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重申高官保障制度所需條件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昨日在電臺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指出,若政府不提高施政效率,不落實高官問責制,將無時機重提高官保障制度。

李靜儀舉例,前日被撤回的高官保障法案中有關刑事豁免權條文,立法會的意見書提出不容許對行政長官採取搜證調查措施,與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講法不同,在沒有正確信息下無法討論,公眾感受好差。

有聽眾指李靜儀在議員提出鼓勵行政長官撤回法案的表達心意中投棄權票是出賣工人利益,她回應稱理解居民批評她無表達清晰的態度,但她強調議員一致贊成中止表決法案。

接受批評 深刻反思

議員李靜儀表示,居民對高官保障制度法案的反對意見好激烈,她認同政府撤案回應民意。李靜儀以機構作比喻,不論最基層或最高層的員工,都應有相應的保障制度,她作為勞工界,同意必須建立制度。她指出現時政府架構中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保障缺位。

李靜儀強調,全部立法會議員贊成中止表決法案,讓社會有足夠時間空間討論,但公眾認為不單要討論法案內容和解除憂慮,還有很多施政問題。被問及議員反應會否太慢,李靜儀稱,很多居民批評她的做法,她完全接受,她會深刻反思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