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土地成為制約澳門發展的最大因素

解決澳門各項深層次問題,最大的制約因素是缺乏土地,及於此命題有著密切聯繫的澳門特區沒有自己的水域管理權。

實際上,澳門的土地面積只有三十平方公里,卻擁有六十萬人口,平均每平方公里居住了二萬人,而且容納了世界上最大的賭場建築群,及擁有二十多萬輛機動車。據說以上數據,都已被納入「健力士世界紀綠大全」。

由此,不要說一個省級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三十平方公里相對於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陸地面積的泱泱大國來說,只是一個「袖珍小省」,與其他省級行政區域的動輒就是幾十萬平方公里面積,即使是香港特區的近一千平方公里來說,也難以相比;就說是本身的發展來說,土地資源的嚴重匱缺,也已成為制約澳門發展的最大因素。即使是加上新城填海區的三點五平方公里,也不能滿足到澳門經濟持續性發展,及紓解「上樓難」等民怨,以建構和諧社會的需要。

缺乏土地,制約了澳門特區落實貫徹中央賦予「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任務和要求的能力和動力,尤其是桎梏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本來,由中央政府因應澳門特區發展的需要,而向其賦予特殊優惠政策的橫琴,是一個很好的出路;但由於雙方的思考方向和思維方式不同,澳門希望橫琴能成為澳門中小企業「存活模式」的延伸,但橫琴卻是沿襲了梁廣大當年「甚麼都要大」的思維傳統,希望起點要高,規模要大,根本不會考慮澳門的中小企業以「澳門存活模式」在此紮根,而實際上橫琴的土地開發成本甚高,也不可能按澳門中小企業的習慣要求供應土地,因此橫琴的發展及其規劃,也就沒有澳門特區中小企業的一席地位,而現在的「捆綁成團」模式,也非多數中小企業業者的實力所能承受得了。

由於土地制約,民怨更大的居住正義問題難以執行解決。要解決未來居住問題,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的住權,萬九公屋及使萬九計劃的使用,雖然是還不足夠的,這就迫使澳門特區政府要行使A區的規劃,過去的兩次規範,兩輪諮詢,幾乎都已經高。

缺乏土地,制約了特區政府改善交通善意的落實推動。由於澳門的面積只有三十平方公里,卻容納了二十萬多輛機動車輛,未來如果不採留妥適的限制措施,這個數據還將會進一步增大。這其中,又有兩個次要因素將使此情況進一步加劇。其一是樓價過高,一些青年人雖然入息不低,卻無法買樓,多年的積蓄就會「被迫」改為投放在購買汽車方面,導致汽車越來越多,還出現了停車位售價貴於樓價,動輒就是一、二百萬元,還高於被譽為寸金尺土的香港。其二是集體公共運輸尤其是軌道運輸的遲滯發展,使得青年們更樂意購買汽車來代步。

缺乏土地,制約了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計劃的順利開展。其中主要元素之一的「休閑」部份,由於澳門缺乏土地資源,而難以興建大型休閑措施,尤其是大型公園。不要說,主題公園、過山車等娛樂設施不可見,就只是一個可以為居民和遊客提供晚上豐富飲食文化的觀光夜市計劃,也因為距離民居過近,而遭反對,至今仍不了了之。

要解決土地資源缺乏問題,特區政府曾想了許多辦法。但首先遇到的攔路虎,就是澳門特區沒有自己的海域管理權,不但是難於開展填海工程,而且在實施「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方面,也是困難重重。比如,澳門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地理優勢,發展成為國際遊艇中心、國際郵輪中心,及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就難以執行,還不用說是在日常的海域治安管理等方面。

由此,也使得澳門解決交通難等問題,遇到瓶頸。比如,有人提出在內港興建如同香港「東區走廊」模式的快速通道,就是因為沒有海域管理權,難以實施

這是崎形的。全中國包括台灣在內的三十四個省級行政區域,就只有澳門沒有自己的海域及其管理權。尤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管理法》頒佈後,澳門特區在海域管理方面更是一籌莫展。因為一下海就是鄰近地區的水域,根據澳門回歸時朱鎔基總理頒發的國務院第275號令,澳門只能使用原有的習慣管理水域,而沒有擁有對這些水域的管理權和開發權。值得注意的是,珠海是一個地級市,還不是省級行政區域,並不擁有省級行政區域的用海權,但卻可管制作為省級行政區域而且還是特區的澳門的海域使用權,發生了嚴重的「不對稱」情況。

但由於珠海與澳門,或是廣東與澳門兩地的性質定位不同,引致兩地的思維方式不同,因而在跨域合作尤其是牽涉到用地的問題上,往往是「不咬牙」,只能由中央出面仲裁解決。但如果不是中央為了解決澳門特區在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時所遇到的缺乏土地資源問題,又哪會有橫琴新區所實施的特殊優惠政策?因而可以說,在橫琴定位問題上,處於「本末倒置」的尷尬境況。

因此,近來珠海方面希望能上升為副省級市或計劃單列市,其中一個用意,就是可以擁有與澳門「準平等」的談判地位。但即使是珠海能進一步提升為省級行政區域,也未必能與澳門特區「平起平坐」,還是一切「聽中央的」。

由於兩地的思維方式實質上是受制於利益問題,特首崔世安提出在橫琴租賃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建議時,就遭到朱小丹省長的當面「吐槽」。按照朱小丹的說法,不但是根本不可能在橫琴租賃十平方土地,即使是以另行填海方式滿足澳門特區的要求,也得由廣東方面主導,包括規劃及施工成本等,都是廣東省方面「說了算」。

因此,還得另辟蹊徑,「東方不亮西方亮」,一是繼續直接向中央提出土地擴容要求,二是繼續向中央要求海域管理權。只要擁有了海域管理權,就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管理法》的規定,自行決定填海規劃,而無需再向珠海申請。而從澳門周邊海域的地理形勢看,路環以南的廣袤海域,可以進行填海工程。以今日的工程技術,完全不成問題。另外,本欄曾經提出過的向中央申請在規劃面積有三十平方公里的「鶴洲南」自行填海,並以「澳大橫琴校區模式」對該填海區實施澳門法律的建議,也是一個更好地徹底解決澳門特區土地制約問題的最佳辦法。澳門與該區的交通連接,可以用約二十公里長,穿越橫琴的高架橋或地下高速公路及輕軌來實施,中間途徑的地方不設開口,從而保證「一國兩制」不受互擾。而二十公里的高速公路或輕軌,運行的時間也只不過是十多分鐘,來往也就十分方便。這就令澳門特區有充份條件,在此興建公屋及各項設施,尤其是有利於開設可以落實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等各種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