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退休法案惹爭議或存在不理解

博言

近期被社會俗稱為「自肥方案」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草案(“高官退休法案”),法案引起惹聚焦點之一是將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由百分之十四調升至百分之三十的建議,建制派或民主派或社會各界發出反對的聲音,並有各種形式的熱鬧討論氣氛,甚至有香港傳媒將其頭條頭版,恐天下而不知或不亂似的,政府當局是否會“讓步”,正當在這個即將舉行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之際,平息社會的氣氛,社會也有多種的猜測。可是,作為主管法律的法務司長近日則強調該法案之立法目的在於制度化建設,並非如某些意見所指的“度身訂造”,看來官與民這一場“戰爭”,將會持續一段時間,有社團已經上街收集意見及簽名與表示反對該項法案的制訂。為了消除社會對該項法案的不理解或不清晰,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政府當局不應逆水行舟,透過各種形式向公眾解釋相關法案的立法原意及用意,以消除社會對政府在立法上的誤解。

立法會小組會現正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政府突然提出,出身自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其離任補償為按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對於此問題,引起社會“冷熱”兩面的反映。對於社會關注的「自肥方案」引起越來越多批評和反對,有時事評論人則認為,參考商界和外地政府,「離任補償」訂為百分之二十五已是很高,但是,政府現在提出百分之三十,卻沒有充份理據。若然,政府不撤回法案,立法會通過又予以通過的話,市民只會更不信任政府,更認為「做官是肥自己,不是服務市民」,更相信議員只是支持政府投票機器。社會有意見則指,離任補償類似「約滿酬金」,然而,就算是商界和外地政府,「約滿酬金」訂於百分之二十五已經很高,一般約是百分之二十,並批評政府把離任補償訂為百分之三十,卻沒有提出充份理據。

對於高官退休法案的立法問題,社會出現的聲音各異,有聲音直指出法案若可通過,有市民更認為「議會無用」、「議員不能代表市民」、「議員是支持政府的投票機器」,「立法監督不了行政」。市民更加相信「官商勾結」、「官商互惠」的存在,也會問:議員為官員自肥通過法律,是否回報官員之前曾為議員批准甚麼?根據立法會現正審議的法案文本,主要官員離任後,可得「離任補償」和「禁止工作補償」,這被批評是「嚴重的重複」。有意見認為,不應發放「禁止工作補償」,因為,主要官員接觸敏感、機密資料,他們早於接受政治委任時,理應清楚知道,離任後有一段時間不能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俗稱「過冷河」,這是個人誠信和責任的問題,甚至,合約也可能早已訂明這要求。縱使法案問題多多,立法會卻有意在本月表決通過。撤回法案是最好的,但是,見不到政府有這考慮。有意見也提醒,若法案得以通過,市民更不信任政府,更認為「做官是肥自己,不是服務市民」。有意見則指出,有主要官員在離職前七個月,發揮其「剩餘價值」來制定法案「自肥」,把「自己的利益」推到最高,然而,本澳卻長期被批評法律滯後,甚至有意見反映該項法案若通過市民更不信政府。可見,社會存在對法案的立法不理解,以及對法案的制訂所擔心的問題。

作為建制派的議員關翠杏及李靜儀日前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的有關《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中關於主要官員離任補償規定調整之意見,明確指出表示不贊同將離任補償由百分之十四調整至百分之三十的建議。她們稱,在原法案文本中提出計算主要官員離任補償的百分比為百分之十四,是參考了現有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中的政府供款比例,具有一定的依據;然而,按照最新工作文本的建議,對非公務人員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改為以百分之三十作計算,政府卻從未交代有關比例的訂定準則及理據,容易令人質疑政府欠缺對公帑使用適當性的審慎考量。她們也認為,參考鄰近地區在討論首長或主要官員的保障時,均會以“既為官員設定適當的保障、亦平衡公帑合理使用以及社會共識意見”為訂定原則。反觀本澳此次調整,政府卻無法交代任何科學的計算標準或參考準則,且調升幅度之高也確實令人難以接受。基於上述原因,明確表示不贊同將離任補償由百分之十四調整至百分之三十的建議。

作為民主派別的新澳門學社兩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日前則表達對近日政府提案增加高官「離任補償」(「離補」)的不滿。他們認為,《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結合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加薪之後,離任高官將取得極為優厚的補貼,兼且又有明顯雙重補貼問題,本已極具爭議性。因此,建議由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將法案連同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提交公眾進行不少於一個月的諮詢,廣納民意,從長計議。他們指出,法案存在嚴重的重覆補償,最明顯的例子是,依照法案原文,一位任職15年的主要官員離任時,已可獲一筆高達470多萬元的離補,這筆「離補」應已足夠補償高官離任後一兩年「過冷河」暫不工作的損失,但法案卻另設「禁止工作補償」,多付公帑達300萬。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在細則性審議期間,政府又臨時提出新工作文本,進一步為高官「離補」加碼,其中一個工作文本把主要官員「離補」一率由14%加碼至30%。以任職15年主要官員離任來計算,這筆補償一下子激增至1,010萬。雖然,政府再臨時提出另一份新工作文本,把公職出身與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補分開,前者維持14%,後者仍要臨時加碼至30%。吳國昌認為,把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補」臨時加碼的藉口,是要增加非公職人才任高官的吸引力。可是,現在主要官員月薪已近19萬,對99.9%的本地居民來說絕不能說是「不夠吸引力」,絕對無需再巧立名目花錢去吸引。而澳門特區成立以來,至今大部份主要官員都是公職出身,若要培養非公職出身人士參政、執政,應當開放政制,加強民主參與才是正道,巧立名目多發補償去增加吸引力,實不可取。吳國昌直言,倘有必須在月薪近19萬之外再巧立名目多取補償才肯上任的「人才」當上主要官員,也不見得是澳門之福。區錦新則指,政府領導層的待遇應當著重公眾的認受性。鑑於法案本身存在重覆補償問題,加上臨時加碼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已掀起公眾對高官過份貪財的質疑。法案及新工作文本倘不作公開諮詢而胡混過關,將對特區政府高層的管治威信將構成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

澳門高官薪酬近年已大幅調高,其中特首和各司長的月薪,在最近短短數月內就加薪約16%。網上資料顯示,目前澳門特首的月薪接近澳門幣27萬元,主要官員的月薪一般也有10餘萬元。高官離職補償制度存在雙重補貼及臨時「加碼」問題,引起社會連番炮轟,有意見質疑政府為主要官員度身訂造「肥雞餐」。有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教授余日前認為,要解決「高官自肥」的問題,該法案的適用期應由下屆政府開始,「因為這班人(現屆主要官員)已經入黎,理論上,應徵的時候就應該要看清楚條款」。他指出,政府在立法會中掌握足夠票數,一定能夠「大石砸死蟹」以多數票贊成通過法案,這卻讓市民覺得政府官員「只顧自己利益,沒有顧及市民感受」,再次拉遠官民之間的距離。他認為,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在2004年的時候就應該要立法,主要官員上任前就應該要釐定清楚離職補償的百分比,而不是到今屆政府「臨落台」的時候才制訂。因為政府之前一直沒有做好應該要做的事,現時才制訂該法案,雖然合乎人情,卻不合法理。「再講價係咪會削弱政府的威信呢?都係既,但是調唔調整那30%,你既威信都唔係好足夠架啦。因為現在已經傷害了,有時候識退一步對政府都唔係壞事。」。可見,有學者對法案的不理,也是存在一定的理由的。也有直選議員要求特首撤回正在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保障制度》草案。有議員批評草案「肥上瘦下」、濫用公帑補償高官,也指出該草案涉及公帑運用,一分一毫都要向澳門市民交待目的及解釋理由。

對“高官退休法案”惹爭議的問題,也有議員認為非公職高官離職應加倍補償。官委議員黃顯輝日前認為,現行制度不保障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職後可“保留原來飯碗”或“度身訂造加位”,故加大其離職補償的基數是必需的。公務員公積金制度和長俸退休制度中,政府的供款比例均是個人供款的“雙倍”,認為對非公職高官的退休補償由百分之十四升至三十的“約雙倍”的升幅有參考作用。他認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第十六條提供主要官員離職後的“飯碗”保障,他們可以返回原職位元元,甚至有需要的話可以在編制內度身訂造,特別“加位”。但僅限於以確定委任公務員身份就任的主要官員,但出身於私人企業,或以定期委任、編制外合同方式出任的主要官員“冇得返轉頭”。由於他們得不到法定保障和權利,離職補償提升是必然的。至於為何以離職日的月薪金的百分之三十為基礎計算離職補償,黃顯輝認為,參考八七/八九/M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提及的實位公務員退休長俸制度,以及八/二○○六有關公務人員公職金的法律制度,前者政府、個人的供款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十八、百分之九,後者政府、個人對公積金分別供款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七。行政當局均以雙倍於有關人士的支出承擔供款,對非公職高官的退休補償由百分之十四升至三十的“約雙倍”的升幅有參考作用。他稱,比例是否合理、公平,社會可繼續討論。此外,對於坊間質疑退休高官享受退休和離職“雙重補貼”,以及離職補貼和“過冷河”補償有重疊。黃顯輝重申,根據第九條第四款,確定委任公務員的主要官員,只能選擇有關工齡作為退休金或公職金之用,不會計算在離職補償中。“過冷河”期間的禁止工作補償和離職補償是性質不同的補償。

其實,中國在3000多年前就建立了退休制度,不過只限於朝廷官員。退休制度的另一個重點就是退休後的待遇,這關係到退休官員老有所養、老有所尊的大問題,歷朝歷代對此都比較重視。經濟待遇方面,官員退休後會獲得優厚待遇。漢代規定,年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