臺,利用民眾貪心、恐懼和同情心等心理,騙取不特定民眾錢物的犯罪行為。隨著大陸經濟崛起,民眾財富不斷增加,中國大陸已經成為手機和網絡普及面最廣的地區,因此針對中國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呈現高發態勢。

中國大陸的電信詐騙最早源自中國臺灣地區。20世紀90年代,臺灣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發放傳單和使用“王八卡”電話(冒名申請的電話卡)的方式,聲稱受害人中刮刮樂和賭馬等大獎,但在領獎前必須先寄出一定額度的稅金。在被害人匯出第一筆錢後,詐騙集團再以律師費、手續費、公證費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匯錢,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錢財被榨幹為止。早期,這種騙術都是採用不斷畫大餅的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天上掉餡餅”,其結果卻是被害人任由詐騙集團予取予求,陷入“心有不甘”又“欲罷不能”的苦楚。

由於電信詐騙的成功率較高,而且不勞而獲的金額相對較大,因此很快就成為臺灣地區最重要的犯罪形式之一,大批不良分子、甚至是曾經擁有良好工作的人都紛紛加入。2001年前後臺灣一吳姓犯罪分子便“發明”了以退稅的方式進行詐騙。據稱,此人從事詐騙前,曾在臺灣嘉義縣擔任縣議員,其手下有10套人馬,這些人都必須受到嚴格的績效考核,並實行獎懲制度,不僅以詐騙所得核定業績,而且定期組團前往東南亞度假勝地進行檢討總結。此人曾吹噓,最好賺的時候一周便進賬8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民進黨上臺以後,由於缺乏執政經驗,對臺灣社會治理束手無策,致使電信詐騙達至瘋狂。任何中獎信息都被民眾認為是詐騙集團所為,正規的中獎活動也受到連累,曾出現過臺灣行政部門通知發票中獎亦被掛掉電話的情況。據島內警務部門統計,1999年臺灣島內詐騙案件數4262件,2000年即增加到7000件,2005年更是猛增至4.3萬件,詐騙金額也由1999年的12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185.9億元。

謀求“國際化發展”

電信詐騙在島內引發天怒人怨後,臺灣當局的打擊力度有所加大。2004年,臺灣當局專門開展“反詐騙行動年”,“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平臺向電信詐騙犯罪宣戰,從嚴把關電話卡申辦,實行金融賬戶警示凍結機制,規定取款機每次轉賬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並開設“165反詐騙專線”。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電信詐騙恐嚇督導小組”,“法務部”提議研修“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成立保護個人資料專責機關。

在臺灣當局的打擊下,臺灣詐騙集團開始“產業外移”,先把詐騙機房搬到大陸沿海地區,此後又向大陸內部轉移,現今則是開始轉往東亞和東南亞地區。

由於在大陸東南沿海地區可以接收到臺灣的移動電話信號,而且兩岸遲遲沒有建立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因此臺灣詐騙集團最開始將詐騙據點轉往緊鄰臺灣的福建沿海地區,繼續利用“王八卡”對臺灣民眾進行詐騙。2003年11月,廈門公安機關主動出擊,突擊搜查設在沿海地區的24個臺灣詐騙集團據點,一舉逮捕臺灣嫌犯56人,給臺灣詐騙集團以有力打擊。

2004年後,由於大陸沿海地區對臺灣電信詐騙集團的打擊力度加大,加之第二類電信(向電信固網及行動電話等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主要從事網絡電話服務及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等)的開放,臺灣詐騙集團開始退出福建沿海據點,往大陸其他省市轉移。2004年6月,上海市公安部門經過4個多月的偵查,一舉破獲1949年以來犯罪人數最多的詐騙犯罪集團,逮捕臺灣犯罪分子57人,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2005年前後,由於臺灣民眾的反詐騙意識提高,對臺灣民眾實施詐騙的成功率越來越小,同時由於大陸經濟崛起、民眾財富增加,因此臺灣詐騙集團又將目光盯上了大陸民眾。2006年8月,臺灣“警政署長”侯友宜稱,滯留中國大陸的臺灣詐騙集團與大陸犯罪集團展開合作,將作案對象轉為大陸各省,除了偏遠的青海、西藏兩地外,其餘省份已全數“淪陷”。2006年4月,廈門警方便破獲一宗由臺灣詐騙集團與大陸不法分子勾結組建的跨境特大詐騙集團案,抓獲涉案人員10人,破獲詐騙案件836起,涉案金額達2.7億元。

在將詐騙手法複製到大陸的同時,臺灣詐騙集團還積極謀求“國際化發展”之路,加速向東南亞、東亞其他地區的擴展,觸角遍及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2007年,為了瞭解臺灣詐騙集團的手法及警方辦案經驗,韓國MBC電視臺及日本富士電視臺先後到臺灣刑事局採訪取經。

兩岸聯手成效顯著

臺灣電信詐騙集團的慣用操作模式是,首要犯罪分子雇傭培訓呼叫人員,同時在詐騙對象地設立多個冒名賬號,當受害人將金錢匯至該賬號後,由專門人員進行提取(被稱為“車手”),然後再存入指定賬戶。也就是說,電信詐騙一般由呼叫人員和車手兩部分人組成。

在兩岸間進行詐騙的多數情況是,詐騙首要嫌疑人是臺灣人,他們通過直接雇傭臺灣人或者在大陸培訓人員進行呼叫詐騙,同時在臺灣開設多個賬號,並由臺灣方面的車手取款。也就是說,電信詐騙的上游在大陸,下游在臺灣。在2009年之前,臺灣當局雖然採取多種措施予以嚴厲打擊,但成效甚微,因為只能抓捕“車手”,無法擒獲實施詐騙的頭目,控制詐騙的上游。臺灣警方對詐騙集團的多次掃蕩也證明,落網的詐騙分子多是集團內部最底層成員,頭目則逍遙法外。

因此,打擊臺灣詐騙集團的最有效方式是兩岸警方聯手辦案。雖然1990年兩岸兩會曾經簽訂了涉及共同打擊犯罪的《金門協議》,但卻僅限於“嫌犯遣返”。2000年陳水扁上臺以後,兩岸政治互信喪失,兩岸關係一直呈現緊張狀態,兩岸警方根本不可能聯手打擊犯罪。2008年馬英九上臺後,兩岸恢復制度化商談。在解決兩岸“三通”和大陸民眾赴台旅遊等最急迫問題的基礎上,在2009年4月第三次“陳江會”中,兩岸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雙方警務部門也積極落實協議相關內容,持續保持善意及加強互動交流。在兩岸警方的努力下,打擊電信詐騙取得重大成果。據統計,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臺灣刑事局在大陸的協助下,共偵破電信詐騙集團497件,逮捕9049人。其中,兩岸合作偵破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39件,逮捕4412人(包括臺灣嫌疑人2670人、大陸嫌疑人1696人)。在兩岸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島內電信詐騙案發數量和涉案金額大幅下降,從2008年的4萬餘件下降至2012年的2萬餘件。至於詐騙案件損失金額,則從2008年的117.5億元下降到2012年的44億多元。

為何屢禁不止、屢打不絕

雖然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騙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電信詐騙仍是屢禁不止、屢打不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臺灣法令對電信詐騙犯的刑罰不足。一般情況下,詐騙集團的主嫌犯往往只判一兩年的有期徒刑,共犯也不過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易科罰金(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因此,電信詐騙多數是累犯,往往後腳剛剛邁出監獄大門,前腳重又踏入詐騙集團。2011年2月,菲律賓將逮捕的14名專門詐騙中國大陸民眾的臺灣籍詐騙分子移交中國大陸方面,除了政治和犯罪行為本身的考慮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菲律賓認為臺灣對電信詐騙的刑罰力度不夠。2011年11月,一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在大陸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幾乎同時,26名臺灣電信詐騙分子由大陸遣返臺灣後,其中17人獲得緩刑,8人被允許易科罰金,只有1人被判處1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臺灣和大陸對第二類電信的管理不夠規範,也是犯罪分子進行大規模詐騙的重要原因。

(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