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勿取消街影條例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要求當局勿取消街影條例。

李靜儀指出,,樓宇住宅“安全、宜居”是所有人的期望,《都巿建築總章程》近三十年未修訂,不少條文早就無法適應現今社會發展的需要,難以真正保障到小業主的權益。政府於二○○九年已成立專責工作組,啟動修訂工作。其中規範都市建築結構安全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其行政性質規範已作了兩輪公眾諮詢。善豐花園“爆柱”,目前法律僅要求發展商對樓宇主體建築有五年保養責任,居民普遍認為必須及早加大樓宇的保修範圍和年期,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修法拖延五年未見寸進。

近日有意見要求儘快取消《都巿建築總章程》技術規範內俗稱“街影條例”的規定,若取消,居民現時享受的日照權受到剝削,樓宇間距將縮窄,湧現“屏風樓”、“牙籤樓”,阻礙空氣流通,共衛生將變差,居住環境將惡化。

建設宜居宜遊的旅遊休閒中心是本澳多年來的施政目標,今年施政方針將“建設宜居城市,優化生活空間”列作其中一大施政重點。要構建安全的宜居環境,應更多從確保公眾利益的角度去完善法律,而不是設法讓發展商“地盡其用”犧牲居住環境素質,否則,建設“安全、宜居”城市的施政理念只成空話。

李靜儀質詢當區:

一、居民動用畢生積蓄買樓後都希望能有個安樂窩容身,一旦所屬之樓宇單位出現嚴重安全問題,住戶將面臨無家可歸、盡失所有家當的境況。因此,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實乃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涉及建築樓宇保修期和保修範圍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修訂多年、並已作兩輪公開諮詢,但拖延五年仍未完成修訂的原因何在?能否承諾能將相關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的具體期限?

二、近日有意見要求取消“街影條例”配合城巿發展,此舉將會犧牲居民的居住素質,對城巿空間亦會產生巨大且不可逆轉的影響。“街影條例”屬《都巿建築總章程》技術規範,政府從未就其修訂進行諮詢,為此,當局會否承諾在未作全面廣泛的公開諮詢前,不對《都巿建築總章程》技術規範修訂作任何提案?為著確保居住環境質素和公眾利益,當局會否承諾不會取消“街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