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解放軍歷史上棄用的三種職務

人民解放軍同社會上所有的機關、團體及一切組織機構一樣,從誕生之日起就設置了各種職務。建軍初期,解放軍曾經為職務問題專門頒發過文件,用行政手段對職務進行規範。這說明職務的設置在軍隊的建設中是一項重要的制度。

1933年6月11日,紅一方面軍發佈《關於軍職分別的訓令》,稱:“中革軍委為要各級指揮員瞭解各兵團人員的統計,以便估計戰鬥力的強弱,及時予以調補適合各兵團人員的需要起見,特規定關於軍職分別如下。茲特轉令,以後各種統計表應即依照此種規定,分別統計,按期具報為要。”

《訓令》將軍職(軍隊職務)區分為指揮人員、政治人員、戰鬥員、供給人員、衛生人員、工作人員等六大類,每類中列舉了多種具體職務名稱。以後,隨著戰爭規模和部隊組織機構的發展,解放軍不斷增設一些新的職務,同時也有少數職務不再任命。在這些棄用的職務中,有三種職務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或研究價值,特予以簡介。

黨代表

黨代表制度是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孫中山吸收了蘇聯紅軍的建軍經驗,在黃埔軍校開始設置的,廖仲愷被孫中山委任為駐黃埔軍校的首任國民黨黨代表。1925年11月,時任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來,將黨代表制度推廣到該校教導團中實行。後來蔣介石在國民革命軍中,普遍設置有國民黨的黨代表。

人民解放軍誕生後,為了加強黨對軍隊的領導,在部隊連以上建制單位中設置了黨代表一職。黨代表與軍事指揮員共同構成“雙首長負責制”。

羅榮桓曾任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三灣改編後的第一師第一團特務連黨代表,何挺穎曾任三灣改編後的第一師第一團第三營黨代表,何長工曾任工農革命軍第二十八團黨代表,陳毅曾任南昌起義軍餘部改編的工農革命軍第一師(井岡山會師前)黨代表,毛澤東曾任紅四軍黨代表。

1928年7月,中共六大制定的《軍事工作決議案(草案)》中提出,我軍應“採用蘇聯紅軍組織的經驗,實行政治委員與政治部制度”。之後,中共中央多次指示紅軍廢除黨代表制度,改為政治委員制度。根據中共六大決議和中央指示,紅軍中的各級黨代表于1929年起改稱政治委員。1930年起,營一級的政治委員改稱政治教導員或政治協理員,連一級的政治委員改稱政治指導員。從此,紅軍的黨代表制度不再執行,黨代表一職停止任命。

1937年8月,紅軍主力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因受國民黨的干涉,全軍取消了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制度。平型關大戰後,八路軍政治部組織部部長黃克誠到一一五師調研後發現,由於師以下部隊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制度的取消,黨的政治思想工作有所削弱,部隊中軍閥習氣等不良現象逐漸滋長。於是,八路軍總部由朱德、彭德懷、任弼時署名,於10月19日向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呈報了《關於恢復黨代表(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原有制度的意見》。

《意見》共五條,其中第一條為:“團以上或獨立營執行黨代表制度,爭取黨代表名義的公開。黨代表的職權一般與過去政委相同,應是負責保證黨的路線與上級命令之執行,領導政治工作與黨的工作。對黨及政治工作有最後決定權力。”

10月22日,洛甫、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複電朱德、彭德懷、任弼時,對他們呈報的《意見》表示“完全同意”,並指示“請即速令執行”,但指出“唯黨代表名義不妥,仍應名為政治委員”。10月28日,八路軍總部首先任命了一一五師、一二○師、一二九師的政治委員,分別為聶榮臻、關向應、張浩(因張病,不久由鄧小平接任),標誌著政治委員制度的恢復,設黨代表的想法最終被打消。

政治戰士

政治戰士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連隊設置的一種重要職務,抗日戰爭開始以後放棄使用。

政治戰士出現于紅軍建立後的第五年,系吸收了蘇聯紅軍的經驗而設置的。1932年12月21日,紅軍總政治部頒佈《關於設立政治戰士的訓令》,規定政治戰士“應是全排中最能得到群眾信仰、能作群眾最好模範、政治文化水平較高的共產黨員”。紅軍總政治部在《通過設立政治戰士培養基層政工幹部》的文件中,對政治戰士的產生、職責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大致如下:

政治戰士的產生。政治戰士一般由指導員提名,支部大會通過,師政治部批准,方能生效。

政治戰士的設置。政治戰士一般在每個連隊的連部和每排各設置一名,每連大體設置四五名。

政治戰士的職責。政治戰士一般不脫離本職崗位,運用群眾路線的方法隨時隨地進行工作。他“仍然與普通戰鬥員一樣的擔負各種軍事和工作勤務,並且還要經常的在戰士中作模範”。

政治戰士的勤務免除。“在特別情形之下,如當本連作群眾工作或俘虜兵中的工作時,政治戰士的工作非常忙碌,政治指導員與連長應通知排長、班長以至全體戰士,宣佈暫時停止或減輕他們的勤務。”

政治戰士的地位。政治戰士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隸屬于指導員,工作對指導員負責。政治戰士與黨小組長“應取得密切的工作上的聯繫;政治戰士與党的小組長關係是並行的,不相隸屬的”。

政治戰士的培養教育。“指導員應用心教育政治戰士,使他學會當副指導員與指導員,這是培養幹部的最好辦法。”

上士

解放軍1955年實行軍銜制後,上士是軍銜體系裏的一個等級稱號,其地位低於準尉,高於中士,是軍士軍銜中的最高級別。在此前的20多年裏,無論是解放軍還是國民黨軍隊,甚至連日本侵華時期的偽軍在內,連隊和機關伙食單位,都有一個低於司務長、高於炊事班長,管理伙食等項工作的職務,稱之為上士。

上士本來是清朝末年和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稱號,怎麼變成了國民黨軍隊和解放軍的職務名稱了呢?筆者對此事追根究底,發現這原來是一個歷史的誤會。

清政府從西歐引進軍銜制度後,將低於準尉、高於上等兵的軍銜稱號定名為軍士,軍士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級。辛亥革命後,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和袁世凱統治的北洋政府,對清朝政府命名的上士、中士、下士的軍銜等級,相沿未改。之後,國民黨軍隊實行的和解放軍擬定的(戰爭年代兩次擬定軍銜制度但未實施)軍銜等級中,也都設置有上士這一等級稱號。

北洋政府頒佈的編制軍銜文件規定,在步兵連的編制軍銜定額裏,軍士共編11名,其中上士1名,中士4名,下士6名。上士是連部負責庶務工作者的編制軍銜。庶務在這裏的含義,是眾多的意思,也就是指從事眾多事務的一種工作。它的上司司務長,就是管理連隊全部事務工作的長官。但是,當時對庶務一詞的規範,還沒有像會計那樣,既是指一種業務工作,又是指一種職務名稱。所以,人們逐漸地把庶務的職位與上士的頭銜聯繫起來,稱作庶務上士,用這種職位加頭銜的方法來表示對擔任庶務職務者的稱呼。時間一長,人們逐漸省略了庶務二字,只用上士一詞來表示對庶務職務的稱呼了。慢慢地,許多人不瞭解過去的衍化過程,認為上士就是庶務工作者的職務稱謂。

這種誤會不僅僅表現在人們的口頭稱呼上,而且還寫入了正式編制表。例如,紅一方面軍1933年發佈的《關於軍職分別的訓令》裏,就列有上士這一職務。新四軍的文件中,一個人有兩個上士頭銜,一個是職務上士,一個是軍銜上士。1946年3月,新四軍兼山東軍區司令部發佈的《本軍劃分軍隊官兵階級的說明與規定》中,在連隊的編制軍銜欄目中說:“文書可評上士、上士可評上士。”第二個上士是職務,第三個上士是軍銜,一個人具有兩個上士頭銜。

在以往長達20多年時間裏,國民黨軍隊和解放軍的領導機關,對這種把上士銜稱當成職務名稱的現象,見怪不怪,誰也沒有把它看作是個問題,而去追溯究竟是怎麼回事。1955年解放軍實行軍銜制時,主管部門大概意識到,在編制軍銜表中將會出現“上士的編制軍銜為上士”的現象,為避免職務上士與軍銜上士重複,才把既有的上士職務改稱為給養員,結束了軍銜上士被異化為職務的歷史。

(劉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