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盼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

【本報訊】立法議員宋碧琪質詢當局會否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加強打擊。

宋碧琪稱,非法旅館問題複雜,執法成效不彰。至2014年4月,行政當局共查封485個單位,並行政處罰170名經營者和88名單位控制者,但僅一成個案成功實施罰款,九成個案無法成功徵收罰款。尤有甚者,上月中旬,原懷疑非法旅館在被解封不久再次被租用作非法旅館,租客為持同一證件。

她指出,業主一般按正常程序通過地產公司出租物業,但由於社會上出現越多越多承租人將房屋轉租圖利現象,形成不規則的“租上租”。一旦當局證實為非法旅館,雖然即時採取斷水斷電及查封措施,但由於無法處罰背後經營者,許多無辜業主卻要承擔物業被查封的損失及處理後續工作,業主與大廈居民因此成為非法旅館的最大受害者。

種種現象及結果顯示,現時行政處罰無法阻止非法旅館的經營,社會呼籲盡早加強非法旅館的標本兼治,但法務部門卻似乎未能深入了解受害市民苦況,在有關問題未進行公眾咨詢前,就公開假定刑事化未必奏效,讓許多市民大失所望。從法務部門的顧慮看,主要是擔心刑事化後,執法、檢控和處罰都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展開有關程序,擔心查處效率方面會打折扣。但實際上,現時非法旅館經營者主要來自內地,他們大多以“租上租”的模式經營,一旦被揭發就逃之夭夭,封屋和斷水斷電並不損害其利益,刑事化則能對其起到阻嚇作用。反觀鄰埠香港,因認定非法旅館涉及防火和人命問題,將其定位為重大事件,採取行政罰款與刑事化並存的策略,並就罪行持續期間每天科以罰款,法律效力明顯較強。

宋碧琪質詢當局:

1. 近期,出現原被懷疑為非法旅館的單位在解封後,再度被持同一證件的租客透過不同地產公司租用為非法旅館,事件曝光後,社會質疑政府現行制度上存有缺失導致處罰成效不彰。請問在現行機制上,當局對屢犯經營非法旅館的行為有何防範措施?如何有效監管房屋轉租情況,確保業主權益?

2. 資料顯示,至2014年4月,旅遊局所科處的行政罰款,但僅有一成個案成功實施罰款,且在485宗成功立案調查里,由警方轉介的有233宗,僅有252宗為旅遊局巡查作出。由於法律程序及職權規限,旅遊局執法成效不彰,對此,法務部門有何更加有效的針對性措施,尤其是考慮到經營非法旅館對大廈住戶造成的治安隱患,從而改為由警察部門主導執法,並優化機制,強化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效果?

3. 針對非法旅館與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趨緊密的情況,社會有聲音建議將其定性為重大公共利益事件,並採取刑事化打擊策略,但法務部門卻在未與社會充分咨詢及討論的前提下,就公開表示刑事化未必收效。對於市民擔憂非法旅館問題漸趨隱蔽、禁而不止,當局未來對打擊非法旅館有何良策?是否需要適當調整相關法律,以加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