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元入獄前後

1996年1月,姚文元刑滿出獄。

他站在那間蹲了十多年的牢房裏,看了看四周,對著屋子長長地歎了一口氣。然後,他慢慢地脫下身上的囚衣,換上了家裏人早已送來的一套新中山裝。獄警走了過來,打開了那扇沉重的大鐵門。

姚文元問:“我能出去了嗎?”

獄警說:“是的,我就是來通知你的。”

姚文元對獄警說:“這麼多年,真麻煩你們了。”

獄警說:“不要客氣,回去後好好想一想,以後可不能做那些壞事了。”

姚文元點點頭連說:“說得對,說得對。”

他提著自己在監獄裏的東西,跟著獄警到了監獄的辦公室,辦理了出獄手續。看著外面燦爛的陽光,姚文元高興地向大門外走去。此時,家人早已在大門外接他來了。在親人們的陪同下,他提著東西來到北京火車站,購買回上海的火車票。當火車到達上海火車站時,姚文元下車第一眼就看到了自己的妻子金英。他不覺長歎一聲:“唉,這真是十年一夢啊!”

被捕時十分冷靜

姚文元是在被通知到懷仁堂開會時被捕的。那是1976年10月6日下午3點鐘,機要秘書郭木文將一份緊急通知放到了他的辦公桌上。通知的內容是這樣的:

根據華國鋒同志的建議,茲定於十月六日晚八時在懷仁堂二樓召開政治局常委會。主要議程:

一、審議《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的清樣;

二、研究毛主席紀念堂的方案和中南海毛主席故居的保護措施。

因部分文獻需要改動,請姚文元同志列席會議。

中共中央辦公廳

汪東興(簽字)

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

姚文元看完通知後有些猶豫,覺得此事有些“出格”。他認為“出格”的理由:一是他不是政治局常委,過去除曾以毛澤東秘書身份列席過這樣的會以外,從來沒有一次這樣正式地通知他去參加。在毛澤東主席逝世後不久,就通知他去列席這樣的會議,似乎有點“突然”。另一個“出格”的地方是開會的地點。過去開這樣的會議,大都在紫光閣、頤年堂、勤政殿這幾個警衛嚴密的地方,而這次僅有四個人參加的常委會,卻選在了那麼大的懷仁堂。姚文元對這次“會議”的召開表示了懷疑,他裝出一副平常工作時的樣子,試探著問機要秘書:“小郭,你看今晚上這個會我去開嗎?”機要秘書的回答是肯定的。姚文元又試探著問:“這是政治局的常委會,我又不是常委,他們為何非讓我去參加呢?”機要秘書說:“這不是明擺著的嗎,現在只有四個常委了,怎麼表決?我聽人說,洪文同志講了,常委要進人就是按名單輪也該輪到你了。”一種對權力的渴望,讓姚文元模糊了之前的疑慮。為了穩妥,姚文元還是決定去找一下張春橋,再將情況弄清楚些。見到張春橋,他得知張春橋同樣也接到了這份會議通知。姚文元向張春橋談出自己的想法,一向被稱為“軍師”的張春橋卻笑他太多慮了,並對他說:“你為何不能參加呢,現在你不是常委,可十年前你是什麼,連中央委員都不是,現在已經在政治局幹了這麼多年,事物從來都是發展的嘛。”接著,張春橋又舉起幾根手指說:“這四個行嗎?怎麼也得是個單數。”張春橋的話雖然使姚文元看到了自己的“前程”,但他還是很謹慎地問:“那就江青同志吧,她是主席的夫人,在國內外也有影響。”張春橋不以為然地說:“她這個政治局委員能不能保住都還是個問題呢,因為現在主席不在了。”這是姚文元最擔心的事情,他得靠著江青這棵“大樹”才能“生長”,一旦這棵“大樹”轟然倒下,那他的後果將不堪設想。他對張春橋說:“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我就帶著老婆孩子回上海去。”張春橋覺得姚文元的話有些可笑,太書生氣了,真要到了“那麼一天”,還能讓你回上海?張春橋說:“真要有那一天,我就讓老婆孩子帶著我的骨灰回上海去。”

在這種複雜的心態下,姚文元於10月6日晚7點40分,從家裏驅車前往懷仁堂。姚文元是繼張春橋、王洪文之後最後一個來“開會”的。到達懷仁堂後,他被人領到了東廊的休息室。這時,中共中央警衛局政委武健華走了進來,向他宣讀了中央決定。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當聽完宣讀後,姚文元並沒有像王洪文一樣窮兇極惡地向對方撲來,而是表現得很平靜,他沒有一絲反抗,也沒有爭辯,只說了一聲“走吧”。早已作好了準備的行動人員領著姚文元出了大門。

姚文元在面臨覆滅時所表現出來的冷靜,遠遠超過了“四人幫”的其他三個人。這樣的情況下,只能說明姚文元早已預料到了這一天。從此,他將自己與其他三個同夥不同的個性,以及對文字和語言極強的駕馭能力,用在了另一個地方,這個地方就是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被告人有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在“四人幫”中,只有一個人對請律師的事情很感興趣,這個人就是姚文元。除了律師之外,姚文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其他成員不同的一點就是,他在法庭上死守著一道防線,千方百計為自己的罪行辯護。

法庭上的百般狡辯

1980年12月8日,第一審判庭審問姚文元。

審判員史笑談問姚文元:“起訴書指控你誣陷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是一個極其狡猾、陰險的反革命兩面派’,‘是無產階級最危險的敵人’,‘上海黨內組織了以他們為總頭目的資產階級頑固堡壘’,這是不是事實?”姚文元的回答令人一驚。他說:“我在1967年1月到上海的時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我對上海市委的領導人,有過攻擊的言論……起訴書上說是張春橋、姚文元是這麼講。講話只能是一個人講,究竟是張春橋講,還是姚文元講,起訴書裏邊沒有說清楚。”接著,姚文元就對起訴書上的一些“沒有說清楚”的提法,從文字上為自己進行了辯解。

面對姚文元在文字上的故意挑釁,法庭宣讀了經姚文元和張春橋審定的《評陳丕顯的五次檢討》:“該文第一頁中說:‘中國赫魯曉夫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在上海的代理人、上海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派陳丕顯、曹荻秋、楊西光之流……’該文第二頁中說:‘這一小撮無產階級最危險的敵人’。‘陳丕顯是一個極其狡猾、極其陰險的反革命兩面派’。該文第十二頁中說:陳丕顯‘靠了他那一套反革命兩面派的權術’,‘在上海黨內組織了以他為首的資產階級頑固堡壘’。”接著,法庭又宣讀了張春橋1967年12月12日在這上面的批語:“已閱,等姚文元同志意見來了以後,就可以發表。退徐景賢同志。”這樣的證據可以說是很充分了。可是,姚文元卻又提出了新的問題。他說:“這一篇文章不是我去組織的,是他們上海市委組織文章送到北京來的……既然我審閱過,那麼我負審閱過的責任。”他接著說:“我現在記不起來我審閱之後提了什麼意見,反正以事實為標準。但是裏邊講的陳丕顯同志是反革命兩面派等等,這一些,那是文章的話……”姚文元怕自己的辯護會引起負面的反感,最後又在結尾時不得不點了一下。他說:“這些攻擊當然是錯誤的……”他又說:“我在這裏向陳丕顯同志和其他市委領導同志,還有上海市、區、基層的廣大幹部、工人、知識分子道歉。”審判員針對姚文元的辯詞向他提問:“你審閱過,你應不應該負責?”姚文元回答說:“我審閱過,應該負的責任是審閱的責任。但是,那個審閱文章中的觀點並不能都代表我的觀點,我沒有講過這些話。”法庭針對姚文元的狡辯,又宣讀和投影了徐景賢1968年1月16日在《評陳丕顯的五次假檢討》上的批語:“春橋同志:此文已在你的第二次修改稿上,根據姚文元同志的意見,將涉及中央會議的提法盡行刪去。我的意見可以發表了,請你最後閱定。景賢1月16日。”宣讀後,審判員問:“那篇文章裏邊,其中涉及到中央會議的一些內容,你建議刪掉,這是事實。但是這篇文章裏誣陷陳丕顯那麼多,你建議了沒有,你刪了沒有?那你為什麼不刪這個呢?”審判員這麼一問,正好擊中了姚文元的要害,他那光光的頭晃了幾下,一下子沒有辯護的詞語。在事實面前,姚文元只得承認了事實。他說:“那是我犯了錯誤嘛,犯了錯誤我承擔這個責任。”狡猾的姚文元,在整個法庭上始終嚴守著一道防線,那就是只認錯,不認罪。   在預審和法庭的審判過程中,姚文元始終表現出一副憨厚的模樣。他時而用手摸摸光禿的頭頂,時而又用手抹一把臉上浸出來的汗水,然後瞪著一雙金魚眼睛看著法官,外表上使人覺得此人很“老實”。在回答法官的問話時,他有些結巴,口吃而不能暢言。可是回答時卻是每句話都經過深思了的,同時吐字很慢,但很清楚。

在預審中,當被問到有關天安門事件中,將那麼多悼念周恩來總理的人參加的活動定為“反革命事件”是不是錯了時,姚文元一開始就承認說:“錯了,肯定是錯了。”為了證實自己的態度,他又補充說:“特別是還把這事情栽在鄧小平頭上,那太不合事實了,這跟他無關,這是錯了。”姚文元說:“當時,是毛主席定下來的,大家都遵照去做了,也沒有辦法。”姚文元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將自己的責任全部都推掉。在這件事情上,“四人幫”的其他人的交待和當事人的揭發,卻是另外的一個樣子。

審判員向姚文元當面出示了1976年4月4日晚,由他親自批改的《人民日報》內部情況的小樣。文章裏早已將天安門事件定性為“反革命事件”。正是姚文元一夥人炮製的虛假情況,混淆視聽,才導致了後來決策上的錯誤決定。接著,預審人員又出示了當時他寫的日記。日記稱:“黨內那個死不改悔的走資派,要把另一個死不改悔的走資派扶上臺”,並聲稱天安門事件為“反革命”,“要鎮壓”,“要殺人”。面對鐵證,姚文元只能承認自己在思想上與“沉痛悼念周總理,憤怒聲討‘四人幫’”的群眾是對立的,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罪行嚴重,罪行嚴重”。這是姚文元在被捕之後的整個審判過程中,首次承認自己有罪。

無法辯掉的罪責

姚文元由於耳朵聽力不太好,在法庭上需要戴耳機。有時他就裝聾,當審判員問他時,他常反問對方“什麼事?”,還不停地要法庭的審判員“再重複一次”。這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在極端嚴肅的法庭上,這一方面為姚文元的思考爭取了時間,另一方面也無形中削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