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領導來了,省委書記要迎送嗎

20省份公務接待規定面面觀

2014年8月22日,安徽省政府參事室網站張貼出《安徽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發佈本省公務接待的“33條軍規”。

自2013年12月中央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來,南方週末記者在網絡查詢到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湖南等19個省級行政區公佈了地方公務接待規定。此外,江蘇省在2013年8月先於中央出臺了《關於規範和改進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試行)》。

除江蘇外,天津和貴州是響應中央要求、最快頒佈公務接待規章的省份。然而,上述三省市涵蓋的公務接待範圍較小,隨後出臺規定的17省份都關照到了公務接待時的吃、住、行和迎送等各方面。

從紙面規定看,這20個省份都嚴格落實中央統一要求,要求本省黨政機關在進行國內公務接待時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但是,南方週末記者採訪發現,地方政府在執行文件要求時,並不一定能嚴格落實,他們進行公務接待的依據經常是“官場慣例”。

“上級來人不看公函”

按照中央規定,外出國家工作人員至少滿足兩個條件才能“享受”公務接待:公務活動;確需接待且有公函。

中央規定,“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南方週末記者查閱20省份規定發現,公函制度已成各省公務接待“紙面上的共識”,只有內蒙古留了一道口子:“特殊情況下可依據電話記錄安排。”

然而,基層貫徹此項規定時並不十分嚴格。“接待上級來人,一般不需要公函。”江蘇一位副局長(副處級)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因為不管是省裏市里領導,基本都熟悉,即使部裏來人,也是由省市領導陪同,最多有書面通知,何時何人看何地,接待程序之類。”

“外地平級單位過來學習考察之類,都會有公函。”長三角某地級市機關公務員李鶴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上級來人一般電話通知、發文即可,沒有正規意義上的公函。”

江西某縣環保局科員張雄也發現,“一般市局和省廳來人較多,都比較熟悉,不用看公函。”張雄自己出差分兩種,一種培訓,一種會議,“培訓帶文件用來找地址和聯繫人,會議直接按時去指定地點就行了。”

至於何為“公務活動”,中央定義為: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地方基本沿用這一定義,內蒙古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區域合作”,上海則補充了“對口支援”。

在各省規定中,國家工作人員的休假、探親、旅遊等私人活動都不屬於公務接待活動。上述江蘇副局長記得,“非公務活動以前是有的,畢竟也要和上級部門聯絡感情,比如釣釣魚吃吃飯,現在不敢了”。

不過,一些非公務接待活動依然存在。長三角某地級市公務員李鶴就發現,本單位接待非公務活動主要看對方來頭,“比如上級單位私人來本地遊玩,會想辦法解決食宿、門票之類,也就一二千元的事吧”。

中央要求,接待結束後必須列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地方對於接待清單則各有規定:天津市公佈了接待清單的參考格式,像接待對象信息、主要行程安排、接待費用、住宿安排等都是必填項目,此外還需填寫陪客人數;北京市也要求在清單中寫明接待陪同人員情況。

報銷接待費時,財務票據、公函和接待清單三者缺一不可。四川明確寫明,“‘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我們出差到外地,現在對方只幫你預訂賓館,住宿費要自己按標準結賬。”華東某省級機關公務員周裕華出差回來時,“要提交交通費票據、住宿吃飯發票、刷卡單以及相應公文,加上領導審批的出差審批單才能報銷”。

“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接待對象住哪兒?按中央規定,接待單位應安排他們住定點飯店或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執行協議價格。地方基本沿用此規定,只有黑龍江寫明:當地沒有內部接待場所或定點賓館的,可按標準安排到其他普通賓館,“但不得安排高檔賓館、酒店,不得臨時動員原住客人外轉騰房”。

對住房規格,中央只明確“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其他人員“以標準間為主”。這給地方留下自行解讀的空間:如北京、安徽、山東等地就規定得更模糊,“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單間或標準間”;湖南、遼寧、江西、浙江等地則明確,“廳局級幹部可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湖南省對住宿費用規定,省部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800元,廳局級不得超過450元,處級及以下不得超過330元。上海、浙江要求同城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住宿,山東、安徽則要求當地陪同人員不安排住宿。

地方規定雖然細緻嚴格,但跟實際執行情況差別不小。華東省級機關公務員周裕華只是普通科員,他說在外出差時只要住宿在費用標準內,“單間與標準間都可以”。

“我單位是正處級,一般接待上級的正處級幹部時,可安排單間。”長三角某市公務員李鶴發現,本單位接待副廳級領導時至少單間、可能套房,正廳一般是套房。超出報銷金額時,“上級單位會按規定結掉一部分,剩餘由本單位結”。

“省級機關出差多,限制也多。基層很少出差,概念就有些模糊。”在上述江蘇副局長看來,“是否住單間,還是根據個人習慣。”副局長有個同事到德國出差,回來說,“在德國,兩個男人住一個房間會被質疑,男女一起住完全沒問題”。

有意思的是,“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這一出現在中央規定中的細節,也被絕大部分省份注意到並寫入了各自規定中。或許內蒙古對本地住宿條件比較擔憂,加了一點條件,“除受接待場所條件所限等特殊情況外,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浙江省似乎對本地條件比較自信,要求不得添置豪華設施和增配高檔生活用品。江蘇省則規定:房間不得突擊裝修裝飾。

“請一頓工作餐難落實”

吃飯向來是敏感問題,通常一是接待對象自己吃,另一種是接待單位陪吃“工作餐”。按中央規定,“主人”最多只能請“客人”一起吃一次工作餐,且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對“只吃一次工作餐”的規定,下面執行情況並不理想。“請一頓工作餐難落實,”華東省級機關公務員周裕華說,“如果是會議,可能全吃自助餐;如果是下去調研,那來和走各吃一次也正常。”

中央也對工作餐的菜品做了規定,如請客吃飯只上家常菜,不能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也不能上私人會所和高消費餐飲場所。

一些省份要求更細,如湖南在禁止提供的高檔菜肴中加上了鮑魚,黑龍江要求“以當地家常菜為主”,河北要求“以家常菜、河北當地特色菜為主”。

工作餐可以是自助餐或桌餐,有的省份要求“根據接待對象人數”安排。浙江規定最具體,“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浙江還提倡,“在節儉便利的前提下到機關食堂、普通農家樂就餐。”

一些省份對工作餐的適用範圍和標準也作出了規定,如貴州規定同城公務一般不安排工作餐,天津則規定人均不得超過120元。此外,上海規定接待用餐按該市會議用餐標準執行。南方週末記者查詢了2014年4月公佈的《上海市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一、二類會議每人每天伙食費不超過150元,三、四類會議不超過130元。

“我單位的工作餐,一般人均80元標準。”李鶴單位的工作餐一般也不會有海鮮,“都是普通菜”。

關於喝酒問題,中央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浙江省將這一規定升級為“省內公務活動禁止提供各類煙酒”。黑龍江在2014年7月出臺的規定中要求工作日午餐一般不飲酒,8月再出新規,要求省級領導班子和省直單位在公務接待中一律不允許飲酒。

從實際情況看,禁酒是基層執行最好的一項。“中午確實一律不喝。”長三角公務員李鶴說,“晚上一般會喝,以前正常是洋河天之藍(三四百元)的級別,如果對方級別很高,就是國緣(五六百元)。我單位從來沒見過茅臺五糧液,宴請時也沒有工作煙。上次有事,單位卡著不給煙,後來是我自己花錢買的。”

除了接待單位請的這一次工作餐,其餘時間裏,接待對象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山東規定,接待單位可在定點飯店、機關所屬接待場所協助安排與其伙食補助標準相適應的自助餐、簡餐或者份飯,由接待對象選擇使用並據實交納伙食費。

天津規定,自行用餐標準是正餐人均不得超過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過20元;浙江省則要求接待對象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補助費標準支付餐費。

“儘量安排中巴車集中乘坐”

如果上級領導來了,迎來送往和陪同視察在所難免。中央的總體要求是:簡化迎來送往,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此外,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跨地區迎送,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安排群眾迎送,鋪設迎賓地毯等等迎送行為也被中央嚴令禁止。

地方規定更細。在湖南、上海,迎送時不能專門擺放花草;在湖北、山東、江西、浙江、青海、安徽,打電子屏滾動歡迎標語也被禁止;山東、安徽還不允許插彩旗;湖南、青海則要求一般不安排合影;上海提出了一項獨一無二的禁令——不得以視頻形式製作歡迎圖文標識。

各省市中,只有內蒙古的迎送規定比中央少了兩條:沒有禁止跨地區迎送,也沒有提及“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中央的公務接待原則中有一條“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內蒙古依據中央精神,規定可以“適當安排體現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數民族待客習慣的敬酒、獻歌、獻哈達等民族禮儀,不過要嚴格控制規模,同一批接待對象一般只安排一次。”

河北在規定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後補充,可安排相應辦公廳(室)秘書長(主任)或接待部門負責同志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