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挪座的遞補中央委員

中央委員的遞補和增選,在革命時期防備犧牲、脫黨,改革時刻可以改變政治力量平衡,最近幾年則變成一種新陳代謝的規範行為。

十八屆四中全會遞補了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補齊因蔣潔敏、李東生、楊金山落馬帶來的缺額。

按照現行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如果中央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候補委員與中央委員一樣,都可以“出席”中央全會;中央紀委常委及其他不是中央委員會成員的官員,只能是“列席”。但中央候補委員只有發言權,而沒有中央委員所具備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中國共產黨早期設置中央候補委員的初衷,是為瞭解決中央委員因犧牲、脫黨等原因而導致無法及時召開黨代會的問題。建國後,這種外部環境的影響不再緊迫,中央候補委員更多的意義是作為一種資歷積累的臺階或是增強幹部代表性的載體,比如每屆中央候補委員都要照顧到各大國有企業、重要院校和科研機構、少數民族等代表人士。

1922年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五人組織之,並選舉候補委員三人,如委員離職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這是首次出現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概念。1927年中共五大將“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為“中央委員會”,並沿用至今。

自1945年七屆一中全會至三中全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共有4個缺額。七屆七中全會是建國後首次遞補中央委員,在中共七大與八大期間,無論是中央委員還是候補委員,均按得票多少排序。這與現行的中央委員按姓氏筆劃、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排序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七屆三中全會對補充中央委員的程序用詞是“增補”,而不是“遞補”,但實際上其方式與遞補沒有區別。

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舉行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全稱是“中國共產黨第八屆擴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員會全會公報”,會議將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

全會公報中寫道:“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成員都出席了會議。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主要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按規定,不是中央委員會成員的,只能是“列席”而非“出席”。本來只有列席資格的中央文革成員、黨政軍負責人都被“擴大”進來,成了“出席”者。公報還刻意強調: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成員“都”出席了會議。雖區區一字,但當時中央文革如日中天、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盡顯無遺。

本來,在八大上當選的中央候補委員中,許世友、陳錫聯尚屬靠前,分列第14和第18位,其餘都較靠後,而劉建勳、韓先楚還是八大二次會議才補選的中央候補委員,如若按照正常的遞補程序,輪不到他們。但當時許多高級幹部已經被打倒。

從九大到十一大:連續三屆未遞補

中共九大從1969年4月1日至24日,連續開了24天才閉幕,時間比八大足足多了一倍,比八大二次會議還長2天。會議破天荒地將林彪作為“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寫入黨章。

從九大開始,黨代會選舉中央委員會的方式為之一變。一改七大、八大時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全部按得票數量排序的方式,而全部按姓氏筆劃排序。但又有特例,中央委員的排名是:“毛澤東主席、林彪副主席(以下按姓氏筆劃次序排列)丁盛、于桑……”。這又是九大另一“創新”。九大中央委員170人,候補委員109人,中央委員數量較之八大又增加了近一倍。

九大的第三個“創新”是改變了一般在黨代會閉幕次日舉行一中全會的做法,九屆一中全會一直到4月28日才舉行。全會公報稱:“偉大領袖毛澤東同志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全體中央委員都出席了會議,全體候補中央委員都列席了會議。”本來有資格“出席”會議的候補委員反而又變成了“列席”者。

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舉行的九屆二中全會上,“出席會議的中共中央委員一百五十五人、候補中央委員一百人”,候補委員恢復為“出席”。這種情況是當時政治生活混亂無序的縮影。九屆二中全會也是毛澤東出席的最後一次中央全會。

九屆中央委員會期間,只舉行過兩次中央全會,是建國之後最少的一屆,也未遞補中央委員。

十大從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只有短短5天,是建國後時間最短的一次。中央委員會排名順序沿用“雙姓氏筆劃”方法,但毛澤東仍然特置於首位,為“毛澤東(以下按姓氏筆劃為序)丁盛、丁可則……”林彪已機毀人亡,自然從第二的特殊位置消失,而毛澤東的名字之後,也不再加上“主席”的後綴,這是與九大的區別。

十大期間,一共舉行了三次中央全會,分別是在1973年8月、1975年1月、1977年7月,三次全會中間陸續有包括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康生、董必武等人在內的大批中央委員去世。但由於當時特殊的政治局勢,全會沒有增補或遞補中央委員,而是決定提前舉行十一大,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

總結毛澤東任最高領袖的第七、八、九、十等四屆中央委員會來看,八大期間舉行過兩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和12次中央全會,數量是七大(7次)、九大(2次)、十大(3次)的總和,這一方面有八大跨越13年的時間原因,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八大期間中央高層政治博弈的激烈複雜程度。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一大在北京舉行,選出了330人組成的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201人,首次突破200。排序方式完全沿用十大的辦法,只不過把排在第一的“毛澤東”換成了華國鋒,其餘按姓氏筆劃。這說明中國當時仍然未走出個人崇拜時期,只不過“英明領袖”取代了“偉大領袖”。這也是華國鋒時代唯一一次黨代會。從十一大起,全國党代會形成了五年一次的機制,逢“二”逢“七”年份舉行,一直到今天。

十一屆中央委員會首次進行成員調整是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舉行的三中全會。全會公報中說明:“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一百六十九人、候補中央委員一百一十二人。”有40多位中央委員沒有出席。這是由於十一大產生的中央委員中,仍然有很多是“文革”期間坐火箭起家的,有些甚至是打砸搶的造反派,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中央委員,尚未通過正常組織措施進行調整,但三中全會沒有通知他們到會。

關於這次特殊的“增補”,在三中全會之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於12月1日曾做過一次說明:“對中央的人事問題。任何人都不能下,只能上。對那幾個同志要批評,但不能動,實際上不止他們幾個。現有的中央委員,有的可以不履行職權,不參加會議活動,但不除名,不要給人印象是權力鬥爭。”“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不能選中央委員,想開個例,補選一點,數目也不能太多。有幾個第一書記還不是中央委員,如習仲勳、王任重、周惠,還有宋任窮、韓光、胡喬木、陳再道。將來追認就是了。”

在其後的十一屆五中、六中、七中全會上,華國鋒褪去了“英明領袖”的光環,胡耀邦、趙紫陽走到了歷史前臺。但這幾次會議再未增補中央委員,未對中央委員會進行調整。回顧來看,在九大、十大、十一大三屆黨代會期間,從來沒有進行過中央候補委員的遞補。

從1982年9月的十二大開始,中央委員會的排名規則再次改變。中央委員按姓氏筆劃為序;中央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為序。這一規則沿用至今。只不過從十五大起,對於候補委員又補充了一句“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筆劃為序”,更為嚴謹和規範。十二大中央委員數量達到210人,是歷史上的最高峰。

1983年10月11日至12日,十二屆二中全會舉行,由於楊勇、廖承志病逝,全會將中央候補委員前兩位即郵電部副部長楊泰芳、雲南省德宏州委書記郎大忠(傣族)遞補為中央委員。此時,距離上一次“遞補”即1966年的八屆十一中全會,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遞補”這個詞再度出現在中央委員會的歷史上。

1985年9月18日至23日,為解決改革開放之後中央領導機構成員的新老交替、推進幹部年輕化,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這次會議對中央委員會、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三委成員做了大規模調整,其中64人不再擔任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會議增選了中央委員56人,候補中央委員35人,中央委員會成員達到343人。

其中,原本是中央候補委員的胡錦濤、尉健行、錢其琛、李鐵映、鄒家華、周光召、葉選平、宋健等人,通過這種方式成為了中央委員。在這次全國代表會議增選的35名中央候補委員中,包括了李長春、吳邦國、賀國強、吳官正、劉雲山等人,對後來中國政局的影響深遠。

1985年全國代表會議這種通過集體增選來調整中央委員會的方式,也是迄今唯一一次。

十三大後確立“遇缺即補”

從1987年至1992年的十三屆中央委員會期間,共計舉行了九次中央全會。其中,四中、五中、八中、九中等四次全會有遞補中央委員的內容,累計有7位中央候補委員得以遞補,但都沒有寫進全會公報。不過,從十三屆中央委員會開始,“遇缺即補”成為制度性、規範化的工作。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十三屆四中全會舉行,此前中央政治局委員胡耀邦逝世,因而得以全會遞補排名第一的中央候補委員、青海省果洛州州長格桑多傑為中央委員。隨後全會還撤銷了趙紫陽的中央委員等職務,11月十三屆五中全會又遞補排名第二的甘肅省省長賈志傑為中央委員。1991年7月,中央委員、海南省委書記許士傑逝世,當年11月八中全會遞補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玉海為中央委員。

1992年3月,原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鮑彤、交通部部長錢永