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涉傷人致死被起訴

【本報訊】一名內地男子涉嫌酒後傷人致死,被檢察院起訴。

檢察院表示,涉案的內地男子張某、37歲。2013年12月1日凌晨約3點30分,張先後在本澳兩家餐廳連續飲酒3個多小時後,已有醉意,滋擾餐廳店員,被東主著其離開。嫌疑人隨後獨自途徑63歲的被害男子陳某的水果檔,騷擾光顧店中的兩名年青女子,兩名女子受驚離去。被害人見狀,上前要求被告張某離開攤檔範圍,張不予理會,大聲喧鬧、搗亂,用身體迫近被害人,被害人見被告有醉意,伸手阻擋被告接近,被告張某突然發狂揮拳毆打被害人頭部及身體,被害人後退躲閃,被告又用腳踢中被害人身體,被害人失去平衡跌倒在地,送醫院搶救後不治身亡。張被人制服後送交治安警,張自稱嗜賭,因輸錢流落澳門,非法逗留半年之久。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人張酒後尋釁滋事,無故騷擾顧客,影響攤檔生意,並用武力傷害被害人身體,至被害人跌倒誘發急病最終死亡。其行爲觸犯《刑法典》139條之傷害他人身體引致死亡罪,依法起訴被告,案件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