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要求家暴法保障同性伴侶

【本報訊】團體“澳門彩虹”昨日到政府總遞信,要求將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法案中的保障範圍。

理事長林嘉龍表示,過去曾與法務局溝通,法務局回應稱擔心加入同性伴侶定義會與民法典衝突。他又指葡國在2007年制訂家暴法時仍未承認同性婚姻,當時亦有保障同性伴侶,本澳亦應仿傚。

“澳門彩虹”將在網上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蒐集意見向政府反映要求家暴法保障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