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保證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電】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

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中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全會明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党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中共四中公報 未提周永康案

中共18屆四中全會今天閉幕。公報確認開除李東生、蔣潔敏等6名中央委員及候補委員黨籍,卻未處置同樣涉貪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大出各界意料,立即引起海內外揣測。

此外,已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決議開除黨籍的前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徐才厚,也沒有在四中全會公報被提及如何處置,同樣引起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